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5756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文件

 文件编号 : 5108022017000243

 采

 购

 人: :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招标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部备案号:SCHT 磋 2017013 号(第二次)

 目 目

 录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2 一、参与磋商须知前附表 ................................................................................................................... 2 二、总

 则 ........................................................................................................................................... 4 三、磋商文件 ....................................................................................................................................... 5 四、响应文件 ....................................................................................................................................... 5 五、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 9 六、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9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0 八、支付货款 ..................................................................................................................................... 11 九、质疑和投诉 ................................................................................................................................. 11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2 第四章 磋商项目技术要求 ....................................................................................................................... 13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 15 一、评审方法 ..................................................................................................................................... 15 二、评审程序 ..................................................................................................................................... 15 三、评审标准 ..................................................................................................................................... 16 四、终止采购活动 ............................................................................................................................. 17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18 (1)磋 商 函 ................................................................................................................................... 18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0 (3)制造商家或代理商授权书 ....................................................................................................... 21 (4)报价表 ....................................................................................................................................... 22 (5)商务应答表 ............................................................................................................................... 23 (6)磋商人基本情表 ....................................................................................................................... 24 (7) 磋商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25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 2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7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委托,拟对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文件编号:

 5108022017000243 二、磋商项目: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磋商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其他条件 :

 磋商人须具有“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六、磋商文件领取(报名)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06 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五楼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自带电子 U U 盘拷贝(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 磋商活动开始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9-520606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 169 号 联 系 人:安女士 联系方式:0839-331075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与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的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31万元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磋商保证金 金额:¥4700元。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不收取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滨河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68 6370 5151 0112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的银行回单明确的到账时间为准)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磋商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8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交款时间:合同签定前 9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电子 U 盘和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密封在一起)提交,“报价表”是通过磋商后(封密)提交。

 4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2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执行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磋商项目技术要求; (五)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七)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执行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执行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执行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采购执行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磋商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3 个工作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执行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答疑会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

 6 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响应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知识产权

 12.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磋商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表”。(详见第六章格式)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磋商产品技术参数表; (4)产品彩页资料(如有提供);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

 (8)磋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函;

  (2)磋商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人参加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磋商人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或证明复印件 (7)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磋商人和磋商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代理商)或磋商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磋商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代理商)和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1)商务应答表;

  (12)磋商人承诺给予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磋商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3)磋商人提供的磋商产品若是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14)磋商人是小微企业投标的,还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 (15)其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对以上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中的证明资料可根据和满足第三章的要求提供。

 14 .响应文件文件格式

 1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8 响应的一部分。

 15.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5.3 磋商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向采购执行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90 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表应分别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

 9 袋上应标上(正本×本、副本×本)、“报价表”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电子文件需用 U 盘拷贝,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同,否则导致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8.3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所引起的泄密等后续问题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第 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2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9.3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执行机构。

 20.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0.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五、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2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应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2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磋商保

 10 证金不予退还。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23.3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和磋商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送采购执行机构指定人员。

 24. 合同分包

 24.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 26. 履约保证金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7. 履行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验收

 28.1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执行。

 28.2 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出具《验收报告》,由成交人交一份给采购执行机构存档用。

 八、支付货款 29.申请支付 29.1 本项目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 ,通过合同约定。

 29.2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九、质疑和投诉 30.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12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人参加提供)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磋商人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或凭证复印件; 8.磋商人须具有“警用装备”或“警用器材”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 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因供应商自身属 性(如团体、组织、自然人等)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三证”的,仅提供其具备的证明材料即可。

  2. 本章资格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如不能完全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未作原件标注的资格证明材料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模糊不清且经评审小组质询后,磋商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澄清、说明、补正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13 第四章 磋商 项目技术要求 一、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1.1 数字对讲机

 1、 *1.8 寸及以上彩色显示屏,强光下可视。

 2、 *中文操作界面,数字及功能操作全键盘。

 3、 支持 4 种工作模式:模拟常规、模拟集群、数字常规和数字集群。

 4、 *支持无极信道(集群组)旋钮。

 5、 防水防尘等级 IP67。

 6、 *内置北斗+GPS 双模定位模块;内部集成蓝牙模块,终端可支持选配内置蓝牙模块。

 7、 *支持本地 512 个字的单条短信显示。

 8、 2200mAh 及以上锂电池。

 9、 射频频率范围(MHz):350-400MHz。

 10、 信道间隔(kHz):12.5。

 11、 *配置:主机一只、原装充电器一套、原装电池一只,原装耳机一副(带背夹一只)。

 12、 采购数量 90 台。

 二、 商务及售后要求

 *1.磋商人具有注册当地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准销证。

 *2.磋商人所投数字对讲机必须具有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共同颁发的检验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3.磋商人所投数字对讲机必须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磋商人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

 14 服务承诺函原件。

 5.磋商人应响应各项采购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主要产品须是有品牌的、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未使用过的整机产品(厂家原装正品)。

 6.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货物的检验、验收、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供应商在交货之日起 3 天内需按采购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为用户免费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现场调试达到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如果现场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由于成交人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指导错误或疏忽,或由于成交人未按要求派人进行技术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负责。供应商为用户提供 2 人次至其培训基地免费培训机会,并承担相应差旅费。成交人在交货时应向用户免费提供产品配套技术资料。

 7.磋商人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 1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等);产品质保期不得低于厂家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成本费用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应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终生提供易耗材﹑零件﹑备件﹑附件及软件升级服务。

 8.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在 5 日内签订合同。

 9.交货时间:本项目所有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第五章 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和成交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

 16 序推荐),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

 (四)综合 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5% 35 分 1.以本次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35%×100。

 2、为扶持小型、微型及监狱型企业的发展,对小型、微型及监狱型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即:磋商报价—(磋商报价×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承诺函且供应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2

 技术指标及配置50%

 50 分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45分。

 2、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正偏离)招标参数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的,一项加 0.2 分,最多加 5 分。

 3、投标产品非“*”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加分项和*号项以产品彩页资料或说明书、技术指标、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无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参数将不予认定。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须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

 17 1分,“*”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本项最多扣30分。

 鲜章

 3 售后服务4% 4 分 根据磋商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保修期、维修服务的零配件供应及相应配合等情况综合考评:1.备有所提供产品的备件及消耗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承诺质保期为3年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 信誉 4% 4 分 磋商人:具有AAA信用等级得1分,具有ISO9001认证得1分,具有ISO14001认证得1分,具有ISO18001认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人鲜章 5 业绩 3% 3 分 磋商人提供(2016年-至今)在公安系统销售业绩的:每提供壹份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以提供的成交或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原件备查)

 6 节能、环保产品 2% 2 分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提供清单复印件)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

 7 响应文件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 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8 第六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1)

 )磋 磋 商 函 致: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磋商人(磋商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磋商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电子 U 盘 1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⒈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其补充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有关资料及附件,并自愿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主动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⒉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服务需求和报价表进行报价。

 ⒊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⒋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⒌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⒍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⒎如果在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采购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⒏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⒐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⒑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⒒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⑴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⑶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⑷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⑸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磋商人盖公章:

  磋商日期:

 20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公司授权

  (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文件编号:

  )的磋商报价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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