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新东方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13 点击: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的规定,建立和实行省 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 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 谈话类型

 省政协机关廉政建设谈话分为: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 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 谈话;提醒谈话。实施党风廉政谈话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二、 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谈话的范围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正、 副主任,办公厅、 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巡视员,研究室各处正、副处长,老干 所正、副所长,报社、杂志社正、副社长和正、副总编以及 其他处级干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机关新任职领导干 部。

 诫勉谈话的对象为:机关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 可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违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 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 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 纪律、财经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 定后果的。提醒谈话的对象为:机关干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 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 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三、谈话内容:

 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 容是:

 1、 沟通、交流处、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 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 沟通、交流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 了解掌握处、室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 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况;4、 听取对机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 其他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问题。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 体要求,根据任职的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提出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诫勉谈话主要内容是: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的批评,敦促

 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及今后廉洁从政和不 再犯类似错误写出书面报告,作出承诺。提醒谈话,主要内容是:

 根据群众反映,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

 醒谈话应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帮助其提高认识,查找原因,进行批 评教育,促其自查自纠。

 四、 谈话方式: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

 诫免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五、 谈话的组织实施:

 1、 政协机关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谈话,由党组书记、 党组成员负责进行。

 2、 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对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

 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诫免谈话,提醒谈话的谈话

 名单,由机关纪检组提出,报机关党组书记审定。

 3、 机关党组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应同 2至3名处、室负 责人进行谈话。

 4、 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前, 机关纪检组要提前将谈话的要求、内容、时间、地点书面通 知谈话对象。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前,纪检组要通知谈话对 象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并与其交换意见,做到有的放矢5、 谈话人在谈话中要严格组织纪律,不得向谈话对象 泄露反映人的姓名、单位和有关情况。6、 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纪录及

 有关材料由机关纪检组统一存档备查。

 7、 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

 开展处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活动。

 六、其它

 省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门谈话,或由受委托的政

 协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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