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面建立森林湿地长制实施意见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1-04-28 点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森林湿地长制,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 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森林湿地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立森林湿地长。全市设立总森林湿地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为副总森林湿地长。在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主要高速公路、中心城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森林湿地长,分别由总森林湿地长和副总森林湿地长兼任,明确一个部门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区域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森林湿地长。市森林湿地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县区(市属开发区)总森林湿地长、副总森林湿地长、森林湿地长及森林湿地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森林湿地长和副森林湿地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建立森林湿地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森林湿地长制责任单位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 1 名负责同志为成员、1 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如遇重大事项,总森林湿地长、副总森林湿地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市总森林湿地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森林湿地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森林湿地长负责协助总森林湿地长工作。市级森林湿地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森林湿地长制办公室负责森林湿地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森林湿地长的具体职责自行明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济军基地等单位也要做好本辖区内相关工作,不再列出)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参与)

 3.落实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明确市级以上重点公益林范围,公布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名录,构建以公益林、重要湿地为基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重点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编制市级以上重点公益林、重要湿地占用项目负面清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明确县级重点公益林范围,公布县级

 重要湿地名录,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参与)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2.在沿路、沿岸建设完善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海雾、防噪音等“五防”生态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实现乡村绿化、美化。(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参与)

 3.扎实推进荒滩柽柳封育,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参与)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森林湿地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探索实行“民间

 森林湿地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4.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湿地等生态资

 源保护发展责任。(市审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推行森林湿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迅速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市森林湿地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落实森林湿地长制工作责任。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森林湿地长制责任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市、县区(市属开发区)总森林湿地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森林湿地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森林湿地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森林湿地长制宣传,形成推进森林湿地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让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森林湿地长制责任单位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推荐访问:湿地 实施意见 森林
上一篇:大学本科生电力系统电压稳定性试题
下一篇:《苏东坡传》读后感2000字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