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妇幼卫生工作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3-23 点击: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各医疗保健机构(医院)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质量控制工作,上报接收单位为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上报要求如下:
1、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咨询检测情况。艾滋病和梅毒阳性个案于确诊后3日内将个案基本信息上报项目负责人。
2、每季度上报(于下季度第一月的3日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季度报表”。
3、每年(1月6日前)上报本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4、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信息员必须于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上报,并于一周内协助县级相关人员完成孕产妇死亡调查,同时提供住院的就诊及病历资料。
5、医院内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员必须于发生后一周内完成死亡调查及病历资料收集并上报县级。
6、负责本单位高危儿童和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调查,同时上报县级。
7、人民医院每月及时上报“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每季度上报出生缺陷监测相关资料,每年上报“监测医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推荐访问:妇幼 制度 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