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性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1 院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度财政性 专项资金 绩 效 自 评报告

 为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单位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 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 号)、《关于开展 2018 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 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力量在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 2018 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 2018 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概况 1 、项目立项背景 为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事效率,2012 年 7 月 3 日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投[2012]193 号《关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我院在原址扩建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3791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 2229 平方米,专业技术用房 1290 平方米,附属用房 272 平方米。配套电力、通信、环保、给排水管见及绿化亮化工程等。2018 年主体工程已完工投入使用,但工程款存在一部分没

  2 有支付,而配套工程均在 2018 年开工建设,在加上我院上划以后,省级财政安排的办公、办案经费存在一定的缺口。

 2 、项目概况 为解决我院基建、办公、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靖县本级财政 2018年度从非税罚没收入中给本院安排了 380 万财政性专项资金,用于我院基建、办公、办案经费等缺口,以缓解我院的资金压力。

 3、 、 项 目绩效目标 设定情况 由于县本级财政府 2018 年安排给本院的财政性专项资金为非税罚没收入,故本院未对上述资金申报绩效目标。

 (二)

 项目执 行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 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情况 2018 年度,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从而解决了原办公楼拥挤的问题,改善办案条件、提高检察院办案质量及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2018 年我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配套工程,即给排水管网工程、门卫工程、线路改造工程、绿化亮化等工程进行开工及完成,从而院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

 ②行政运行支出 县本级财政安排的 2018 年度专项资金,缓解了我院外出办案及扶贫产生的差旅费及我院广告印刷费、党报党刊等费用缺口,提高了行政运行的效率,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有序开展。

 2、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18 年度保靖县财政局下达了财政性专项资金 3,800,000.00 元,我际于 2018 年 9 月实际收到保靖县财政局安排的罚没资金返还

  3 3,800,000.00 元,资金到位率为 100%。

 3、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单位 2018 年财政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和行政运行支出,合计支出 2,018,993.51 元,剩余1,781,006.49 元。具体如下:

 (1)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附属工程支出 2018 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用于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原欠付的工程款及项目附属工程部分支出,包括支付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款、服务费、监理费借支、门卫工程、线路改造工程和亮化工程等,截止 2018 年 12 月共支出资金 1,630,428.51 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2)行政运行支出 2018 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用于行政运行部分,主要用于工资补发、差旅费、广告印刷费、党报党刊等,截止 2018 年 12 月共支出资金388,565.00 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支付时间 支出内容

 金额

 备注 2018.11 新办公楼工程进度款 76,810.00

  2018.12 门卫工程款 366,161.23

  2018.12 工程进度款 830,000.00

  2018.12 零星工程 12,212.28

  2018.12 监理费借支 20,000.00

 2018.12 线路改造 142,585.00

  2018.12 亮化工程首付款 182,660.00

 合计 1,630,428.51

  4 4、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本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支出费用审批流程规范,支出用途清晰。

 6、项目管理情况 本单位设有专门的机构及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 号); 时间 支出内容

 金额

 备注 2018.10 工资补发 318,333.00

  2018.11 差旅费 44,064.00

  2018.11 广告印刷费 10,000.00

  2018.12 党报党刊 16,168.00

 合计 388,565.00

  5 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 号); 4、《关于开展 2018 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 号); 5、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一)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旨在通过评价本单位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及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为成本效益分析法,该方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在评价过程中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自评小组: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度财政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 号)文件精神,2019年 7 月,本单位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6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4 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 20 个评价指标,制定了《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性专项资金效评价指标体系》。

 3、资料收集并审核、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小组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验、实地调研、核对账目、案卷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确保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有效。

 4、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分类整理。首先对收集的资金收付资料进行整理,以确定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支出是否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质量是否可控。其次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小组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了评分,撰写评价报告,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投入指标(20 分)

 本次评价设定的投入指标分为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两个 2 个二级指标,2 个二级指标又分为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 6 个三级指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 380 万元非税罚没收入返还资金,本单位没有设定绩效目标,也没有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得指标予以体现,也没有将任务数与具体金额相衔接,故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两个指标不得分;而其他指标均控制得

  7 较好,未出现扣分情况。故本单位过程指标得分为 12 分,得分率为60%。

 (二)过程指标(25 分)

 本次评价设定的过程指标分为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2 个二级指标,2 个二级指标又分为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等 6 个三级指标。本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扣4 分;而其他指标均控制得较好,未出现扣分情况。故本单位过程指标得分为 21 分,得分率为84%。

 (三)产出指标(15 分)

 本次评价设定的产出指标分为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和成本节约率 4 个指标,本年各项任务都及时完成,且质量较高,所有指标均控制得较好,得满分 15 分。

 (四)效果指标(40 分)

 本次评价设定的产出指标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5 个指标。

 本院 2018 年本级财政非税罚款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原欠付的工程款及项目附属工程支出,不会产生直接得经济效益,且对生态没有影响;本年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投入的使用,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尤其是 2018 年本院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好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持续影响深远,社会公众对本单位满意度较高,因此,根据评分标准,

  8 项目效益指标得 40 分。具体情况如下:

 (1)精准扶贫方面。2018 年本院举全院之力,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对口帮扶的吕洞山镇翁科村今年顺利脱贫。同时,完成了111 户的庭院改造和卫生厕所修建;协调资金 28 万元,修建了 2 公里的通组路;协调资金 92 万元,进行防洪渠建设;请湖南省地质勘探院对村饮用水源水质做了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全村村民喝上了放心水;挤出工作经费 10 余万元,为翁科村购买了一辆垃圾运输车,7 个垃圾收集箱,使村容村貌得到很大改变。

 (2)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方面。2018 年依法起诉电信诈骗案件 3 件 7 人,依法起诉网络赌博犯罪案件 2 件 13 人。全年受理申请司法救助 4 件,为刑事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14 万元;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 1 件,当事人获得 14 万元的赔偿,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年初我院从快办理,准确定性,对余某某、罗某某为首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 6 人批准逮捕,打响了我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全年受理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5 件 26 人,受理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6 件 37 人。加强与法院沟通,对黑恶势力的认定、处罚上减少认识分歧。在办理石某某等 6 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发现我县某乡镇工作人员有包庇犯罪的嫌疑,我院指导公安机关将线索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4)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毒品类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截止

  9 12 月 20 日,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 151 件 227 人,依法批准逮捕 115件 163 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219 件 376 人,提起公诉 178 件 281 人,其中毒品类案件起诉 27 件 36 人。

 (5)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加“平安保靖”建设,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法制宣传周”、“法制五进”、“综治民调宣传”等活动。深入全县 12 个乡镇,发放“检务公开手册”、“检察农家历”、宣传资料 2 万余份。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截止 12 月 20 日,共接待群众来访 25 人次,受理来信 8 件;坚持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检察长共接待来访 14 人次。

 (6)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截止 12 月 20 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36 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9 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7 件,发诉前检察建议 27 份,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 件,1 件法院已判决,1 件已起诉至法院。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中,我院办理了未及时上缴水资源费公益诉讼案件 13 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收缴水资源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45 万元。

 (7)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监督,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通知书 2 份,侦查机关撤案 2 件 2 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漏捕 2 人、漏诉 3 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7 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 2 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收监执行 1。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 34 件,变更强制措施 31 人。

 五、评价结论 本单位 2018 年度非税罚没返还项目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根据《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性专项资金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 88 分,评

  10 价结果等次为“良”。(见附件: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性专项资金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1、本单位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非税罚没资金返还资金没有设定绩效目标,没有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得绩效指标,也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得指标予以体现,也没有将任务数与具体金额相衔接。

 2、2018 年本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用以规范项目资金的支出使用。

 3、资金支出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2018 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非税罚没资金返还资金为 38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仅使用 2,018,993.51 元,剩余 1,781,006.49 元,资金支出进度仅为 53.13%。

 (二)有关建议 1、建议申报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的规定申报绩效目标,并细化预算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尽快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性专项资金效评价指标体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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