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891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1 采购项目编号:

 5133252020000418 8 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采购雅江县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雅江)

 甘孜州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共同编制

 2020 年 9 月 1 日 审签人:

  经办人: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05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2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 ........3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3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43

  3 第一章

 邀请投标

 甘孜州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拟对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采购雅江县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建设(车辆类)项目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 编号:

 5133252020000418 8 二、招标项目:

 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采购雅江县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建设(车辆类)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 。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详见第四、五章):

 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4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本项目公告附件招标文件附件一:详细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并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发至电子邮箱(395882457@qq.com)(其中邮件主题填写 5133252020000xxx 号 xxx 公司)报名;我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核查潜在供应商无投标限制情形,潜在投标供应商收到我中心回复后,可直接从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格式要求填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导致报名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供应商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2 22 日 日 1 14 4: :3 30 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0 20 年 年 9 9 月 月 2 22 日 日 1 14 4: :3 30 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E1-801(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雅江县解放街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6-5124400

 采购代理机构:甘孜州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甘孜州雅江县河口镇解放街木雅广场2栋附501号 邮编:627450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6-5125686

  13547150709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价

 预算价:9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9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民政部、采购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失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节能、环保查询网站截图和链接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节能、环保查询网站截图和链接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提供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9 开标、评标、采购文件 咨询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3547150709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公司介绍信等证件到县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6-5125686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分包情况,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受理单位:雅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6-5124400

 12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甘孜州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6-5125686

 13547150709 地址:

 甘孜州雅江县河口镇解放街木雅广场 2 栋附 501 号 雅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邮编:627450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以外确定中标投标人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13 供应商投诉 受理单位:雅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836-5123060

 13890988369 地址:雅江县步行街 邮编:627450 1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信用记录查询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注:如招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前面的规定为准。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是中共雅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甘孜州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次核心产品:制服、执法仪 2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0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无)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11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

 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用)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投标文件(其他审查时用)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2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技术应答表; (7)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0)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12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商务应答表;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4.5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 16 6.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

  1 17 7 . 投 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开标一览表”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7.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份数,准备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4 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

 17.5“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性要求)。

 17.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实质性要求)。

 17.7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实质性要求)。

 17.8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10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 18 8 . 投标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投标文件;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 (实质性要求)。

 18.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可以对不符合密封和标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递交,但递交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 (实 质性要求)。

 18.5 密封袋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专用印章。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

  14 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 . 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15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

 23. .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雅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 签订合同。

 26.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2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6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6.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6.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7. . 合同分包

 27.1 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单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1.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17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 . 资金支付

 。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

 他

 3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1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 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9 一、投标函

 甘孜州雅江县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

  (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0 二、投标承诺函

  甘孜州雅江县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后向采购单位提供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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