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劳动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㈠ 目的:

 使员工按岗位要求配备和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确保其在生产工程中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㈡ 职责:

 安技科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

 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㈢ 工作程序:

 1、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分类。

 ⑴一般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一般手套;工作服、工作帽。

 ⑵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防酸、防火、防尘、电气焊工作服,绝缘电工鞋、防滑鞋;防毒、防尘面具、护目镜;绝缘手套、防酸手套。

 2、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⑴一般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由安技科根据《公司劳动保护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进行采购发放。

 ⑵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计划。安技科统一购买。

 ⑶安技科在采购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时,对生产厂家、经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经营执照;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省、市级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及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的资格要求。

 ⑷安技科经审查合格后,将生产厂家及分包方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⑸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发放,进行登记、领取人签字,并建立《劳动保护和防

 护用品登记卡》。

 3、使用和管理:

 ⑴在公司所管辖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生产作业操作时,操作人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⑵当进行特殊作业时按照《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选用规格》规定,选择相应的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⑶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进行添加或更改,确保其应有的防护性能。

 ⑷安技科根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新上岗、换岗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防护性能。

 ⑸个人使用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和维护,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其防护作用。

 ⑹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平时保持清洁,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混放。

 ⑺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特殊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不得超期使用。

 ⑻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不得借用和代用。所属个人保管的物品,如因保管不善或丢失,安全员有权视情节轻重责令折价赔偿。

 ⑼各级施工负责人对作业人员未正确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立即予以纠正。不听劝阻的,有权责令其退场或停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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