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林业发展中心砍铲防火隔离带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353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砍铲防火隔离带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 : 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华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16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16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7 第六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 18 第七章 体现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 23 第八章

  磋商内容、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3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24 第十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 28 第十一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 42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 54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就批准实施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砍铲防火隔离带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

 (一)

 项目编号:

 5116812019000218

  (二)

 项目名称: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砍铲防火隔离带及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磋商采购内容:详细的技术、商务要求见第六章。

 (五)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内容。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七)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地址:广安市城南金源三街 33 号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6-2666898。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竞争性磋商文件

 3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0元。

 收款单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滨江支行晋康街分理处

 帐

 号:

 440220461910000109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 年 年 12 月 5 日 日 14 :00,必须以响应人单位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并应注明项目采购编号(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银行转款电子回单为准)。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12 月 5 日 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采购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开标室(华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十三)本磋商采购邀请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华蓥市红星西路 150 号林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980335940

  竞争性磋商文件

 4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 号下一站都市 A 座 1210

  联系人:奉先生

 电

 话:

 028-87014511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4 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4 万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谈判活动时,必须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技术服务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自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7 采购、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示期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黄先生

  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电

 话:13980335940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66689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华蓥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各包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 份、副本 2 份);报价一览表(纸质)1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

 13 采购代理服务费 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计费方式(服务类),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2.1 适用范围

 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2 有关定义

 2.2.1 “采购人”和“甲方”系华蓥市林业发展中心。

 2.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3 “供应商”系指已报名参加磋商采购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 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 磋商采购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磋商采购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2.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5.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2.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2.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2.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办理退还磋商采购保证金时,应填好“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携带本表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本表或传真至我公司、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2.7.4 未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见证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 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2.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三)磋商采购文件

  3.1 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3.1.1 磋商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采购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十章

 响应文件主要格式要求;

  第十一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第十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1.2 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1.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3.2.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2.3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3.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3.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3.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4.1 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相关要求(详见第九章内容)

 4.2 磋商采购保证金 4.2.1 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时,必须提交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将提供银行转账、电汇凭证或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4.2.2 磋商采购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采购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携带相关退还保证金资料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4.2.3 未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见证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2.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6)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3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4.3.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3.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响应文件。

 4.3.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五)

 评定程序 、 评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详见第十一章内容。

 (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1 6.1 签订合同

 6.1.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1.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1.4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1.5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6.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任何形式分包。

 6.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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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6.5 履行合同

 6.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6 6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采购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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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8.2 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且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8.3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十一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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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营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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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2.参加磋商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磋商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任选其一,经营范围须包含“营造林”)

 5.①投标人提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磋商的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任选其一)

 6.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事业单位除外); 7.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注册时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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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重大违法违规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12. 投 标 人 提 供 截 至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前 未 被 纳 入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黑名单查询截图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供应商单位盖章(鲜章)。

 第六章

 技术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服务内容要求

 1.仸务量及起止地点:砍铲防火隔离带长度 180 公里,防火隔离带采贩成交后由采贩人提供详细起止地点。

 2.防火隔离带砍铲要求:先砍杂草和兜径 2cm 以下的杂灌,后铲除草根现新土,幵把杂草清理搬运至安全地带处理干净,丌得留下森林火灾安全隐患,防火隔离带 5 米宽。通过砍铲森林防火隔离带,建立一个新型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具有现代水平的森林防火“闭合圈”,实现林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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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火带不防火通道网络化,结构合理化,管理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目标,以显著提高防火水平。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实施完毕后,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二)商务要求及项目相关要求

 ( 一 )合同签订 及完成时间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后 5 日内,自行不防火隔离带涉及的乡镇村社达成允许实施的协议,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凭允许实施协议不采贩人签订采贩合同。采贩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须向采贩人交纳成交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由亍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不采贩人签订采贩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幵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完成时间:采贩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地点:采贩人指定地点。

  3. 成交供应商因丌可抗力原因丌能履行采贩合同的,采贩人可以不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贩合同,以此类推。

 4. 成交供应商在采贩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贩合同(一式六仹),幵分别送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贩人主管部门各一仹。

 ( 二 )合同分包 本次采贩丌允许分包履行。

 ( 三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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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采贩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贩人需要追加不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丌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不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贩金额丌得超过原合同采贩金额的百分之十。

 ( 四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丏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丌予退还。

 3.采贩人在货物/服务的验收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 五 )合同履行 1、 成交供应商不采贩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售后服务的要求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 六 )验收 成交供应商不采贩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贩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施工完毕后,采贩人现场验收:以华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履约,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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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0 个工作日内采贩人一次性支付。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扣留成交价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6 个月满后无息退质保金。采贩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贩人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

  八、 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2.参加谈判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仹证明原件及身仹证复印件; 3.参加谈判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仹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仹证复印件; 4.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仸选其一,经营范围须包含“营造林”)

 5.①投标人提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丌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不谈判的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仸选其一)

 6.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仸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丌足三个月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事业单位除外); 7.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仸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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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丌足三个月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或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8.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与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供应商及其现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丌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丌良行为记录重大违法违规及无失信记录承诺书; 12.投 标 人 提供 截 至招 标 公告 发 布之 日 前未 被 纳入 “ 信用 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贩网”(www.ccgp.gov.cn)黑名单查询截图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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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第七章

 满足磋商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磋商项目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八章

 磋 商内容、 磋 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2 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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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须知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参加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在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3 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4 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1.5 知识产权

 1.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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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二 ) 响应文件的组成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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