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建设银行金融服务方案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11-13 点击:

 建设银行金融服务方案

  建设银行金融

 服务方案

 建设银行金融服务方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 ,“ 本着真诚合作、精益服务、利益共享、共创未来的理念,针对某某公司的不断壮大、金融需求旺 盛的特征,结合我行以往为公司、个人类客户服务方案,供贵公司参考。

 一、中国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实力雄厚,信誉卓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54 年,总部设在北京,按资产 规模计算, 2010 年末,位列中国商业银行中的第 2 名。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000 多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伦敦设有分行,在悉尼等地设有代表 处。建设银行拥有 350,272 名员工,各种服务渠道遍布全国,主要业务范围基本涵盖公司类、个人类和金融市场类全部银行业务。

 2005 年 10 月, 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发展进一步提速。目前,建设银行已成为主要财务指标世界领先的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突破 10 万亿元, 年净利润超过 1300 亿元;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 1.46%,平均股本回报率 24.87%,列国际大银行第一位;股票市值稳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二位; 2010 年,建行被英国《银行家》杂志 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并在《福布斯》发布的“ 2010 中国品牌价值

 50 强”中排名第三位,名列银行业第一。

 建设银行的愿景是, 始终走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 成为世界一流银行。使命是,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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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 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民责任。

 核心价值观是,诚实、公正、稳健、创造。

 二、金融服务方案概述

 (一)企业金融需求描述及解决思路

 由于近期受我国紧缩信贷规模的影响, 且一系列相关数据显示, 我国通胀压力较大, 管理层调控态度坚决, 近期紧缩政策不但没有松动迹象, 甚至可能有所加强, 各金融机构都面临更严重的规模受限问题。而未来贵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我行通过创新业务品种、优先授信等方式, 最大限度满足贵公司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对于大型企业集团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需求:

 ——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

 企业议价能力很强, 需要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银行可以提供各种直接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比如承销 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协助企业发行企业债、 IPO、股票增发等。

 ——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需求。

 企业为了获得投资者的认可, 需要

 降低资产负债率,也有些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压力比较大。银

 行可以提供非负债模式的融资渠道, 比如发行股权类理财产品, 引入战略投资者,设立产业基金,还有直接投资、 IPO、私募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

 ——整合并购的需求。

 企业做大做强往往要通过并购的方式, 大型国企有很多子公司需要并购重组,还有不少企业有海外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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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可以提供并购贷款、 银团贷款、 并购重组顾问和多种并购融资工具,通过各种产品组合帮助企业实现并购目的。

 ——做强做大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将会有越来越

 多的企业有做大做强的需求, 这些企业要成为中国五百强、 世界五百强,需要上市融资,有些企业还要到海外融资。银行可以通过多样化 的投资银行服务,为企业设计上市方案,寻找战略投资者,提供各种 融资支持。

 ——提高投资收益的要求。

 有不少企业资金很多, 现金流很充裕, 需要现金管理类的业务。银行可以针对企业的特点,提供高流动、高

 收益的理财产品,使企业既可以随时支取,又可以获得较高收益。对

 于有长期富裕资金的企业,银行可以为其设立一直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将钱委托银行管理,银行为其投资。

 (二)全面金融服务方案概述

 为更好服务客户, 建设银行在同业中率先提出金融全面解决方案

 —— FITS( Financial Total Solution ,中文简称“某某” ),通过整合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新型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

 面金融服务。

 FITS 主要是由建设银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政府机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 个人客户的不同情况和投融资需求,综合运用建设银行传统商业银行、 新型投资银行以及各种基金和银行理财计划等产品和工具,整合成为全面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方案,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半径、最短的时间解决客户的金融需求。即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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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资金管理、 咨询顾问等全面金融服务,拓宽集团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配合企业发展战略,为企业创造价值。

 除传统信贷业务外, FITS 可以通过投行业务为客户提供的新型

 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境内外 IPO

 ,债券承销,包括短融、中票、境外发债等,信托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未来可带来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应收帐款、收益

 权等),财务顾问服务,境内外买壳上市,直接投资, Pre-IPO,Post - IPO, 引入战略投资者和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管理。三、企业融资服务方案介绍 建设银行在利用自身资金优势为客户提供间接融资的同时, 也可

 协助企业通过包括债券市场、 资本市场在内直接融资方式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 从而保证企业财务杠杆的合理水平, 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一)债务融资类产品

 A短期融资券 1. 产品描述: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依照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 产品特点:

 (1) 短期融资券对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要求较高; (2)

 短期融资券的主管机构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其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不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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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发行; (3) 短期融资券采用额度管理,有效期两年,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最长期限不超过 365 天,企业可在额度有效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3. 产品作用:(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 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 (2)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3)增加企业融资的灵活性。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规模均

 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求确定,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4)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

 由于短期融资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

 发行企业能有效提升市场知名度。

 4. 发行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客户所从事的行业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行业,如排名 20 位之后的钢铁企业、房地产行业、水泥行业、电解铝行业、铁合金行业等 : ( 8)建行的 AAA或者 AA级客户(如暂时不是,但预计客户能达到建行客户评级标准,可同时进行授信和发券准备工作)

 ;( 9)在建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对于 民营企业,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应达到发券金额的 30%;( 10)在金融市场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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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行成本: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 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主要取决于资金市场短期利率情况和发行人的资信。

 承销费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 0.4%。

 B 中 期 票 据 1. 产品描述:

 中期票据是按依照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 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等规则和指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期限在一年以上。

 2. 产品特点:(1) 期限长,一般在 1-5 年内,最长可以达到 8 年;

 (2) 主管机构是主管机构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其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3) 采用额度管理,中期票据发行额定一经注册,两年有效。发行人 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3. 产品作用:

 (1)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般来说,主体评级较高

 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 (2) 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 (3) 增加企业融资的灵活性。发行企业可在发行计划内灵活 设计各期票据的期限结构等要素, 同时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无严格限制,但必须披露; (4) 有效提高企业知名度。由于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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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企业能有效提升市场知名度。

 4. 发行条件:(1)中期票据的发行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 非金融企业;(2)发行人有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模拟财务报告);(3)中期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40%(中央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可以不计算短期融资券所占用的额度)

 ;(4)有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在我行的评级为

 AAA或者 AA;( 5)发行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外部主体评级不低于 AA。

 5. 发行成本:中期票据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

 托管和兑付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以公约利率(针对一定评级的发行人,由各主承销商、投资机构开会协商确定的一个利率下限。任何 发行人的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不得突破此利率下限。

 公约利率每两周确定一次)为基准, 根据各发行人的行业状况、资信状况加一定利差确定。承销费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 0.3%。

 C 企 业 债 券

 1. 产品描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 集生产与建设资金,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

 2. 产品作用:(1)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 道,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 (2)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债务结构, 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3)有利于降低发行人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一般来说, 主体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企业票据的利率会大大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 (4)有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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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产品特点:(1)目前原则上只接受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额度申请; (2)期限较长,长期企业债券可在 5 年以上。

 4. 发行条件:( 1)发行前连续3年盈利; (2)公司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3)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债总规模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用于收购产权 ( 股权) 的, 比照该比例执行 ;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 , 不受该比例限制 , 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 , 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4)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5)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6)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 7)企业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8)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 (9)公司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费、登记托管和兑付费及其 他中介机构费用,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包括上市费用。

 D国际债券(境外发债)

 1. 产品描述:建行和美国银行( BOA)合作,帮助境内借款人在 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私募或公募方式, 主要向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包括基金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

 2. 产品作用:

 (1) 发行期多为 7-15 年,满足企业长期外币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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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提高客户国际影响力;

 (3) 在人民币预期升值背景下,可降低融资成本。

 3. 适用对象:

 一般为资本密集型企业, 如:石油化工、 制造业等, 或是受宏观调控,在国内较难获得贷款的行业,如房地产、钢铁等 4. 发行条件:

 (1)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运营在国内, 可通过海外控股 / 关联公司发行,也可由国内公司直接发行; (2) 发行人一般应具有国际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

 (3) 发行人净资产在 12 亿人民币以上, 债务与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比例不超过 5 倍; (4) 合并财务报表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发行成本

 发行价格:由市场供求确定,主要受债券信用评级、期限,二级市场利率水平和一级市场发行状况等因素影响; 发行费用: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评级费、路演费等。

 (二)投资银行类产品

 A 境内外 IPO及再融资业务

 1. 产品描述:

 建行为客户在境内外股票公开发行、

 上市和再融资提供财务顾问、保荐和承销等服务,包括:

 (1)境内 IPO 及再融资。建行联合境内合作的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上市辅导、 上市保荐、 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2)境外 IPO 和再融资。建行境外机构及其他合作伙伴为客户在香港、 新加坡、英国和美国等地上市和再融资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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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问、上市保荐和承销等服务。

 2. 产品作用:

 (1) 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 有利于企业规模扩张; (2)

 提高公司声誉和影响力,境外上市可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3) 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 增强公司凝聚力(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5) 境外上市可促使企业熟悉国际惯例, 按国际规范运作; (6) 中小企业境外上市门槛相对较低。

 3. 服务内容:

 (1) 提供业务、财务重组、上市方案、估值模型等财务顾问服务; (2) 作为上市保荐人推荐上市; (3) 作为簿记管理人及承销商承销发行股票,就发行上市的定价、承销结构等事宜提供建议,

 并负责前头组织承销团; (4) 作为公司与交易所联系的主要渠道,并协助公司获得上市批准; 协助公司获得国内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5) 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合作编写招股书及处理相关上市文件; (6) 协助公司路演,推销公司的新股发行,协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执行上

 市后的股价稳定机制,使估价获得支持; (7) 作为公司上市后的合规顾问,协助公司履行上市责任; 协调其他参与上市工作的中介机构的工作;协助信息披露、危机处理等公共关系管理。

 4. 服务平台:境外平台:建行全资机构——建银国际( CCBI )、建行海外分行;境内平台:

 国内知名证券公司如中投证券、洪源证券等。

 5. 上市条件: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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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至少 3 年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主体资格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未变更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 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财务条件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内部控制有效,有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众持股量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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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

 主板 创业板

 财务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之一:

 1)

 过去 3 年盈利达 5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 2000 万港元,前两年合计达 3000 万港元),且上市时市值至少 2 亿港元; 2)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 40 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 核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达

 5 亿港元; 3)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 20 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 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达

 5 亿港元,且经营业务产生 的现金流入于前三个财务 无盈利或其他财务标准要求 年度合计至少达 1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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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申请人具备不少于 3 个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呈交上

 财务年度的营业纪录。就满足上述第 2)项标准的发行人而言,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接受较短的营业纪录 :

 1)申请人的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 市申请日期之前有至少 24 个月活跃业务记录。若符 合以下条件,可减至 12 个月:

 该公司:

 1 )过去 12 个月内营业额不少于 5 亿港元; 业中拥有足够(至少 3 年)

 2 )上一财务期间总资产

 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 不少于 5 亿港元;或

 营业纪录 2)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 3 )上市时的市值不少于

 务年 度内 管理层 维持 不 5 亿港元。

 变。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本 证券市值不少于 1.5 亿港 元,并由至少 300 名股东

 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 5 名及最高的 25 名股东合计持有量分别不得超过公众持有股本的 35%及 50%;及股份的首次公开招股价不 得少于 1 港元。

 主营业务 无特定要求 必 须专 注 于 一 项主 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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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不得经营超过一项截然不同的业务,但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上市时市值至少达 2 亿港 无特定要求,但上市时市

 最低市值 元 值实际上不能少于 4600 万港元 5000 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25%(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若预期市值超过 就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 40 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 公众持股量为 25%,但不得 100 亿港元,可降至 15%至 少于 3000 万港元;

 25%之间; 就市值超过 40 亿港元的公

  最低公众持股量 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为 20%,或使公司在上市时公众持有股份市值至少等于 10 亿港元的较高百分比; 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

 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

 至少 300 名(对符合财务 就至少有 24 个月活跃业务

 股东人数 条件的第 1)和 3)项标准 记录的发行人而言,上市

 的公司而言)或者 1000 名时须最少有 100 名公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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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对符合财务条件的 东;

 第 2)项标准的公司而言)

 ;就仅符合 12 个月活跃业务

 由持股量最高的 3 名公众股东实际持有的百分比不 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 持有的 50%。

 记录的公司而言,与上市 时须最少有 300 名公众股东。

  建行对拟到香港上市企业的选择标准, 考虑到费用和境外机构的客户定位,原则上不受理国内企业香港创业板上市业务。

 对拟在香港上市企业的选择:

 重点寻找符合上市当年税后利润达到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近三年业绩持续增长, 且有中国广泛的市场概念,处于高增长的企业,并及时记入正选名单。如某些企业尚未能在 一年内达到上述要求,但已达到 6000 万人民币或以上,则可以记入候选名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辅导。

 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基本条件

 ( 仅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

 标准一 标准二 标准三

 税 前 利 过去 3 年累计 750过去 1 或 2 年累计 无

  润

  市值 万新元,且每年至 少 100 万新元无 1000 万元新元

  无

 上市时 8000 万

  营 业

  记 3 年

  1 或 2 年 新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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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股 权 分 25%股份至少由 1000 名股东持有(市值超过 3 亿新元,

 布 可降至 12-20%之间)

 建行对拟在新加坡上市企业的选择标准:

 (1 )

 )过去三年必须有利润记录,利润必须是处于增长趋势; ( 2)前一年的税前利润或当年的预计税前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3)预计未来两年的每年利润增长率在 30%左右;( 4)没有国有股东;(5)最大股东至少控股 50%以上;( 6)所有股东人数不多于

 20 人;(7)账目系统必须是电脑操作; (8)避免建筑、房地产、发电厂、矿业以及受国家限制的教育、码头等行业; (9)如果公司本身能显示很好的利润和增长记录, 都可以被市场接受, 但目前新加坡投资者比较欢迎的行业是:与化学和药物有关的企业、化学生物、废水 / 废物循环和处理、电子咨询和制造、著名品牌、跨国企业合同的制造商、电讯行 业。

 美国纽约证交所及 NASDAQ 上市基本条件

  纽约证交所 NASDA全 Q 国资本市 NASDAQ小型资

 有 形 资 产 4000 万美元 场

 600 万美元 本市场

 400 万美元 净值

  市值

 净收入

 5000 万美元

 73 万美元 税前收入 250 万美元

 公 众 流 通 100 万 100 万美元

 110 万

  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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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数

 流 通 股 市

 500 万 值 1800 万 800 万

 公 众 持 股

 人数 5000 400 300 经营年限

  1 年或市值 5000

 N/A N/A 万美元 做 市 商 数

 量

  N/A

  3

  3 买 方 最 小

  4 美元 报价 N/A 5 美元

 公司治理 有要求 有要求 有要求

  韩国主板上市条件 :

 持续经营年限 提交上市预审申请日为准,持续经营年限不得少于3 年(承认转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前的有限公司经营业绩)

 资本要求 最近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 100 亿韩元(约 8,000

 万人民币)以上

 净资产不小于注册资本

 保留率 ( 净资产- 注册资本 ) / 注册资本 ) 保留率为 50%以上、大型法人的保留率要求 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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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收入 最近会计年度,销售收入 300 亿韩元 ( 约 2.4 亿人民币) 以上 最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 200 亿韩元( 约 1.6 以人民

 币) 以上

 利润/ROE

 (净资产收益率)

 要求符合利润或 ROE条件:

 * 各会计年度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当中,以最小金额为准,不得少于以下要求:

 利润:

 ?最近会计年度利润不得少于 25 亿韩元 ( 约 2,000

 万人民币 )

 ?最近 3 年利润累计金额不得少于 50 亿韩元 ( 约 4,000 万人民币)

 ROE :最近 ROE 5%以上,最近三年合计 10%以上

 大型法人:

 ROE 3%以上或利润不得少于

 50 亿韩元以上、及经营现金流量 +( 正) 股权分散 少数股东 1,000 名以上,韩国内招股量 100 万股( 存托凭证) 以上 * IPO :少数股东 30%、公募 10%以上

 其他 不得有对企业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并购、转让、受让或诉讼等纠纷 ( 若发生上述事项, 在该会计年度结算之后方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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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股 权 投 资

 1. 产品描述:

 建行联合境内外合作机构对有良好增长潜力、 主营业务明确、 行业背景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直接参股, 并对其进行上市辅导和包装,通过帮助其在境内或境外公开上市变现收回投资。

 2. 产品作用:(1)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增强企业实力;

 (2 )

 )利用中国建设银行的品牌优势,优化企业形象,提升企业价值;

 (3 )

 )为企业境内外上市提供辅导。

 3. 客户标准:(1)具有高速增长潜力,行业背景良好;主营业务明确,产品有竞争力,市场潜力大; (2) 企业规模尚处在发展中,对资金需求强烈; (3) 具有高效率和有专长的经营管理队伍,管理层富于敬业精神,作风踏实,行为理性;产权明晰、股东结构比较清晰、单一; (4) 优先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 服务方式:有战略投资、特别投资、引进投资服务等投资服务

 形式。

 (1) 战略投资。建行全资子公司——建银国际( CCBI)作为财务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和管理的基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

 或者通过协议 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无限制股票的转让 ( 企业所在国规定限制转让的, 其内容不包括 KRX 转让) KRX审查公司治理、透明度、企业公告以及投资者 保护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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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等方式购买外资对 A 股上市公司的股权; (2) 组建或参股财务公司。建银国际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与大型企业合资组建或参股财务公 司; (3) 特别投资。建行利用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对国家支持的重 点项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直接股权投资; (4) 引进投资服务。建行利用庞大的客户资源和广阔的信息, 帮助客户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建行还为股权投资提供财务顾问服 务。

 C产业投资基金

 1. 产品描述: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 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 Venture Capital )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

 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 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 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2. 产品特点:( 1)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 ( 2)投资期限 通常为 3- 7 年;(3)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4)

 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 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 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3. 服务内容:可充分利用我行自身客户资源优势、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等,担任私募融资顾问、项目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等。

 现阶段总行已正式成立运作了医疗保健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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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中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 因此我行重点从帮助募集资金和推荐项目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

 )资金募集:总行正在筹建以及今后筹建的产业基金的资金

 募集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是向机构投资者直接募集。

 我行需要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全国和地方社保基金、央企、大型国企、大型上市公司、投资公司、部分有

 实力的民营企业等进行营销, 争取其作为机构投资者投资我行医疗及航空等产业基金。投资人最好能拥有可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例如,

 医疗产业基金的存续期在 7 年以上),投资金额一般应在 5000 万元以上。二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募集资金, 在将来发行与产业基金相关的理财产品时, 分行应积极配合总行要求, 确保理财产品的销售任务顺利完成。

 (2)

 )项目推荐 :根据自身的客户资源情况挑选适合产业基金投资方向的企业和项目推荐给总行和产业基金。项目筛选的主要标准 有:( 1)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 2)

 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3)企业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 4)

 企业管理层具有较高的管理素质; ( 5)企业具有上市计划的优先。

 (三)理财产品

 A非上市公司股权类理财产品

 1. 产品描述: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投资资金通过信托平台受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对被融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并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回购或转让所投资股权, 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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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币理财产品。

 2. 产品作用:

 完善公司股权结构,为融资客户解决资金需求, 同时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 为投资客户提供分享企业成长收益的理财产品。

 3. 发行条件:( 1)优秀的非上市公司,或在行业中市场份额 较大、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2)必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帐户应受到我行监管,企业无缩股安排;( 3)产品期限以 2 年到 3 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4. 适用对象:融资方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方为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受意愿的个人、公司类和机构类客户。

 5. 风险情况:本产品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回收及

 收益取决于基础资产运作,风险程度相对较高。

 B 乾图理财“一对一”信托理财产品

 1. 产品描述:

 乾图理财 ( 一对一 ) 产品是指建行向公司或机构类客户定向发行理财产品, 将所募集的资金设立资金信托, 将该笔信托资金指定向建行选定的融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

 2. 产品作用 : 为融资客户提供快速、低成本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为投资客户提供风险可控、收益可观的理财产品。

 3. 产品特点:( 1)投资收益高于银行定期存款;( 2)资金相对有保障,建行对融资客户有授信额度,可给予贷款支持。

 4. 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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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量模式:①存量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原贷款未发生展期,也 不存在借款人拖欠、 违约等情况; ②拟转出存量信贷资产的贷款档案资料完备,贷款资料和信息记录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 遗漏;③融资企业在我行内部信用评级不低于

 AA级(含),原则上应为 AAA级或 AA级总行重点客户;存量贷款的担保方式要为信用或第三方保证(不包括最高额保证);④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 源,原则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 ⑤拟转出存量信贷资产距到期日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含);⑥借款人出具承诺书,表示已知悉该贷款债权转让事宜, 相应第三方保证人也已知悉, 并将继续履行其保证义务; ⑦《借款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无借款人提前 还款的相关规定, 没有禁止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债权项下所附属的担保权利也不存在禁止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⑧借款应为固定期限贷款,循环额度贷款暂不考虑;

 ⑨客户具有还贷能力或有其他明确的 还款保证;⑩原则上理财产品申请发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增量模式:①具备合格借款主体资格,无不良记录,原则上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盈利;②融资企业在我行内部信用评级不低于 AA 级

 (含),原则上应为 AAA级或 AA级总行重点级客户;对我行综合贡献度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AA级非总重客户,经总行投资银行部预 审核后方可上报;③融资企业在我行要有相应的授信额度。同时,所

 发行的理财产品额度要相应扣减融资企业在我行的授信额度; ④ 理财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对于与我行合作关系良好且能够明确还款来源的, 在保证我行综合收益的前提下, 理财产品期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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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当延长; ⑤符合总行相关行业准入或底线等相关要求,信托贷款

 不得投向国家政策和监管部门明确限制的行业、 企业和项目; ⑥具有明确、充足的还款来源;⑦鼓励为理财产品提供第三方担保。为提高

 理财产品安全性及市场吸引力,鼓励选择信用风险低、信誉良好、市

 场知名度高的公司、企业集团及相关符合我国《担保法》要求的专业

 机构等为理财产品提供第三方担保。提供有效第三方担保的理财产 品,我行综合年收益率可适当下调; ⑧原则上单期理财产品申请发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含)。

 5. 适用对象:融资方主要为企业客户;投资方主要为公司类和机构类客户。

 6. 风险情况: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财产

 品本金及收益取决于资金所投向的信贷资金的收益和质量, 风险程度一般。

 C“利得盈”债券类理财产品

 1. 产品描述:指建行向个人、 公司或机构类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集的资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品种,基础资产中包含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投资工具,也包括企业债、企业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类投资工具。

 2. 产品特点:若基础资产不包含信用类投资工具,产品类型为 保本浮动收益型; 若基础资产包含信用类投资工具, 则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收益主要参照对比对象是同期限银行存款, 发挥理财产品银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优势, 为客户提供较高的收益,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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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提前终止设置等附属条款,为客户提供流动性保护。

 3. 销售对象:

 该类产品主要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一般的个人和对公机构投资者。

 4. 风险情况:

 本产品分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取决于基础的资产运作,风险程度一般。

 (四)资金周转类融资需求

 建设银行可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类产品, 满足企业经营周转类的资金需求, 为企业与上下游合作伙伴间的真实交易提供短期信用支持。同时,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建设银行还可通过信 托收益权转让的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A流动资金贷款

 1 流动资金贷款含义:是指建设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 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 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占用性或临时资金需求,不包括表外授信业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 含) 的贷款。2 贷款利率与计息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确 定,并在借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中载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以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为基准, 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人民币贷款利率设置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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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以下贷款(含一年)原则上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一至三年(含三

 年)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由我行与客户协商决定。

 浮动周期可采取一个月、三个月、 半年和一年四种期限。人民币贷款采取按月计结息方式。经中国建设银行利率管理部门审批, 对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优质客户可按季计结息。公司类贷款计结息日为每月(或每季末月)第 20 日。

 3 发放与支付,我行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提款条件, 并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

 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

 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B 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可帮助企业通过改善上、 下游供应链关系, 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并提 高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的业务效率。

 1 供应链融资产品含义:是指建设银行围绕企业“供应链管理”

 的增值目标需要而设计,并通过分析企业采购、制造、分销直至最终

 用户的生产经营全过程中信息流、 物流和资金流的运作模式, 研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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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供应商、制造商(核心企业)

 、经销商、最终用户之间关系和特点,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 而提供的组合融资服务模式。

 根据融资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 供应链融资可划分为包括:订单融资、仓单融资、保单融资、保理、保兑仓融资、动产 融资在内的多类具体产品。

 2 产品特点: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为背景;

 同时与企业物流、 信息流和资金流“三流”的运行相伴相随贯穿整条供应链、涉及上下游企业运作的全流程、各环节;提供结构化、多产 品组合的综合化融资服务; 参与企业“三流”的运作, 深化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流动性强、风险分散度高。

 C保理

 作为上述供应链融资产品中重要的一种, 保理能够帮助卖方企业提前获得保理预付款, 加快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 减少信用销售限制, 提供更加吸引买方的付款条件,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办

 理无追索权保理,还可以优化企业财务报表。对于买方企业,通过保

 理业务, 可使其获得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从而更长时间地占用卖方资金扩大自身生产经营。

 1、产品定义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

 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 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 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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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按卖方是否有回购义务,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和无追索权(买断型);按应收账款转让是否预先通知买方,可以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按是否约定转让全部应收账款,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2 、保理预付款比例

 保理预付款比例一般不超过 80%。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如果买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 保理预付款比例可以提高至 100%:

 ——经中国建设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 ——全球 500 强企业在我国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融资期限 客户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日距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

 日原则上不少于 15 日且不超过 6 个月(含),卖方信用等级为 AA级

 (含)以上、或买方信用等级为 AAA级的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含)。

 D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有可使用的授信余额)

 ,但受到规模限制暂时无法通过传统银行借款方式解决融资的企业。

 我行可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1、产品定义

 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指建行与信托机构及合格投资者合作,信托机构发起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由合格投资者认购,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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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用于发放信托贷款。

 目前,信托受益权转让型理财产品是我行为企业提供融资替代的重要产品之一。

 2、基本条件

 在我行信用评级为 AAA、AA总重或总战客户; 授信额度覆盖融资金额,符合建行发放贷款的条件。

 3、融资成本

 期限不超过 2 年,成本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相同, 一般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办理流程

 客户需要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 ,资金到位一般需要

 1 个月左右的时间 .

 ( 五) 中长期融资需求

 建设银行可通过包括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融资、并购贷款在内的多种中长期融资产品满足企业在产能扩大、

 项目开发和战略收购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同时,建设银行还可以利用自身在银行业中的市场地位,针对客户大额的融资需要, 牵头负责承贷银团的组建和银团贷款的发放事宜。

 A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是指建设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 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 外币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

 款等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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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途与金额限制

 固定资产贷款应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可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 可以用于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 (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

 ,但不得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

 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应在符合建设银行关于项目资本金管理规定

 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2 、贷款利率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由中国建设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并在借款合同和贷转存凭证中载明。

 人民币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为基准,

 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原则

 上采取固定利率方式; 五年以上贷款原则上采取浮动利率方式; 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的利率确定方式由中国建设银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外币贷款利率依照贷款发放时国内外资金市场情况和建设银行

 的资金成本而定,通常有两种利率定价方式:一种是固定利率,适用 于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

 、三至六个月(含六个月)

 、六个月至一年 (含一年)和一年至两年(含两年)等四类期限的贷款。另一种是浮

 动利率,分为一个月浮动一次、三个月浮动一次和六个月浮动一次, 按 LIBOR(或 HIBOR、SIBOR等对应币种的基准利率)加点的方式定价。

 3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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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应在测算借款人(或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需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等手续。

 4、发放与支付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贷款用于归还项目负债性资金的,贷款资金应该支付给原债权 人,归还其他银行借款的, 可以支付给借款人在原贷款银行开立的同名存款账户,借款人应在还款后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

 贷款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的, 贷款资

 金可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 但借款人应提交其前期投入的证明文件。

 B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指项目发起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而成立一家项目公 司,由项目公司承担贷款, 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的资产或权益作抵(质)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贷款方式。

 1 、项目融资特点

 项目融资是指具有如下特征的贷款:

 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借款单位通常是为建设、 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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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企事业法人, 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 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 补贴收入或其他

 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融资形式多样,在项目贷款之外,建设银行还可提供债券发行、融资租赁、公募发行股票或私募股本等多种融资形式。

 2、适用范围

 资源开发项目, 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开采, 铁、铜、铝等矿产资源开采等; 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交通工程,如铁路、

 公路、海底隧道、 港口、机场、地铁等; 其他公共工程, 如水利大坝、电信设施等; 大型制造业项目, 如发电、铝冶炼加工、 造纸、水泥等; 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

 C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

 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采用同一贷款合同, 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

 形式上,各银团成员与借款人表现为同一合同关系, 实质上, 各银团成员分别与借款人存在合同关系并独立而非连带地承担合同义务。

 1 、银团贷款的方式

 ——直接银团贷款: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的银团贷款,为银团贷款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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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银团贷款:

 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然后再由牵头行将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及放款、 收款均由牵头行负责。

 2 、建设银行作为牵头行的业务职责

 牵头行是指受客户委托发起组织银团贷款的银行。

 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借款人物色贷款银行、 组织银团,认定贷款总额及贷款种类;聘请银团律师,制订银团贷款筹组时

 间表,编制贷款项目信息备忘录,起草、协商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负责贷款项目的广告宣传, 安排银团贷款合同正式签署; 其他在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职责等。

 3、时间安排

 一般而言,银团贷款的执行时间为 4-8 周,具体时间视文件、谈判过程的复杂程度而定。并购贷款 D并购

 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 认购新增股权, 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

 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贷款是指向并购方或并购方“子公司” 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1 、并购贷款分类

 并购贷款按照客户评价主体和风险控制侧重点不同, 分为公司融资类并购贷款、结构融资类并购贷款和其他类并购贷款三类。

 ——公司融资类并购贷款指以并购方企业及其并购完成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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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为评价主体, 包括并购方企业直接申请的并购贷款, 或由“子公司”申请,但由并购方企业提供担保的并购贷款两种情况。

 ——结构融资类并购贷款指以“子公司”及并购完成后公司为

 评价主体,以目标企业(或未来并购完成后新设企业)资产抵押、股 权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不包括并购方企业担保)

 ,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并购贷款。

 2、并购贷款的融资比例和期限

 出于控制并购贷款杠杆比率方面的考虑, 并购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高于 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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