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汕头市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

 PZH020B044

 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 年 十 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1、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

 2、本项目邀请响应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3、潜在供应商须按响应要请函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资料齐全后,方可前往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

 9 9 :

 00- - 12 :

 00 , 14 :

 00- -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时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以便取得相关电子文档)。

 4、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sdf.lkjgdgpo.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本项目的成交公告。

 5、各响应供应商 请注意区分响应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成交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响应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6、 如响应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原件。

 7、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并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8、未成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如响应供应商退还保证金账户有所变动,请及时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提交《退响应保证金说明函》,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

 9、采用非公户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供应商,须凭相关凭证及《退响应保证金说明函》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10、响应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如磋商文件有澄清、修改或者延期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会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供应商在报名时认真填写《洽购采购文件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便查收。

 11、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请已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响应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个工作日前,按《响应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函

 ................................ ......

 3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

 7 7 第三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 .

 2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 .....

 3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

 45

 3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函

 4

  第一部分

 响应邀请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B04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汕头市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4 1,725,879.54 元, 预算金额下浮 10% % 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即本项目 响应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5 5 53, , 291. .9 59 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5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涵盖: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期间(每天 9∶00 至 12∶00,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

 6 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 U 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前 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十二、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十四、公告期限: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5 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珠江路 23 号珠江楼七楼 采购人联系人:辛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839433 采购人传真:0754-8883943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8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服务采购项目

 二、商务需求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

 1 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地形图测量工作; 2 渠道管理范围界线及界桩点设置、 3、公示及上传“广东河湖划界成果上报与审核系统”审核; 4、界桩、标示牌制作与安装; 5、社会公告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编制; 6、成果验收资料上交。

 2 付款方法和条件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作业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2)第二期付款:成交供应商测量划界绘图成册工作完毕后,提交请款资料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3)第三期付款:界桩标识牌施工完毕,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成果入省库后,成交供应商提交请款资料 3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7%; (4)剩余合同金额的 3%在质保期(成果提交省库合格)满一年后支付; (5)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完全一致。

 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员的人工费、材料费、社会福利、各种津贴及加班、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交通费、各种管理费、保险、利润、通信及打印费、税金、验收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5 质保期 界桩、标示牌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 合同条款 响应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7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截止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

 三、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 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 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

 9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 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 号)、《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19】258 号)、《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进河长制,依法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深化水利改革,以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划界为原则,开展龙湖区河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二)项目范围

 本次划界工作范围如下表:

 表 表 1 1- -1 1 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清单

 序号

 渠道名称

 渠道管理属性

 起点

 终点

 平均宽

 度 (m) )

 长度 (km)

 黑臭水体长度(km)

 备注

 总

 计

 152.181

  37.000

  一

 龙华街道

 合计

 22.597

 1 大衙新涵灌沟 区性 大衙涵 青年路 11.36 0.696

  2 直溪龙华段 区性 下蔡村段 华新三孔桥 13.11 2.61

  3 涝沟外龙华段 区性 三孔桥 涝沟控制闸 12.5 1.58

  4 涝沟横排 区性 涝沟闸 龙船洲 18.9 0.157

  5 上东排沟 区性 大衙十二亩桥 道班桥 12.8 4.04

  6 路道西排 镇性 大衙十二亩桥 南社跑道涵 5.45 2.581

  7 坷溪排沟 镇性 南社过富砂桥 直溪 10.78 3.156

  8 小会排沟 镇性 三孔桥 灌沟涵仔 9.55 0.098

  9 芒后排沟 镇性 龙头路 直溪 5.5 0.167

  10 李墘排沟 镇性 前埔闸 妈宫桥 10.5 1.328

  11 官洋东排沟 镇性 龙吼涵 单孔桥 8.2 1.416

  12 割尾排沟 镇性 割尾仔 涝沟 7.8 0.231

  13 洲仔尾排沟 镇性 单孔桥 割尾仔涵 8.5 1.163

  14 南社横灌 镇性 青年路 跑道涵 8 0.464

  15 大衙横溪 镇性 大衙尾地桥 十二亩桥 13.28 0.382

  16 金洲线灌沟 镇性 青年路 曲路闸 8.6 1.632

  17 岭头排沟 镇性 跑道 东溪灌沟涵 5.6 0.196

  18 曲路公路北沟 镇性 曲路闸 上东排流 6.1 0.7

  二

 外砂街道

 合计

 31.591

 1 海灰函排沟外砂段 区性 渡槽 海灰涵闸 16.55 1.87

  2 银湖沟外砂段 区性 蟹地闸 目镜框 17.58 1.677

  3 上堤脚线外砂段 区性 蟹地闸 蔡坪 14.6 2.564

 10 4 直溪外砂段 区性 李厝干渠 下蔡村段 12.7 1.05

  5 付流排沟 区性 鹅卵墩 渡槽 16.15 1.245

  6 李厝干渠 区性 进水闸 蟹地闸 11.95 4.592

  7 青年路西排沟 镇性 大衙尾地桥 蓬发道 10 3.619

  8 东线排沟 镇性 新蕰桥 蔡坪 15.3 1.796

  9 僚仔池排沟 镇性 久堤 青年路 7.1 1.088

  10 蜈蚣埔排沟 镇性 金洲横溪 汕条公路 4.5 1.104

  11 后湖排沟 镇性 富砂池角 青年路 7.4 0.321

  12 公路北排沟 镇性 金林路 坷流 3.5 0.64

  13 机场环场路排沟 镇性 李厝干渠 迎宾路 7.7 1.86

  14 大坪排沟 镇性 干渠 海灰涵 7.1 0.885

  15 青年路东灌 镇性 大衙尾地桥 金洲横灌 7.7 2.631

  16 三十亩船坞沟 镇性 三十亩桥 金狮喉埔尾 15 0.454

  17 春花树排沟 镇性 金洲横灌 汕樟公路 5.8 1.331

  18 鸭母洲横排 区性 东线排 鸭母洲溪 16.55 0.554

  19 金洲横灌 区性 金洲涵 青年路 12.75 1.195

  20 剑沟 镇性 直溪 绵公溪 11.6 0.274

  21 机场头排沟 镇性 良声僚脚 双公围桥 11 0.603

  22 东溪横溪 镇性 僚仔池 青年路 8 0.238

  三

 新溪街道

 合计

 19.871

  1 十八户干渠 区性 陈厝洋桥 涝沟穿河涵 5.5 3.328

  2 涝沟线排沟新溪段 区性 涝沟控制闸 津东路桥 12 2.86

  3 机场副流 区性 外砂界 金新路 4 1.783

  4 海灰函排沟新溪段 区性 海灰涵 金鸿路涵 8 1.341

  5 上堤脚线新溪段 区性 南港田头 竹杆寮穿河涵 2 1.385

  6 西线灌沟新溪段 镇性 涝沟穿河涵 津东路桥 4 2.83

  7 丁字型线灌沟 镇性 鹅卵墩桥 塗园闸 4 1.841

  8 头合线灌沟 镇性 塗园闸 中头合沟嘴 4 1.356

  9 上三横线 镇性 头合线灌沟沟嘴 上三合退水涵 4 0.275

  10 中线灌沟新溪段 镇性 中头沟嘴 津东路桥 3 1.116

  11 东线灌沟新溪段 镇性 塗园闸 津东路桥 3 1.379

  12 中线排沟新溪段 镇性 上三合退水涵 津东路涵 4 0.377

  四

 新海街道

 合计

 28.122

 1 银湖线灌沟 区性 目镜框 银湖关 3 0.851

  2 涝沟线排沟 区性 津东路桥 红肉埕线排沟 14 2.581

  3 红肉埕线排沟 区性 点线关 金狮喉关 20 4.245

  4 双涵横排 区性 红肉埕线排沟 双涵关 18 1.12

  5 红肉场线排沟 区性 南港渡船大堤 点线关 12 0.35

 11 脚 6 百亩横排 区性 红肉埕线排沟 百亩关 15 0.526

  7 海灰涵线排沟 区性 金鸿路涵 点线关 8 0.97

  8 东坝排沟 区性 津东路 东坝关 3 1.72

  9 坞沟线排沟 区性 金狮喉关 坞沟涵 6 2.279

  10 百亩线灌沟 镇性 红肉埕线排沟 百亩穿河涵 1.5 1.024

  11 西丁线灌沟 镇性 东线灌沟 涝沟线排沟 2 1.47

  12 东线灌沟 镇性 津东路桥 东南村段 3 2.056

  13 中线灌沟 镇性 津东路桥 红肉埕排沟嘴 3 0.638

  14 咸坪线灌沟 镇性 桶盘围穿河涵 金鸿公路 1.5 0.612

  15 六十亩灌沟 镇性 十一合线灌沟 六十亩退水涵 2 0.629

  16 十一合线灌沟 镇性 桶盘围穿河涵 友谊路 2 2.695

  17 西线灌沟 镇性 津东路桥 十一合沟嘴 3 1.827

  18 石丁沟排沟 镇性 二防线海堤 红肉埕线排沟 10 0.12

  19 中线排 镇性 津东路桥 东升村段 7 2.409

  五

 鸥汀街道

 合计

 29.707

 20.807

 1 鸥汀南面排渠 区性 郭厝闸 浮东桥 6 2.4 2.4 黑臭水体沟渠 2 鸥汀北面排渠 区性 五坪闸 浮东桥 8 3 3 黑臭水体沟渠 3 西片电排沟 区性 西片电排沟 西畔闸下 6 2.595 2.595 黑臭水体沟渠 4 电排沟 区性 吉贝酒厂 电排站 4.5 1 1 黑臭水体沟渠 5 年丰关灌渠 区性 年丰关 金洲 4.5 2.4

  6 龟桥北路排渠 区性 金洲 龟桥 6 2.8 2.8 黑臭水体沟渠 7 旦家园灌渠 区性 旦家园关 蔡社望上闸 8 3.1

  8 大排沟 区性 土尾闸 铁路东 10 3 3 黑臭水体沟渠 9 铁洲灌渠 区性 蔡社关 新地 3.5 2.4

  10 上黄线灌渠 区性 上黄 农科所 5 2.529 2.529 黑臭水体沟渠 11 望上线排渠 区性 望上闸 溪西 6.5 1

  12 水利所面前沟 区性 农科所 泰山路 6 0.483 0.483 黑臭水体沟渠 13 蔡社涵线排渠 区性 蔡社控制闸 庆丰亭 7 3 3 黑臭水体沟渠 六

 龙祥街道

 合计

 5.886

 5.886

  1 红坟关线 区性 下埔桥旁闸 红坟关 18 3.919 3.919 黑臭水体沟渠

 12 2 上溪仔沟 区性 红坟内关 灰密 12 0.467 0.467 黑臭水体沟渠 3 黄厝围沟 区性 黄厝围沟节制闸 公合头 6 1.5 1.5 黑臭水体沟渠 七

 新津街道

 合计

 10.1

 6 6

  1 黄厝围沟 区性 公合头 火车客运站中渠段 10 3.2 3.2 黑臭水体沟渠 2 上溪仔沟 区性 灰窑 青年农场后 10 2.8 2.8 黑臭水体沟渠 3 电排沟 区性 黄厝围沟入口 辛厝寮电排沟 10 2.1

  4 鸡脚塭沟 街道 沈海高速涵洞 泽湖与高埕交界 6 0.9

  5 陈厝塭沟 街道 沈海高速涵洞 韶山路 6 1.1

  八

 珠池街道

 合计

 4.307

 4.307

  1 上溪仔沟 区性 永安居委 新乡关

 1.165 1.165 黑臭水体沟渠 2 黄厝围沟 区性 汕头市火车站后侧 中山东路

 3.142 3.142 黑臭水体沟渠

 表 表 1 1- -2 2 龙湖区堤防工程划界测量工作量

 项目名称

 排灌渠道长度 (Km)

 图幅(幅)

 界桩(个)

 标示牌(个)

 控制点(个)

 备注

 总计

 152.181

 15

 668

 56

 58

  排灌渠道按每 200 米一条界桩。按每三公里一块标识计算。

 (三)划界依据

 1、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 号);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广东省地方技术规范,DB44/T 1661—2015); (8)《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广东省水利厅以粤水电总字(1995)

 13 4 号文颁布); (9)《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1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2)《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15)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等。

 2、政策文件 (1)《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国土〔籍〕字第 11 号); (2)《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 号); (3)《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 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 (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45 号); (5)《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 (6)《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 号); (7)省水利厅《河湖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编制思路》; (8)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四)划界标准

 1 1 、渠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1)管理范围:渠道及其禁脚地,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干渠为线外10 米,支渠为线外 5 米。

 (2)保护范围:渠道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大型渠道(≥100m3 /s)管理范围外延 15 米,中型渠道(20~100)m3 /s)管理范围外延 10 米,小型渠道(<20 m 3 /s)管理范围外延 5 米。

 (3)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 50~100 米,中型工程 30~50 米;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

 (4)生产、生活区(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三倍计算。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14 2 2 、内河涌(包括排洪渠)管理范围 内河涌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内河涌管理范围为左、右堤防外边坡脚线或河涌口上边沿线向外 5 米用地范围。

 3 3 、其他

 其他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四、工作内容

 (一)地形图测量

 1 1 、测量范围

 本次对项目范围内地形图重新开展测绘,测量范围具体如下:

 排灌渠道测量范围自外堤脚线左右外延 50 米,以满足管理范围线划定要求为准。

 2 2 、测绘要求

 (1)技术指标 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3 度标准分带; 比例尺:成图比例尺 1:2000,等高距 1 米; 计量单位:a)长度单位采用千米(Km),长度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b)面积单位采用亩,保留两位小数; 涉密资料:符合我市涉密资料操作的相关规定; (2)地形图绘制 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地形图测绘比例 1:2000。

 测绘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在地形图上标识清楚。堤防护岸、水闸、水库主要建筑物等水利工程应注明名称及关键特征参数。标注村界、社界。

 (3)测绘成果 提交测量成果和技术报告。

 (二)界桩布设与安装

 1 1 、界桩布设要求

 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并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布设位置。

 基本桩密度宜为小于 200m,加密桩密度宜为 20m~50m;相邻两界桩之间应相互通视。在河湖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

 15 在以下情况应增设界桩:1) 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2) 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3) 河湖拐弯(角度小于 120 度)处;4) 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2 2 、标示牌布设要求

 河湖及水利工程起点、终点各设一个标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标示牌间距应小于 3000m。

 在下列情况应设置:1) 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2) 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3) 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湖岸;4) 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5) 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3 3 、界桩制作

 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在管理范围界线的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

 (1 1 )结构

 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无法设置基座时,应适当增加桩体长度和埋设深度。

 (2 2 )材质

 界桩桩体本次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也可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地面或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无法埋设的地方可以埋设不锈钢标准界桩。

 对界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 C25。界桩基座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 C20;界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

 (3 3 )外形及尺寸

 1)基本桩 基本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 500mm。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200mm×1000mm(长×宽×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200mm×1200mm(长×宽×高)。见图 1。

 16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顶视图立面图 立面图顶视图有基座 无基座顶视图 顶视图立面图 立面图有基座 无基座管理范围界管理范围界管理范围界管理范围界 图 图 1 长方体(修边)基本桩断面图

 不锈钢界桩:因埋设的水泥界桩高出地面 50cm,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当选定的界桩埋设点在道路、居民区水泥地、厂区水泥地等不适合埋设水泥桩区域时,可以埋设不锈钢标志界桩。见图 2。

 图 图 2 不锈钢标志图

 17

 图 图 3 3

 长方体(修边)基本桩效果图

 2)加密桩 加密桩桩体外形宜采用长方体。地面以上桩体高度应不小于 400mm。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150mm×150mm×900mm(长×宽×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150mm×150mm×1000mm(长×宽×高)。见图 4。

 管理范围界管理范围界地面 地面顶视图立面图 立面图顶视图有基座 无基座加密桩地面 地面 图 图 4 4

 加密桩断面图 3)基座

 18 基座外形应采用长方体,尺寸应为 600mm 采用长方体,尺寸应为应为(长×宽×高)。预制混凝土基座及岩石基座坑应较桩体外形尺寸略大,便于桩体镶嵌和砂浆固定;界桩材料为钢筋混凝土,基座为现浇时,受力筋应在桩体下端外露,长度不小于 100mm;基座顶面应低于地面 100mm。

 (4 4 )标注

 长方体(修边)界桩地面以上各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背面。正面、背面应采用阴文标注,左面、右面可采用喷涂方式标注。

 长方体(修边)界桩正面、背面标注中国水利标志图形和“管理范围界”5 个汉字;长方体(修边)桩左面标注河湖或水利工程名称;长方体(修边)桩右面标注界桩编号及设立日期。各面标注推荐式样见图 5。

 管理范围界正面管理范围界背面河湖工程称左面 右面/名界桩编号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设立日期 图 图 5 5

 长方体(修边) ) 界桩标注样式示意图

 如堤防管理范围无法埋设界桩,可在堤防边界埋设,标注为“堤防边界”。

 界桩标注均应采用白色作为底色,中国水利标志应采用蓝色,其他标注文字均应采用红色。

 标注文字的字体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5 5 )编号

 (1 1 )基本桩 (1)河道编号格式为“岸别—界桩序号”。其中,岸别用“左”或“右”标识,界桩序号建议采用 3 位阿拉伯数字(如 001)(下同),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增大。

 (2)湖泊编号格式为“岸别—界桩序号”。其中,岸别用“东”、“西”、“南”或“北”标识,界桩序号按管理需要排列。

 (3)堤防编号格式为“岸别—临水侧/背水侧—界桩序号”。其中,岸别用“左”或“右”标识,临水侧/背水侧用“临”、“背”标识,界桩序号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增大,特殊情况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排列。

 19 (4)对有堤防河道、湖泊,堤防临水侧根据需要可设置水利工程界桩,采用堤防界桩编号规则;堤防工程背水侧界桩与河道或湖泊管理范围界桩重合,分别采用河道界桩编号规则或湖泊界桩编号规则。

 (5)水库编号格式为“库区/坝区—界桩序号”。其中,库区/坝区用“库”、“坝”标识,库区界桩序号按先左岸后右岸,左岸从下游至上游、右岸从上游至下游依次增大的规则排列;坝区界桩序号按管理需要排列。

 (6)河湖整治工程、水闸、泵站和其他水利工程编号格式为“管理单位—界桩序号”。界桩序号按照管理需要排列。

 (2 2 )加密桩

 加密桩编号通过在基本桩编号下方增添附加编号组成。其中,基本桩编号采用相邻两界桩中序号较小的编号,附加编号由“加”和加密桩序号组成。序号从基本桩编号较小一侧向较大一侧依次增加。例如:加 1,加 2 等。

 (3 3 )增设界桩

 增设界桩编号是在上一个原有界桩序号后加注括号数字,例如:8(1),8(2),9(1)等。

 5 5 、标示牌制作

 (1 1 )结构和材质

 标示牌由面板与支架组成,本次可采用铝合金材料制作。

 (2 2 )外形及尺寸

 标示牌外形采用长方形,尺寸采用 1500mm×1000mm 用长方形,尺寸(宽×高)。标示牌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宜低于 1300mm。

 标示牌正面和背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背面。

 采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时,面板底色为蓝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

 标注文字的字体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标示牌正面标注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0

  标示牌背面标注文字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3 3 )密度

 河湖及水利工程起点、终点各设一个标示牌,起点、终点之间设置的标示牌间距应小于 3000m。

 在下列情况应设置:1) 穿越城镇规划区上、下游;2) 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3) 人口密集或人流聚集地点河湖岸;4) 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5) 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4 4 )编号

 标示牌编号书写于标题名称后面。格式为(标示牌序号)示,序号根据管理需要排列。

 6 6 、埋设要求

 (1 1 )埋设流程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序号) 1、广东省对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广东省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举报电话:××××××××。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标示牌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叙述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县(区、市)人民政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名称)

 日期

 21 (1)界桩、标示牌埋设点定点放样; (2)开挖基坑并夯实; (3)现场浇筑基座,或在基坑内安装预制混凝土基座; (4)安装界桩、标示牌并确保与基座牢固结合; (5)拍摄照片。

 (2 2 )埋设位置

 界桩、标示牌均应埋设在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内侧(近河湖、水利工程一侧)。所有已埋设的界桩、标示牌均应在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平面图上标注,并将埋设点的坐标、高程和界桩、标示牌照片整理入数据库。

 当选定的埋设点在湿地、水塘等不适于埋设区域时,可先将界桩、标示牌埋设于岸边适当位置并在管理范围平面图上详细标注,待有条件时再按选定埋设。

 (3 3 )埋设深度

 无基座基本桩埋设深度不小于 700mm;无基座加密桩埋设深度不小于 600mm;有基座的界桩,包括基座在内桩体埋设深度为 600mm。不具备深埋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埋设牢固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界桩埋深。

 标示牌宜安装在保护范围内明显位置。标示牌可采用柱式和附着式两种安装方式。柱式安装时,支撑件应美观、统一、牢固稳定,采用与标示牌相同材质;附着式安装时,标示牌应固定在表面平整的硬质底板或墙面等不可移动物体上。

 7 7 、社会公告

 成交供应商协助招标人及龙湖区人民政府通过通知公告、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平面图及其有关管理要求。

 8 8 、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

 编制龙湖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报告(包括:报告书正文、管理范围界线及界桩点设置平面图、控制点成果表、界桩成果表、标示牌成果表、政府公告情况)。

 五、服务要求

 1、熟悉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的工作流程,满足修改论证、及时汇报以及按时提交成果等特殊要求。对划界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在划界工作期间,须及时与采购人沟通,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成交供应商负责各项会议报告汇报准备工作。

 3、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4、此项目为总包干,包干完成该工程的地形图测量、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

 22 工作,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增减工程量,不另增减费用。

 六、验收要求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程标准,配合东龙湖区水务局整理划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划界成果检查验收包括各类精度(控制点、界址点和面积等)检查。指标的合理性审查等; (2)划界程序和要件检查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划界的程序(指界、作业、公示、确认等)合理性检查和要件成果(数、图、册、簿及程序产生的其他结果)的完整性检查等; (3)数据的规范性检查主要指对需要提交的数据成果在注记分层、属性结构、字段命名、数据字典、数据格式、数据精度等参照技术规范进行规范性检查; (4)统计汇总一致性检查主要针对统计汇总的数据结果与原始数据。图册、簿册之间的一致性检查; (5)界桩和指示牌需满足界桩和指示牌的技术要求和埋设要求; (6)调查成果的验收以整个行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7)通过广东省水利厅“广东河湖划界成果上报与审核系统”线上申报及审核。

 七、测绘成果提交

 阶段性成果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提供,最终成果包含但不限于:

 1、技术实施方案 2、技术总结 技术总结报告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原始记录、平差报告;已知点检测校核表;河道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平面图;移位界桩点之记;界桩身份证成果,说明界桩所在位置、河段、坐标,点位略图和界桩照片;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点坐标成果表 3、质量检查报告 4、仪器检验资料 5、新测地形图:含图幅结合表及已接边的地形图(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DWG格式); 6、工程划界地形图,图上需清晰标示界桩及标示牌的位置,划出建筑物占地线、管理范围线以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线,并附有界桩和标示牌的统计编号及表格(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DWG 格式)

 7、电子成果(其中电子地图为 DWG 或 SHP 格式,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3 八、最高限价 :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725,84 79.54 元, 预算金额下浮 10% % 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即本项目 响应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 553, , 291. .9 59 , 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三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24

 第三部分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龙湖区水务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3 “响应供应商”是指:各响应服务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3.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3.1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2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5 3.3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涵盖: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响应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响应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响应供应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十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26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l 在响应截止时间十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响应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响应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响应的语言 8.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编制 10.1 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封册,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2 响应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报价 11.1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次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响

 27 应或确定为响应无效。

 11.3 《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响应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2

 备选方案:本项目无备选方案

 13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4

 响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响应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范围必须涵盖: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4)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 (5)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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