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整理)]

来源:华图网校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电大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填空题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5、专利权的特点表现为( 独占性)、(地域性 )、(时间性 )。

 6、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

 7、专利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形成和发展阶段)、(国际化发展阶段)

 8、1889年(光绪)皇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9、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10、录音录象作者制作录音录象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11、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2、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

 14、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和实用新型( 技术内容)的文件

 2、商标权的客体为(注册商标)

 3、专利申请的原则有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 )和优先权原则

 4、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

 5、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

 1、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2、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3、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4、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图形商标,是指由( 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4、按照我国《专利法》,执行复审的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5、《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1、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录音录象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象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进行的装饰,叫做(商品装潢)

 1、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绝大多数采取制定专门的(单行法规)的模式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 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4、中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5、注册不当商标撤消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消其注册的制度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就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的( 独占性)

 4、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自(申

 请日)起计算

 1、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

 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反向假冒侵权)

 5、《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6、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8、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9、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10、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1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视为作者)。

 13、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都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4、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2、形式审查是指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

 (手续),以确定对该申请是否受理。

 5、我国商标管理制度是实行(统一注册)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商标管理。

 6、商标取得的原则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混合原则)。

 7、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

 8、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多选题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A.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B.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C.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

 D.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C.地域性

 D.时间性

 E.专有性

 3.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A.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C.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D.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

  4.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权利的标的不同

  C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5.除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取得著作权的途径有:A.继承B.遗赠

 C遗赠扶养协议

 D.合同

 E法律规定

  6.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包括:A改编者

 B.翻译者

 C注释者

  D整理者

  7. 实用艺术作品受下列哪几部法的保护A.著作权法

 B.专利法

  8.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其结果是C著作人身权没有转移

  E.展览权转移

 9.

 下列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A.盲文读物

 D.教授的讲课

  D.民族舞蹈 E.地图

 10.民间文艺作品的特点有:B.集体性

  C区域性

  E延续性发

  11.计算机软件包括( A.源程序

 B.目标程序)

 12.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的作品有A法人作品

 B.影视作品 C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13.导致专有出版权终止的情形有 A法律规定B.专有出版权人严重违反合同,损害著作权人利益

 D.专有出版权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将专有出版权转让他人

 E.图书脱销后专有出版权人拒绝重印

  14.以下不属于我国邻接权保护的表演 :B.杂技表演

 C马戏演出

  E.体育比赛

  15.出版者权的内容包括: C.专有出版权

  D版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16.有关著作权纠纷的调解,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适用于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B.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E.调解协议失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17.下列选项中,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有(A专用于伪造货币的工具

 B.专用于吸食毒品的器具

  C.可打开任何门锁的万能钥匙

  18.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现有技术内涵是A.申请日以前该技术已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申请日以前该技术已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D.申请日以前该技术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E。申请日以前该技术已在国内以口头方式公开过

 19.专利申请权的基本特征有A相对性 B.暂时性

 E.相关性

  20.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原则 A书面原则

 B先申请原则

  D.单一性原则

 21.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C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22.请求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A.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 B.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美观性和非冲突性

 C申请人主体不合格D.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

 E.在后专利权

  23.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内容属于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A.制造权 B.使用权 C.销售权

 24.专利权人的权利有A进口权

 B.转让权C.实施许可权

  D放弃权

  E.标记权

  25.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类型有A.文字商标

  B图形商标

  C立体商标

 E.组合商标

  26.下列选项中,属于商品特有名称的是A川贝枇杷止咳露

 B两面针药物牙膏

 27.下列对象中,属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有A.人用药品

  C卷烟

 D雪茄烟

 28.下列选项中,违反商标禁用条款规定的有 A“意大利”皮衣B.“红新月”酒C.“道林”纸D.“精确”手表E.“黑社会”香烟

  29.下列对象可以被核准注册的有D.“双星”运动鞋E.“日立”抽油烟机

  30,对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可以由谁提出申请B.与不当注册商标有利害关系的人

 C与不当注册商标无利害关系的入 D不当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的亲属E不当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所在的单位

 31、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C、公开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32、视觉商标包括C、平面商标

 D、立体商标

 33、实用新型是指对(ABC)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产品的形状

 B、产品的构造

 C、产品形状与构造的结合

 34、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A、制造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专利产品D、进口专利产品

 35、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D、时事新闻

 36、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A

 商品商标

 B、服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37、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A、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

 B、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3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A、著作权

  C、商号权

 D、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40、商标法禁止商标使用的文字和图形有

 A、同“红新月”的标志近似的图形

 B、同外国的国旗相同或近似的图形

 C、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D、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4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A、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以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D、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47、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A、停止侵害请求权

 B、赔偿损失请求权

 49、中国专利法对专利的授予规定应当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专利包括A、产品发明专利

 B、改进发明专利

 C、实用新型专利

 50、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A、专有性

 B、时间性

 C、地域性

 D、特定性

 51、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B、独创性

 C、可复制性

 52、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A、在商品上冒用认证标志B、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C、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53、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A植物新品种

 B、教学方法

 D、疾病治疗方法

 54、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的(ABD ),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7、平面商标主要分为三种,即B、文字商标

 C、图形商标

 D、组织商标

 59、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B、人用药品

 C、卷烟

 60、北京大方公司申请取得了一个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公司有权A、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C、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62、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AB )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A、任何单位

  B、任何个人

 63、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主要包括A、专用权 B、禁止权

 C、转让权D、许可使用权

 64、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品注册的标志有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的D、缺乏显著特征的

 67、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

 6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D、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70、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B、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C、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 D、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72、使用注册商标,应当B、标明“注册商标”字样 C、标明注册标记注D、标明注册标记R

 单选

 1、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D、不受限制

 2、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B)B、3个月

 3、甲公司申请注册的“鹰”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乙公司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自公告之日起(B)内,可以提出异议

 B、3个月

 4、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D)

 D、5年

 5、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 D)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D、3年

 8、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B10年)

 9、我国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 C

 )C、以申请日为标准

 11、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 C )C、威尼斯共和国

 12、被誉为现代专利法之始的是( B )B、1624年英国垄断法

 13、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和实用新型( B技术内容)的文件

 14、李某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取得了著作权。其著作权保护期为( C

 25年)

 15、商标的首要功能是( A区别功能)

 16、对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创始国是( C法国)

 20、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C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24、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C )C、形式审查制

  2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权自( A)之日起生效

  A、公告

 29、一个经营者先注册了“玫瑰”商标为正商标,在同一指定商品又注册了“红玫瑰”和“黄玫瑰”等,“红玫瑰”和“黄玫瑰”则与“玫瑰”构成了( D )D、联合商标

 3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 C

 18个月)即行公布。

 32、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D 3个月)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5、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B 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4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 C 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和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人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作品合理使用:是指使用有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只能在该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国地域范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商标的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工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所构成的商标。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混合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非职务发明创造:这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专用产品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

 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的保护期或称为专利权的有效期。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商标。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摘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的行为。

 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出版者权: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用有使用权。

 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工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从属专利:是指两项专利之间存在实施时的依赖关系,前一项专利的实施需要使用后一项专利,或者相反。

 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专利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单位视为作者。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它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是指非法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

 冒充专利: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权: 也可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的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商标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的,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

 商标法中的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视为侵权。

 商标法中的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善意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声誉;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又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者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给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商业秘密的价值: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 应用性,能够为权利有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在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

 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为新颖性。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摘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未经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植物品种权:是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由国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票与其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权利。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专利标记:是指“中国专利”、“专利”字样,或者是“P”符号。

 专利产品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发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

 专利的可实施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中能够依据说明书或技术资料实现该发明创造。

 专利号:是指授予了专利的号码,根据该号码就可以查找该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指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专利局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地域性:指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只能在该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国地域范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保护期或称为专利权有效期。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是指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享有国民待遇失在任何一个成品国中提出了专利申请后,在一这时期内该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向其他成品国提出申请时,该后接受的申请国应当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的申请的日期为后接受申请国的申请日期。

 专利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文献:是指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的一个结合体,它包括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承认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成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计划,涉及对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保护。

 专利在先使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他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以后,该他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使用该项发明创造。

 专利制度:是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它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伯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作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用产品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

 自然人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智力成果。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工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有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作品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形式审查:是指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手续,以确定对该申请是否受理。

 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

 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厂商名称:又称商号,原产地名称:又称地理标志。

 简答题

 1、试述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2、试述商标的功能及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P27-29

 答:商标的功能:(1)区别功能。(2)表明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3)表明质量的功能。(4)广告功能。(5)财产功能。保护商标权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促使经营者、消费者、社会三者之间利益保持平衡,从而有助于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P44-46

 答:(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4、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P54-59

 答:(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P66-67

 答: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手续,以确定对该申请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2)申请书件、商标图样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3)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和真实可靠;(4)申请注册费用是否交纳等。(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2)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3)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4)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被撤销或注销未满1年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

 6、商标国外注册的意义是什么?P70

 答:(1)可以防止他人抢注商标。(2)有利于制止仿冒等侵权行为。(3)有利于推行名牌战略,创世界驰名商标。

 7、简述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P76-77

 答: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超过5年期限申请裁定的,不予受理。(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8、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P92-93

 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

 9、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P112-115

 答:(1)使用侵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3)标识侵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反向假冒侵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5)其他侵权。除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之外的给他人注册商标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10、专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P138-139

 答:(1)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的积极性;(2)以法律手段建立合理的发明创造利益分配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3)促进国际技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

 11、发明的特点是什么?P141-142

 答:(1)发明必须体现为一种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2)发明在实践中必须具有应用价值;(3)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12、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有新颖性的含义。P150

 答: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3、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的公开标准?P150-151

 答: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涵一旦公开,便成为现有技术,因失去新颖性而不得再获得专利权。专利法上所说的公开有特定的要求,一是公开必须是显而易见的,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内容即可实施该项发明创造;二是公开的范围必须是不特定的,任何公众都可以获得该技术的内容,该技术内容已经处于非保密状态。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向特定的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公开,在专利法上不认定为公开。以下列方式中的一种公开即丧失新颖性:1、公开发表2、使用公开3、以其他方式公开。

 14、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中,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哪几种情况?P164-165

 答:(1)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以上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对其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归单位。

 15、简述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P169-175

 答: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

 16、试述专利审批中的行政复议程序。P192-193

 答:专利局的行政复议是指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专利局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一)专利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不服的不能再请复议,但可起诉。(二)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已经起诉并已经受理了,就不得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并受理了的,就不得在复议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17、试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P205-207

 答:(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18、试述专利侵权行为。P215-220

 答: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概念: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有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为、实施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近似性、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为有效的专利。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一)直接侵权: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行为、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二)间接侵权。

 19、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P216、P229-230

 答:(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2)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

 20、试述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P229-230

 答:一、民事责任(一)停止侵权行为。(二)赔偿损失:按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按侵权人侵犯专利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赔偿、没有上述办法可参考的,一般在5000—30万元间确定,最多不得超过50万元。(三)其它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停止侵权、罚款。三、刑事责任:假冒专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1、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几方面的条件? P265-266

 答:(1)独创性(2)范围有限性(3)可感知性(4)可复制性

 22.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P280-281

 答:(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分,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3、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P294-295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见,在我国,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但合作作者之间可另作约定。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两种。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

 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也就是说,各个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得损害整部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在行使权利时发生意见分歧,合作作者之间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恶意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权。合作作者一方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4、职务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P296

 答:一是,从事创作的公民与下达创作任务的单位之间必须是一种职务性的上下级关系,即劳动关系;二是,作品必须是履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结果。

 25、试述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答: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原则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有法定情形的,著作权由法人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奖励权。作品完成两年(自向单位交付起)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6、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P302-303

 答:(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对作品的传播形式。(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权,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可以独立行使,而邻接权的行使离不开著作权,它的内容相对简单,除表现者权外,其他邻接权均属于财产权范畴。

 27、试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P323-324

 答:一、概念: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举证制度上,我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8、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P326-327

 答:民事责任包括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关于侵权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18种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9、试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P341

 答: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为:(1)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民事侵权性。(3)不正当竞争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30、试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P341

 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假冒或仿冒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商业诽谤行为。

 31、试述地理标志权概念、特征。P371-372

 答:概念:地理标志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特征:(1)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的权利,是一种共有权。(2)地理标志权的存续不受时间的限制。(3)地理标志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32、试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375-378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要件:1、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 2、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新颖性,是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新颖性。

 33、 简述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P380-381

 答:(1)商业秘密权的排他性、专有性不是绝对的。(2)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根本不同。(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34、试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论述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范围,并论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答: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界定的范围。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又称版权还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邻接权。

  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重要性: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1. 严厉打击盗版行为2. 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3. 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4. 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5. 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6. 建立全国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2.试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的原因,并论述保护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性及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原因: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商业价值。 重要性: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不加以保护会给被侵害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保护措施:有相关的法律,一旦发现受到侵害,一立即向行政部门申请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但必须提供有关证据 五.试分析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重要性,你认为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注意哪些问题。 重要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明确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当事人双方以后如果发生商标使用许可纠纷,该合同便是解决纠纷的依据。 主要条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对其具体内容,双方可进行认真而详细的洽谈协商。为保证许可人的利益,合同中不仅应明确规定被许可人必需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而且应对该商品的质量、价格、销售渠道和方式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并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商标使用许可运用得当,就会提高企业的声誉,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商标的价值;运用不当,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必须科学运用商标使用许可,发扬其正面效应,规避其负面影响,促进自身发展。 六、试述《 巴黎公约》 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国民待遇。2 分 2 .优先权。2 分 3 .对工业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4 分 4 .临时性保护及其他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2 分 5 .自由条款。

 3. 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一、原因:(1)经济因素: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二、重要性:(1)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4)为外国投资提供保障,促进国际交流。(5)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保证。三、保护措施:(1)自我保护。(2)司法保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4. 试分析社会上经常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的原因,并论述保护商标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原因:简单地说,就是商标是企业无形财产的一部分,在当今社会,大多数消费者是认品牌消费的,质量好的商品,加上宣传,可以让自己的品牌为多数人认识与信赖,这样有一定名誉的商标,可以给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就是商标含有这一种无形的价值,所以有些假冒者就看中这点,搭上别人的便船以低成本的投入获取高利润。 重要性:1、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 2、商标也是专有使用权的东西。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注册一个商标和购买一个商标都是要花一定金钱的。保护商标不为他人所用其实也是保护了财产。 3、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商标都是同时成了一个升值的商品。当公司成为大公司的时候,商标同时也是升值的。这是商标的预期价值。 4、现在说下假如商标没有保护人家侵害了,生产一些其他的商品,比方我们都知道娃哈哈是饮料公司的商标,假如有人把他去做鞋、衣服、洗衣粉的话会出现什么样的事情。假如更有一些人违法去做一些法律上禁止生产的,或者专有生产的一些物品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 保护措施: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还有商标注册人自我保护以及消费者的社会保护。

 5. 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复制和使用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原因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 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二、《专利合作条约》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五、《世界版权公约》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保护措施1专利权首先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手段。一要增强保密意识完善制度建设二是与掌握商专利技术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有关专利秘密保护的条款三是对专利技术尽可能减少涉密人员并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 3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保护或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以获得救济。4通过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制裁。对发现有严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

 1、原告赫司特舒灵艾格福有限公划(以下简称艾格福公司)因与被告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以下简称南京一农厂)发牛商标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现为“棉桃”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专用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并销售的98%澳氰菊酯原粉及2.5%200升澳氰菊酯乳油(制作杀虫剂“敌杀死”的原药)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的“棉桃”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给原告的销售市场造成丁严重侵害,使原告遭受了厅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通过新闻媒介刊登向原告道歉的公告以消除影响,给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艾格福公司为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除提交丁在98%澳氰菊酯原粉上发现的有“棉桃”图案、落款为“红太阳集团南京第一农药厂”字样的标贴,还提交了天津协通会计事务所

 1998年8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称.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1998年1—7月份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降低213%,即减少16442084.93元。诉讼中,艾格福公司

 要求追加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被告辩称:从1990年至1997年,原告与被告一直是业务合作单位,被告将原告生产的“敌杀死”原药加工成2.5%1~3“敌杀死”乳油。在此期问,被告从未听说“棉桃”商标是原告的注册商标,因此才从1998年1月份起,在自己生产的澳氰菊酯原粉产品的外标贴上使用了“棉桃”图形,且使用的数量仅为425公斤。价值为人民币95.63元。原告指控被告故意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不能成立;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棉桃”图案商标,由法国鲁塞尔.于克拉夫于1985年8月3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1997年2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棉桃”图案注册商标转让给本案原告艾格福公司,使用于该公司生产的澳氰菊酯系列产品上。该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05年8月29日止。

 被告南京一农厂于1990年8月15日注册成立。1995年12月5日。南京一农厂与南京红花塑料厂共同发起设立了“南京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6年3月8日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05年12月12日止,1998年3月12日更名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一农厂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

 1998年3月,原告艾格福公司发现被告南京一农厂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厂产品的外包装标贴上使用“棉桃”图案注册商标,遂提起诉讼。被告南京一农厂承认其于1998年1月至同年3月11日,在自己生产的98%澳氰菊酯原粉产品外包装标贴上使用了“棉桃”图案商标,但否认在2.5%200升澳氰菊酯乳油产品的外包装标贴上使用过该商标。

 应原告艾格福公司的请求,法院赴四川省内江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进行调查。在该公司仓库内,查获由被告南京一农厂于1998年4月3日、4月6日生产的四桶2.5%澳氰菊酯乳油(每桶净容量为200升),该产品的外包装标贴上均使用了“棉桃”注册商标图案。对此事实,南京一农厂未持异议。嗣后,艾格福公司再未发现南京一农厂有使用“棉桃”商标图案的行为。

 应原告艾格福公司的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扣押了被告南京一农厂的账簿和会计决算报表.委托江苏省审计事务所对该厂1998年1月至同年4月底销售98%澳氰菊酯原粉及2.5%200升澳氰菊酯乳油的实际盈利进行审计。结论为:南京一农厂于1998年l—4月份,共销售2.5%200升澳氰菊酯169470升,收入人民币10678610元;共销售98%澳氰菊酯原粉890千克,收入人民币1980550元。扣除费用后两项合计,实际盈利为人民币678371.99元。对上述审计结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艾格福公司提供的物证、书证、审计报告以及法院调查的证据为证。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棉桃”图案商标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原告艾格福公司依法受

 让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其权利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南京一农厂未经艾格福公司许可,擅自将“棉桃”图案注册商标使用在与艾格福公司同类的产品外包装上,足以造成使用者误认,其行为侵犯了艾格福公司的注册商标引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南京一农厂应立即停止侵权,登报向艾格福公司赔礼道歉,以消除侵权的影响,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法规定:“在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于“上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对被告南京一农厂的侵权行为给原告艾格福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艾格福公司以天津协通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证,请求判令南京一农厂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查艾格福公司是在法国注册的法人,而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是艾格福公司的一个子公司,与艾格福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天津协通会计事务所的报告,是对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刮的销售情况进行审计得出的结论,这不能代表被侵权人艾格福公司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艾格福公司以审计报告为证要求赔偿,除此以外再不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因被侵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属证据不足。故本案不能以被侵权人提出的损失额解决赔偿问题。

 经原告艾格福公司举证,被告南京一农厂在诉讼中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自1998年1月起至3月止。现有证据又证实,南京一农厂在1998年4月份还实施了侵权行为。对1998年4月份以后是否存在侵权情况,南京一农厂矢口否认,艾格福公司也没有证据证实。因此,认定南京一农厂在1998年1月至4月侵犯了艾格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南京一农厂因牛产和销售2.5%200升澳氰菊酯

 和98%澳氰菊酯原粉两种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依法应作为侵权所得给艾格福公司赔偿。

 被告南京一农厂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南京一农厂使用“棉桃”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无关,原告艾格福公司要求追加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其理由不能成立。

 2、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涉及时效的起算时间。

 案例分析题

 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本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的刚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刚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的。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周清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

 本案涉披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宁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播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牛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汛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讨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等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刘汤姆州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问,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席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

 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阌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问: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景巨大的各种信息。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正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访问量,力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侵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上法在没置链接荫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问,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权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原告广东省南海市富士宝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宝公司)因与被告广东省南海市家乐仕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仕公司)发生专利侵权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利用我公司的商业秘密,向我公司的销售网络中销售其仿冒我公司专利生产的电热开水瓶,侵犯了我公司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半成品及模具;赔偿损失200万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被告辩称:1、我公司拥有自己的专利。该专利与原告的专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2、原告的专利是抄袭他人的产品和已有技术得来的,已被多人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请求,其中包括我公司。现在,国家专利局正在刘原告的专利进行审查,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本案。3、原告的销售网络在其每个产品的保修卡上均可以找到,是公开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应当驳回。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6年8月12日,原告富土宝公司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997年5月14日被公告,5月21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公报载明的专利保护范围是:本专利主视图所表示的电热开水瓶外观设计为直立式。被告家乐仕公司于1998年9月交来其依法获得的专利证书。该专利的申请日期为

 1997年7月24日,授权日为1998年7月3日。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法院依法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对于两种是否相同或近似的问题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是:家乐仕公司生产的G D 601、G D 602电热开水瓶与富士宝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

 原告富士宝公司多年来通过采用一系列的方法。在全国各地建立了83个一级经销单位;500个二级销售网点,形成了一个较大规模的销售网络。富士宝公司对上述经营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包括对知悉公司销售网络的销售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义务,并制订员工手册,注明“对公司的业务秘密、技术资料以及工作会议记录等均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违者受到严肃处理”。富上宝公司的专利产品1996年的销售额是1亿元,。1997年为683l万元。

 被告家乐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于1991年任富士宝公司的销售员,1995年任销售部经理,1997年6月辞职离开富士宝公司。潘某辞职前,已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了家乐仕公司。同年7月,家乐仕公司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电热开水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月开始生产G D 601、G D 602电热开水瓶,10月投放市场。经佛山市会计师事务所对家乐仕公司的财务账册审计后查明,家乐仕公司于1997年11月、12月开始向富士宝公司的销售网络中销售自己的产品,计有武汉商海电器有限公司、吴江市明炀工业品有限公司等单位。这些单位均处于富士宝公司的销售网络中,其中部分单位为富士宝公司至今尚未公之于众的秘密客户。仅从家乐仕公司不完整的帐目上统计,该公司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3月生产被控电热开水瓶69 882个,销售66498个。该公司每销售一个产品的税后纯利润为1536元。

 另查明:被告家乐仕公司对原告富士宝公司的专利,曾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原因是已有他人对富士宝公司的专利提出撤销申请。

 1998年6月23日,国家专利局经过实质审查后,驳回了撤销专利申请,维持了富上宝公司的专利。

 问:l、原告的专利是否是已有技术?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

 2、原告与被告的专利是否相似?如何认定?为什么?

 3、被告是否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题

 1.原告富土宝公司依法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国家专利局又对该专利进行了实质审查,明确维持了该专利.驳回了对该专利提出的撤销请求。故被告家乐仕公司埘富上宝公司的专利以其是已有技术为由提出的抗辩,本案不再重复涉及。

 2.双方当事人对同一类产品都享有专利权的侵权纠纷,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进行审理,以确认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家乐仕公司以自己也有专利权为由要求驳回富士宝公司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没计专利产品为准。”专家委员会技术签定结论是:家乐仕公司生产的GD601、GD602电热开水瓶与富士宝公司963084275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家乐仕公司生产和销售的G D601、GD602电热开水瓶构成对富士宝公司专利的侵权。

 3.原告富士宝公司对自己的销售网络、客户名单等经菏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多年来,这些经营信息给富士宝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使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经营信息是富士宝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了给消费者提供维修便利,富士宝公司虽然将自己的部分客户名单在保修卡上公开,但其他客户的名单尚未解密。被告家乐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潘某在富士宝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后,明知这些商业秘密是该公司经过长时间的

 投人才得来,该公司与其员工订有保密的约定,却辞职自行办厂,并违反与富士宝公司的保密约定,将其掌握的富士宝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家乐仕公司。家乐仕公司利用这些信息从事销售活动,以至在短时间内就获取了高额利润。这种行为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家乐仕公司对侵犯富士宝公司的商业秘密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综上判决:

 (1)被告家乐仕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GD601、GD602电热开水瓶,并在本判决发车法律效力之日起销毁GD601、GD602电热开水瓶侵权产品的模具。

 (2)被告家乐仕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富士宝公司经济损失、律师费、调查费,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3)被告家乐仕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报纸上书面向原告富士宝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其内容经本院审定),消除影响。

 (4)被告家乐仕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年内不得利用原告富士宝公司的经营信息、销售网络销售与富土宝公司专利相同类的产品。

 案件受理费、审计费、鉴定费,由被告家乐仕公司负担。

 4、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本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作家网的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的。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周洁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播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讯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等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问: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

 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访问量,力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2分)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侵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权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8分)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4分)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0分)

 问: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32.(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4分)

  (2)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山东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山东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剧享有著作权。(5分)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日寸必须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围的义务。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5分)

  案例分析题(14分)

     答:(1)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当时在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由于该词的独特性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所有。(8分)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商标进行注册,两商标从娃哈哈一词的显著性来看,会使消费者带来产地方面的误认。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晶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撤销。(6分)

 5、案情介绍: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招商银行“一卡通”指定使用“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已经其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一卡通”用在所申请的服务上,直接叙述了该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6)项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驳回。招商银行申请复审称,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一卡通”是申请人最先命名并使用的。“一卡通”与申请保护的服务项目并无直接描述。申请人与“一卡通”之间的联系已为公众所知晓,故请求核准商标注册。

  问: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新《商标法》如何裁定?理由是什么?

  答:l.根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应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功能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新《商标法》对于这一条款作了较大的改动。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本身缺乏显著特征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从实际情况看,虽然申请商标“一卡通”文字对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务、储蓄银行、信用卡”等服务项目的特点有一定的叙述性,但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一卡通”文字与申请人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该文字已经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而且,目前尚元证据表明其他金融机构也在类似服务上使用

 “一卡通”文字。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一些对本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有描述性的标志,虽然会因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在初始阶段难以获得注册,但由于这些标志往往比较浅显,与商品的联系比较直接,容易被消费者所认知。如果经过企业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使具有上述情形的标志与该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消费者一见到某标志就会自然地想到是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这一标志实际上就起到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3.在商标评审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经过使用取得显著得特征的”标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则为上述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案中只有招商银行一家在金融服务上使用“一卡通”作为其服务的标志。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立刻能够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从而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可以初步审定。

 6、案情介绍: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l.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答:l.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案情介绍:南海出版公司于2001年4月与原告周海婴签订《鲁迅与我七十年》图书出版合同,取得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合同第三条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专有出版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2001年10月18日,南海出版公司同意被告某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该报社自2001年10月30 日至2002年2月8日,分28期转载了《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部分内容。在此期间,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2002年3月10 日周海婴向该报编辑部去函询问稿酬事宜,但始终未收到稿酬。后周海婴以该报未经其许可刊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侵犯其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报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报社称其行为已得到南海出版公司许可,而周海婴曾向该报编辑部索要连载中个别期的报纸,并向其提供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说明原告知悉此事并认可同意的,被告不存在侵权事实。

  试分析该案中被告是否侵权?为什么?本案如何判决?

 答: 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权人周海婴与南海出版公司是图书出版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南海出版公司享有《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专有出版权,但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

     2.周海婴作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在与南海出版公司签定的出版合同中,严格限定了南海出版公司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权利,故在未征得周海婴同意的情况下,南海出版公司无权擅自许可该报连载周海婴的作品。著作权许可合同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进行权利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许可合同中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严格的界定,是双方行为和纠纷解决的依据。

     3.被告仅获得南海出版公司的同意,但未得到周海婴的许可即转载了周海婴的作品。在著作权许可合同的

 签定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定,而且要注意查明对方是否合法拥有某项权利。南海出版公司的这种许可行为没有权利依据,而被告某报社作为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查明南海出版公司是否拥有转许可的权利。

     4.周海婴书信的内容虽未明确反对该报社连载其作品,但从周海婴向该报收集连载报纸、寄正误表,询问稿酬等情况,不能得出其对该报的连载行为表示同意的结论。该报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行为事先没有取得周海婴的许可,事后亦未获得周海婴的同意,在著作权人去函询问稿酬亭宜时就应当意识到著作权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与作者协商,其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主观上也已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犯了周海婴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法院应依据著作权法判决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周海婴经济损失。

 9、试分析你所使用的电大法学教材经常被盗版的原因,并论述盗版侵犯了哪些权利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答:1、分析原因给8分。

 2、论述侵犯著作权、出版者通过合同而取得的专有出版权给8分。

 3、能阐述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给8分。

 10、试分析你所使用的电大法学教材经常被盗版的原因,并论述盗版侵犯了哪些权利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答:1、分析原因给8分。

 2、论述侵犯著作权、出版者通过合同而取得的专有出版权给8分。

 3、能阐述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给8分。

 答:(1)电大法学教材经常被盗版的原因:利益驱动是动因。出版社出版一本出版物,要付稿费给作者,付编辑费给编辑,付印刷费给印刷企业,书印好后,出版社将书价打折给书店及直销商,书店和直销商再经过批发,加上各个环节的国家税收,一本正版书出来后,经过打折后只能算是微利经营,这还通常是一般的纸张,如果是质量好一点的图书,成本还要提高。而盗版图书就省去了许多的环节,只要一个母本加上印刷成本即可。盗版商以更低的折扣批发出去都有暴利可图。(2)盗版侵犯著作权、出版者通过合同而取得的专有出版权。 (3)应采取的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著作权法》第46条和47条规定的18种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执法措施:一、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二、诉前证据保全。

 11、原告博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公司)因与被告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能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姆公司)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讯能公司将作家周洁茹的26篇作品提供给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登载,侵害了本公司对这些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共同给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两被告辩称: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链接了今日

 作家网的网页,而这种链接是汤姆公司根据讯能公司与今日作家网的主管单位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设置的。汤姆网站本身没有登载周洁茹的作品,故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僵权,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博库公司于1999年12月与作者周洁茹签订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周洁茹许可博库公司于签订合同后的6年里,在全球范围内独家拥有被授权使用作品的电子版权,合同开列的授权使用作品,包括了本案涉及的《我们干点什么吧》、《长袖善舞》两部小说集,2000年2月,周洁茹向博库公司出具授权书,进一步明确了授权内容,即“博库公司作为全球独家的合法受许人,独家拥有并使用授权作品之电子版权,可以对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通过磁盘、光盘或因特网,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出版、复制、传输、发行、插放、展览,并可以现在已有的及将来技术发展所产生的电子的或数字方式自由使用授权作品”。周洁茹在授权书中表示没有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2000年6月,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了一份《文学频道及文化活动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合作为讯能公司的关联公司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上开设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第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

 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申请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知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问:试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答:1.目前,由于网站之间普遍存在链接关系,才使互联网能够快捷地传播数量巨大的各种信息。如果要求设链者设置链接时,必须对链接来的内容承担事先审查的义务,无疑会使链接的功能受到阻碍,这对于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应看到,设链者是为了增加本网站的访问量。力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才设置链接.设链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按照权利与义务对待的原则,对设置链接是否会妨害他人行使权利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

 2.在授权链接的情况下,设链者是否承担责任,可以分两种情形:如果设链者明知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予以链接,其行为无疑帮助了侵权人传播,扩大了浸权结果,登载该作品的网站和设链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设链者事先不知道链接来的作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予以链接,其主观上就没有侵权的故意,当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只能由登载作品的网站承担。被告讯能公司

 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只约定合作为汤姆网站设计文学频道、制作有关栏目内容和开展相关文化活动,由汤姆网站与今日作家网链接以取得这些栏目内容,没有约定栏目中使用哪些作品,因此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无法在设置链接前就知道被链接的作品存在权利瑕疵。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传播侵犯原告博库公司专有使用仅的作品不存在共同的故意.

 3.博库公司起诉后,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得知链接妨害了他人行使权利后,就及时地断开了链接。

 4.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讯能公司,汤姆公司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博库公司主张讯能公司、汤姆公司侵权,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2、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意识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当事人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理由是商标虽然是“王府井”,但商品商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处处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

 问题: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⑴王府井为北京市的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性。

 ⑵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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