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保安员督查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1

 二、督查的内容 1

 三、督查要求 2

 四、督查处罚办法 3

 五、附则 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信息畅通、政令通行、令行禁止,改进工作作风,提

 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

 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本公司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严密督查。

 第四条 根据督查要求由本公司组建符合规定的督察小组, 专门设立

 督察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二、督查的内容

 第五条 督查对象为贵州国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全体人员。

 第六条 公司保安队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执勤情况、着装情况、

 形象仪表情况、礼节礼貌情况、内务管理及卫生情况。

 第七条 检查执勤点各种登记填写情况以及考勤表的规范情况。

 第八条 所有执勤客户单位的保安班,每月必须督查二遍以上。

 第九条 昼间督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第十条 白天督查侧重于保安队员的着装、 仪表情况, 夜间查岗侧重

 于是否睡岗、脱岗和酒后执勤。

 三、督查要求

 第十一条 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 务求实效, 做

 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十二条 督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的领导连带

 责任制, 各执勤单位保安队长、 班长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

 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严格督查工作奖惩。

 经督察发现保安队员先进事迹特别突

 出需奖励者,报请公司审批奖励。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

 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执勤单位保安队长、班长

 的责任,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督察人员必须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严格要

 求、严格标准、为人示表,执行督查公务,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督察

 标志,携带“督察记录表” 。

 第十五条 督察人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熟悉保安业务

 知识,熟悉客户单位对保安队员的规定, 熟悉公司奖罚规定的具体条

 款。

 第十六条 督察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当事人连带队长、 班长的处

 罚办法,连带处罚情况,每月五日前报送公司办公室。

 第十七条 督察人员二个月内必须与客户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

 导见面,征求客户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意见, 并在“征求客户意见薄” ,

 签名签时间。

 第十八条 搞好调研工作,掌握一手材料,为公司领导当参谋。

 第十九条 督察小组与各保安分队密切搞好协调, 每周将督察情况告

 知有关保安分队长。

 第二十条 认真填写《督查记录表》 ,每查一处须有被查人员代表签

 名,《记录表》每周送办公室阅示,督察情况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督察

 小结,报送办公室。

 四、督查处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凡值勤、学习、训练无故迟到、 早退者, 每次扣 20 元;

 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当月累计超过一小时者, 扣发工资 200

 元。

 第二十二条 在值勤岗位打瞌睡,一经发现扣 10 元;超过三十分钟

 者,以脱岗论处, 5 至 10 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值勤中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帽、歪戴帽、不扣纽扣、卷

 袖、不扎武装带、不戴工作证等,经批评不改者,每次扣 20 元;多

 次被发现者加倍处罚,最多不超过 5 倍。

 第二十四条 值勤时聊天、玩手机、吃东西,每次扣 20 元。

 第二十五条 在值勤岗位上乱涂、写、刻、画,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每次扣 20 元。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内务卫生规定,每次扣 10 元。

 第二十七条 交接班不按规定执行, 造成空岗的, 按照本制度第二十

 二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 蓄长发、留小胡子、 上岗时间戴戒指项链限期不改者扣

 20 元。

 第二十九条 非值勤时间外出不按规定请假 (或随意让他人代请) 外

 出者,第一次扣 20 元;多次擅自外出者加倍处罚。超过归队时间按

 小时扣工资。

 第三十条 未经请示擅自留宿他人, 或将无关人员带至住地的, 每次

 扣 20 元。

 第三十一条 保安队员不服从领导、 有违纪行为, 视情节轻重扣工资

 10 至 20 元,经公司批准亦可缓晋升工资。

 第三十二条 遇到捡拾物品不上交、 偷拿客户物品造成不良影响; 不

 按值勤规定办事、 对工作不负责任, 使完全可以发现或防止的而造成

 危害的,扣工资 40 元;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或由本人赔偿,后果

 异常严重、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发工资 200 元并给予开除。

 第三十三条 无故打架、 使人致伤或私开机动车、 乱动客户的生产设

 施,造成后果的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扣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 以上条款均属督查范围,一经查出,对号入座,严格执

 行各项条款规定,当场向被查出队员说明违纪条款及处罚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以上各条款累计违犯三次以上的, 由督察组写出待岗申

 请或开除申请,交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国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训导部负责

 修改、解释。

 贵州国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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