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这些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他们的履职能力。

 一、纪律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二)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三)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食用移动监管云平台的地方,协管员、信息员还要对巡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二维码扫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拍照并上传乡镇(街道)食安办信息处理平台,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上级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网格。

 (三)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乡镇(街道)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食安办统一组织。

 (二)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三)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举办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应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二)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四)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五)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二)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共同负责,考评结果须报县(市、区)食安办备案。

  (四)考评总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100—95分的为优秀等次,在94---80分的为合格等次,在8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5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

  (六)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者,每次扣10分。

  (七)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5分。

 (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九)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十)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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