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发公司流程合同)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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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园(暂名)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宁波天蓝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园项 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兰园(暂名)项目。

  工程地点:宁波象山丹山路以北,东谷路以西。

 工程内容: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程(面积暂定为:一期合院 53 栋地上面积

  约 13533 ㎡,地下面积约 18802 ㎡,建筑面积计约 32335 ㎡;一期高层 1#、2#、 3#、5#、6#、17#、18#、19#、20#计 9 栋高层,地上面积约 90231 ㎡,地下面积 约 28000,建筑面积计约 118231 ㎡;一期总建筑面积约 150566 ㎡,幼儿园:3868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变更联系单内容,发包人另行单独 发包工程除外)。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兰园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变 更联系单内容,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具体界面的划分以甲方下发的工程 部通知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期要求:一期高层 730 日历天,法合多层及幼儿园 680 日历天。

  1、一期高层区工期要求:

  (1)以开工打下第 1 颗工程桩之日作为开工日。

  (2)1#、2#、3#、5#楼开工之日起 190 日历天完成地上六层,达到预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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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要求,主体封顶时间为开工之日起 360 日历天。

  (3)18#、20#楼开工之日起 230 日历天完成地上六层,达到预售节点要求。

  (4)其他的所有楼号主体封顶时间为开工之日起 420 日历天(包括春节)。

  (5)外架拆完时间为开工起 710 日历天,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间为开工

  起 730 日历天。

 2、一期法合多层工期节点要求:

  (1)以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桩位图后打下第 1 颗工程桩之日作为开工日。

  (2)35#、36#、37#、51#、52#、53#、55#楼样板区开工之日起 200 日历

  天完成结顶。

  (3)其它所有楼号开工之日起 260 日历天完成结顶 80%,达到预售节点要

  求。

  (4)外架拆完时间为开工起 550 日历天,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间为开工起

  680 日历天。

  3、样板区工期要求:

  (1)一期高层主入口大堂及 1#楼四层为高层销售样板房。

  (2)一期法式合院 35#、36#、37#、51#、52#、53#、55#楼为合院销售样

  板房。

  (3)上述样板房具备砌筑条件后 15 日历天墙体砌筑完成,内粉刷完成, 清理完成,移交给精装修单位。

  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

  扣罚 1 万元;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结算价的万分之一。若因发包方

  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方签证认可后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以所有建安

  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且验收所需的资料和钥匙向发包人移交之日为准。

  4、本工程如销售节点工期提前给予一定的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5、发包人其它分包工程纳入总包管理,工期由承包人统一指挥、安排。任

  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甲分包项目等总包不可控制的项目除外),均视为工期

  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 1 万元;竣工验收工期,逾期竣工一个月

  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万分之一;逾期竣工三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

  工程结算的万分之三,工程施工中如销售节点工期提前完成,发包方将按每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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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奖 5000 元计算奖励金额。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延误,工期相应顺延,连续停

  工超过 15 天承包人可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据实计算相关费用。

 四、质量标准奖罚措施:

  质量标准:合格,争创“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秀工程”。

  1、实测实量: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每季度进行工程过程实测实量,对年度

  (不少于 3 次)承包人所承建项目在集团年度总排名后 20%按年度予以处罚,处

  罚标准如下:合同总价在 1 亿元以下的处罚金额为 30 万元,合同总价在 1-2 亿

  元的处罚金额为 50 万元,合同总价在 2 亿元以上的处罚金额为 100 万元。连续

  两年在集团排后 10%的项目经理,取消投标资格。

  2、实测实量罚款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3、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罚;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规定,如承包人不按照如下技术要求、规

  定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序号

 名称

 备注

  1

 GOS31000 项目工程弦 ( 建安工程 )

 详见附件

  2

 GPS73110 住宅产品实测实量技术规范

 详见附件

  3

 绿城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

 详见附件

  4

 绿城集团工程节点参考做法

 详见附件

  5

 廉洁协议

 详见附件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工程合同总价暂定: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

 27500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详见专用条款“一、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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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5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象山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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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一般约定

  1.1 词语约定

  1.1.1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1.1.2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 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

  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

  中标通知书;(6)询标纪要;(7)招标文件及补充;(8)投标书及其附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

  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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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 15 天甲方提供给乙方施

  工图纸 6 套、地质勘查报告资料 1 套。竣工图所需图纸甲方在竣工前另行提供 5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

  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地质资料、设计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 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 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 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 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视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 据。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吕伟 职务: 土建工程师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 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变更费用须经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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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里人员审核确认。(详细的权限根据绿城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

  7.项目经理

  姓名:

 王伟

 职务: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代表: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项目经理不得委派项目经理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否则,一律无效。

 7.2 如本合同同时存在由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的,项目经理的指令除应当符合其授权外,还应遵循如下程序:由承包人委派的 项目经理首先发出的指令、通知,均应当在有编号、格式统一的《工程联系单》

 (正本一式三份,签署后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项目经 理各执一份)上由项目经理先行签署,送交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签署意见后, 再送交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签收。

  7.3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在签收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 工程师送达《工程联系单》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应依据授权签署明确的意见,且应 按联系单内容先予实施,不得推诿或拒绝,价款意见不一事后再议。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7 天,到岗率达到

  90%及以上。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天;若一个月无故缺席三次,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赔偿。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场地承包人已经实地

  查看,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已具备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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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

  求:

 临时供水、供电接口发包人负责提供。使用期间,承包人必须负责看管、保 护、维护总水表、总电表及相应管线等设备设施,确保使用,对使用期间造成的 破坏,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管路(既:

 总水表、总电表后的所有管路)均由承包人自行安装(费用承包人自理)和专人 管理,但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已连

  通,满足施工的需要,场地内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具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中。施工现场及公共道路的使用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不影响施工

  进度的前提下,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承包人给予协助,并提供办

  理施工许可证向有关部门所需的提供的资料。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

  点、坐标控制点,承包人负责保护水准点和坐标基准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5 天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

  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提供资料,承包人自行处理,但必须做好园区

  内的树木保护工作,如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施工影响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建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另行处罚。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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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承包人进场 3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总平图及垂直运输施工方案;②开工前 5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③每月 25 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 报及次月进度计划;④ 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和本周工作汇报。

  ⑤承包人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提交甲供及甲定乙供材料计划表(包含材料的数量、 规格、进场时间等);⑥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纳入总包管理,承包方有责任审核及督 促分包工程施工进度。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

  保卫;承包人未能履行该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对消防、

  市容卫生等负责,同时应满足当地政府、派出所、环卫等部门对工程管理的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免费提供 2 间办公室,2 间住房供甲方及监理单位使用,不收取房屋租金

  以及水电费用,并提供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交通通行证、污水排放手续及夜

  间施工许可证、渣土外运等有关手续,当现场噪音、扬尘、卫生不符合当地有关 规定时,有承包人提出可靠措施并进行整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按照《绿城集团建

 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 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 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责任,协调赔偿费 用,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设施,包括临 时通道、配电房、管道,如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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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 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另行 处罚。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争创“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并符合绿城集团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 管理的有关规定,模板、砂、石、水泥等材料根据规定堆放整齐,并做到工完场 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另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场地临时围墙外 10 米范围内及施工 车辆行驶后出现的建筑垃圾处理进行定时清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中)。

  承包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施工场地出入口等保洁用的保证金,由承包人引起 的卫生工作不符合要求,道路下水道堵塞等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主要进入口 必须硬化,施工办公室采用彩钢板房,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 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施工区域围墙及临设其尺寸、颜色、标语须经发包人认可 或统一要求设置。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积极 做好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等配套工作,做好围墙封堵及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保证 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高层外架施工及塔吊、垂直运 输设备设置位置等充分考虑发包人 1#、2#楼及公共区域样板的营造,样板房为

  1#、2#楼四层,悬挑架从五层以上开始悬挑,垂直运输机械不影响样板房的采光, 不影响铝合金门窗、幕墙、景观、市政等施工。承包人施工前根据发包人要求、 图纸及有关规定编制脚手架方案送发包人确认,施工按确认的方案施工,如未按 要求施工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另发包人可进行处罚。

  ②配合发包人做好甲供(甲定乙供)材料及设备的供货工作,承包人提前

  30 天申报甲供(甲定乙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 数量和到货时间,如因承包人上报数量错误导致材料供应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或 出现材料堆积现象,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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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负责甲供(甲定乙供)材料验收、保管责 任并有义务配合甲供材料卸货。如承包人未按规定书面上报给发包人,发生甲供

  (甲定乙供)材料延期提供或发包人的专业施工队伍延期进场,由此所造成的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专业施工队伍在承包人要求的 时间进场后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视情 况给予发包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承包人保证不将甲供材料挪作他用,否则,发包 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

  ③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 理、协调和提供配合服务。总包单位必须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对工期、质量、 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 费用按约定结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分包工程(包括门窗、消防、石材幕墙、涂料、电梯、弱电、精装等)的

  进度、资料纳入总包方管理(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网通除外)。总包方 将明确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共同认 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控制线、基准点等。

 总包方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方需以总包 名义无偿与分包单位签署总分包协议,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 理和配合协调工作。如发包人需要直接付款给分包单位或直接发包的,承包人同 样需配合发包人以总包名义无偿与分包单位、发包人签署总分包协议及三方协 议;

  b.按照图纸洞口尺寸、大小及位置预留门、洞、孔等,预埋线管、线盒、套 管等。外墙玻璃石材幕墙预埋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预埋,按甲方出具的误差及合 格率表施工,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甲方要 求,总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c.为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无偿提供脚手架给分包单位使用,考虑到景观 等室外工程施工需要,外墙脚手架搭设前根据图纸及有关规定编制脚手架方案, 方案需充分考虑发包人样板区营造要求及景观、市政等配套工程施工需求进行编 制,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从三层以上必须悬挑。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 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必须满足施工需求;脚手架拆除时间满足分包单位(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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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总分包共用 6 个月,延期为分包无偿提供 3 个月,该费用已经包括在总包 配合服务中)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脚手架拆除及运输机械前必须经发包人相关 人员书面同意,如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擅自拆除,所有分包方发生的脚手架和 垂直运输费由总包方承担;凡是采用挑架、爬架等为了节省脚手架租赁费而需二 次搭设脚手架的费用不予签证;

  d.包括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幕墙、门窗、阳台栏杆、空调百叶制作安装 后边缝的二次修补,并必须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如承包人原因造成再次出 现补槽、补洞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返工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修补质量需经发包人经办人书面确认为准。上述工序完成后,如再次出 现补槽、补洞现象,则费用在发包人的协调下按实向分包单位计取,同时在协调 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核定的金额;

  e.提供水电接入口,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 放等进行督促、管理,所需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施工中水电费由总包方与分包 方协商解决);

  f.包括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工地内其它的辅助设施(如:场内已有的临时道路、 指定施工场地、围墙的使用、卫生间等的使用);

  g.电梯安装期间为电梯安装提供符合电梯技术要求的安装、调试电源并送至 电梯机房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位置;垂直运输设备;为分包单位提供材料、设备 堆放场地;电梯机房、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集水井等部位的 防水封堵和排水工作等内容;

  h.管道穿越楼板、墙板部位的封堵、防水,系统调试配合及成品的保护; i.总承包服务费包括各分包单位在预埋时模板上开洞对土建总包单位造成 的模板损耗费用,对分包单位开而不用的洞,承包人可以阻止,并对其进行处理;

  j.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协助分包单位工程的成品保护;承包 人同意发包人将文件中明确的工程(增加或减少)另行发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并同意分包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在支付前须总包人签字确认后方 可支付(但总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签字确认的除外。)根据资料档案要求需签订 总分包合同的要予以配合,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

  ④本工程土方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承包人要计算土方回填工程量,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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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虑现场留置所需回填的土方,如因承包人未计算或计算错误导致土方外运过多不 满足回填土方需求,相关购买土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另行处罚。现场 留置土方堆放点应充分考虑现场交通及安全文明施工,不影响在建工程及其它相 邻建筑物的安全性,如因堆放土方引发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⑤临时围墙施工将工人生活区与施工区完全分隔开,外围墙高度满足政府相 关要求,并满足发包人企业文化及销售宣传需求(费用包含在综合费率内)。外 围墙砌筑前方案须经发包人确认,如因承包人擅自施工,未到达发包人要求,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⑥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提供时间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本工程的 政府公开招投标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未中标或招投标失效,承包人将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且本协议自动失效,发包人有权根据政府规定另找施工单位。

  ⑧承包人需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基坑围护监测工作及项目周边道路、居民楼的 沉降观测及裂缝观测记录,完善资料记录。

  ⑨承包人需安排专职资料员驻场,工程资料与现场同步完成,每月 25 日上 报发包人当月完成工程资料,竣工验收 7 日内移交完整资料。

  ⑩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应交的各种规费及其它费用分摊已包含在配合费中,不得再向分包单

  位另行收取,如:与市政、市容、环保、保险、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

  所在地村委村民等方面关系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不得影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除以

  上的情况外,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同时发

  包人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 1000-10000 元的罚款。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方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做好协调、沟通、安抚事项,并

  承担由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相关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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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 10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

  同意。经修改后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费用不增加,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若承包人实际施工中未按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

  发包人有权对未按设计实施部分扣减工程款。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工期要求:一期高层 730 日历天,法合多层 680 日历天。

  1、一期高层区工期要求:

  (1)以开工打下第 1 颗工程桩之日作为开工日。

  (2)1#、2#、3#、5#楼开工之日起 190 日历天完成地上六层达到预售节点

  要求,主体封顶时间为开工之日起 360 日历天。

  (3)18#、20#楼开工之日起 230 日历天完成地上六层达到预售节点要求。

  (4)其他的所有楼号主体封顶时间为开工之日起 420 日历天(包括春节)。

  (5)外架拆完时间为开工起 710 日历天,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间为开工

  起 730 日历天。

  2、一期法合多层工期节点要求:

  (1)以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桩位图后第三天作为开工日。

  (2)35#、36#、37#、51#、52#、53#、55#楼样板区开工之日起 200 日历

  天完成结顶。

  (3)其它所有楼号开工之日起 260 日历天完成结顶 80%,达到预售节点要

  求。

  (4)外架拆完时间为开工起 550 日历天,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间为开工起

  680 日历天。

  3、样板区工期要求:

  (1)一期高层主入口大堂及 1#楼四层为高层销售样板房。

  (2)一期法式合院 35#、36#、37#、51#、52#、53#、55#楼为合院销售样

  板房。

  (3)上述样板房具备砌筑条件后 15 日历天墙体砌筑完成,内粉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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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完成,移交给精装修单位。

  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

  扣罚 1 万元;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结算价的万分之一。若因发包方

  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方签证认可后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以所有建安

  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且验收所需的资料和钥匙向发包人移交之日为准。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根据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

  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 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期延误应该由 发包人给予顺延工期的,承包人必须于事情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发包 人,发包人收到书面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确认(如经核实确实属于发包 人原因或不可抗力所致,则工期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如承包人未在规定 时间内向发包人书面上报则工期不予顺延,具体情况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 执行。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 效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 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 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

  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

  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

  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

  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第 16 页 共 51 页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

  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有未经监理 方或发包人验收自行隐蔽,监理和发包人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 承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除了执行国家规范规定的基础工程、主体钢 筋工程、防水施工等工序隐蔽验收要求外,发包人对以下工作要求进行隐蔽验 收:①主体的外、内保温,②屋面找平层和保温层等,③内外墙冲筋和灰饼,④

  外墙粉刷,⑤地坪细石混凝土,⑥窗户过梁及窗台素混凝土 ⑦门槛砼翻边及与 室外地坪交接处砼翻边(砌体砌筑前验收)。

 19.工程试车

  19.1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本工程在施工期间需接待大量客户、公司领导、同行等参观评审。要求承 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象山县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 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 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

  1、由于本工程的砼观感质量要求较高,因此模板支撑一律使用钢管,钢管 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必须使用钢管脚手架,外围一律采用密目围护网全封闭,外围脚 手架围护网必须高出檐口面 1.2 米,围护网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沿主干道两 侧必须砌筑高度大于 220 ㎝的围墙或采用其它经发包人认可的封闭;

  3、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区域内主通道应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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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堆放,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并且保证场地和施工道路清洁。施工道路在主 干道的开口位置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且必须用不小于 15 ㎝厚的混凝土进 行硬化。主干道路两侧 2 米范围内严禁施工作业、堆放材料和机械设备或搭设其

  它设施,未经发包人工程部书面同意占用的,每次罚款人民币 500 元; 4、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在实施前必须提供方案布置图并经发包人

  工程部书面审核同意,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民工宿舍的数量必须按施工高峰 期人员最多时所需布置。厕所、浴室、食堂要整洁,地面和墙面必须铺贴瓷砖, 生活设施清洁整齐,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口位置必须征得 发包人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生活、建筑垃圾必须集中统一收集和及时清理 外运;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拆除临时设施,并清除、外运场内 所有建筑垃圾,费用含在综合费用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

  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 结算中双倍扣除。

  5、承包人每天必须派专人负责包干区(标段范围内及项目周边区域)道路 的清洁和保洁工作,做到道路不扬尘、表面无水泥砂浆等污物,特别在接待客户 及领导参观评审及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期间,在接待甲方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进 行清理。如由于承包人未做好道路的清洁工作,发包人另派人清理道路的所有费 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做好挖机等大型机械进出本标段 范围内道路管理,如道路发生损坏,每次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 500 元;

  6、在建和已竣工房屋内严禁住人或作为仓库,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 罚款人民币 1000 元;

  7、施工期间无论是在建房屋及周边周围一律不得随地大小便,施工现场一 律不准小孩进入,发现小孩在施工现场(包括宿舍)的,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人 民币 300 元/人;

  8、所有甲定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工作全部纳入承包人总包管理范围,施工期 间承包人必须充分履行总包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管理 细则组织施工,做好门窗(门窗底框、横档等部位必须用麻袋或木框覆盖保护)、

  外墙装饰材料(包括外墙涂料)、屋面瓦片、内粉刷面等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 并对最终的成品保护效果负责。如发生成品损坏的,均视同承包人责任,按损坏 价格的两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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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 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施工期间,如承包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 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 500-20000 元;

  11、承包人的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戴好安全帽, 施

  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次没戴安全帽,罚款人民币 30 元/人次;

  12、在标段入口处,承包人必须做好“五牌一图”工作;

  13、承包人未按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发包人在日常检查中将给予一定

  的经济处罚; 14、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15、承包人确保本工程达到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按 照《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 全无事故。若现场施工达不到标化要求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按结算价的 1%处

  罚(且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费率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 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 人自行负担。

 费率不因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也不因工程复杂程度的不同而变 动。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的费用增加以及为方便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含在合同固定费率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2010 版)、相关补充定额及综合解释 ;浙江省 2010 版计价依据

  第 19 页 共 51 页

 中定额缺项的,参照其他定额或其他省份现行定额相应子目的消耗量,或双方根

  据实际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工程量根据浙江省 2010 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其中现浇砼构件

  模板工程量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

  本工程土方开挖标高以桩基施工前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测量的

  实际场地标高为依据计取,如未经过共同测量,投标人私自开挖土方,则土方开

  挖标高按打桩前工程勘察场地标高计取。

  (3)机械台班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正刊(2010

  版)结算;

  人工(含机上人工)单价按定额人工基期价(即一类工工日单价为 40 元、

  二类工工日单价为 43 元、三类工工日单价为 50 元)计入直接工程费,按投标

  截止期人工信息价即 2014 年 4 季度《宁波地区(象山)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

  (即一类人工工日单价为 68 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为 80 元、三类人工工日单

  价为 89 元)与定额人工基期价计补差价,差价部分仅计取税金;

  关于人工价格风险范围、幅度以及调整方法的约定:人工价格波动的风险承

  担幅度为 5%,发、承包双方价款结算时依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

  价格指数,当价格涨跌在 5%以内时,结算人工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涨跌超过

  5%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

  A、人工费价差计算公式

  ⅰ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 5%

  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

  指数-105%)×人工费总额 。

  第 20 页 共 51 页

 ⅱ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 5%

  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

  指数-95%)×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

  (包括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人工费中不包括不套定额人工消耗量和人工 单价的子目中所含的人工。“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的 2014 年第 4 期人工价格指数;公式中的“合同工期”指总包工程的工 期,不包括分包工程工期,分为主体施工和粗装修两个阶段,分阶段分别计算主 体结构工程和粉刷工程分部分项中的人工涨幅和人工差价。

  B、人工费价差仅计取税金。

  C、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非承包人 原因延长工期而遇人工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承包人可以顺延计补价差;反之, 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

  D、人工费补差分两段分别进行,主体结构工程及对应的涨幅和粉刷工程及 对应的涨幅,主体结构工程以开工到中间结构验收通过期间的人工费涨幅、粉刷 工程以中间结构验收到完工期间的人工费涨幅为计算依据。

  (5)、土建主要材料指钢材(不含周转材料)、商品砼、水泥、砂、石、灰、 砖、瓦、板枋材、平板玻璃、建筑五金、人造板材、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其余 为辅助材料;除甲定乙供材料或甲供材料外其余主要材料按《宁波地区(象山)

 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结算,其中钢筋(若甲供,甲供钢材按发包人提供

  的材料采购平均价(采购总费用/采购总量)计算)和商品砼分别按如下施工工期期 间平均信息价(桩基工程从试桩到桩基完成工期、主体结构地下室部分按土方开

  挖到±0 结构完成,各单体地上部分按幢取±0 到主体结顶分别计算),其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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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材料按合同工期(不含分包工程工期)前 80%月份平均信息价结算,分段施 工的按各段工期分别计算。安装(除甲供设备及甲定乙供材料)主要材料(仅指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镀锌薄钢板、安装面板、钢质安装盒、塑料安装盒、型钢 支架、电线电缆)均由承包人采购,结算价格按照《宁波地区(象山)造价信息》、 《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其中电线电缆取中间验收到竣工验收期间的月份信息

  价的平均值,其余材料取开工到竣工后 80%月份的信息价的平均值。品牌需发 包人书面确定,电线电缆品牌为〖品牌为杭州通策、宝胜、南洋〗。由于承包人 原因延误工期而遇材料价格上涨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6)、甲定乙供和无价材料按发包人的签证价。土建材料签证价根据材料到

  工地的供应价(不计材料上的额外利润),加 5%的采购保管费、卸货费及利润

  等;安装甲定乙供材料签证价=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供应价×(1+10%)(含企业 管理费、保管费、现场搬运等所有的费用)。

  (7)、综合费用按中标费率计算:高层:土建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

  和为基数计取

  5

  %的综合费用,安装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计

  取 5

  %的综合费用,法合:土建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

 取 35

 %的综合费用,安装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为基数计取

 35

 %

 的综合费用,建筑工程规费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取 10.40%,

  安装工程规费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取 11.96 %计算,税金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规定计算。计算程序除招标文件

  有约定外其余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计算规则和工料

  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执行,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取费定额中的施工组织措施 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应计入的 其他费用。

  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实体检测费、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风

  第 22 页 共 51 页

 险费、脚手架的安全网围护费、材料进场后卸货、验收、常规检验试验费、材料 复试费、二次搬运费均已包括在综合费率中,不再另行计。桩基检测费、复核验 线费、保温检测费、空气检测费、消防检测费、水质检测费、淋水试验费(竣工 验收政府要求)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中用的塔吊基础费用、塔吊和人货两用电梯的进出场费、安拆费按相关 规定套取定额计取,塔吊基础桩部分按实结算,结算方式同其他工程桩。市政、 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已包括在综合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需要 时该费用由施工单位向政府缴纳)

  (8)、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方法:

  a、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按 12 元/㎡(按外墙干挂施工投影面积 计算,包含保温工程施工配合费)包干;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总承包服务 费合计按 12 元/㎡(按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外墙百叶施工投影面积计

  取,栏杆、栏板总承包服务费已包含在 12 元/㎡内、不再计算面积)包干;精装

  修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精装修地面面积 15 元/㎡计取。

  b、消防工程按单独消防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 1%计取。

  C、弱电工程按弱电分包工程结算造价的 1%计取。

  d、电梯工程配合费按电梯安装费的 3%计取。(含电梯安装期间为电梯安装 提供符合电梯要求的安装、调试电源并送至电梯机房;垂直运输设备;为分包单 位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电梯机房、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井道、底坑、 集水井等部位的防水封堵和排水工作等内容。)

  e、上述 a/b/c/d 款中未列出的分包工程,不再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

  服务费为包干费用,不再另计管理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9)下列项目按以下方法结算:

  A、花岗岩楼梯贴面人工费按 50 元/m2、地砖铺贴人工按 35 元/m2 结算,

  基层按施工工艺套用相应定额,其中主材价格按发包人联系单签证认可价格,损

  第 23 页 共 51 页

 耗按实际排版计算消耗量,另加储存、搬运、施工过程中的损耗 1%计算,以联

  系单方式签证,铺贴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本人工费参与按合同规定计算相应

  的综合费用及相应的税金;

  B、内墙、天棚采用内墙专用石膏腻子二遍批白批平,厚度不小于 2.5mm,

  综合单价按 12 元/ m2 计算(包括天棚砼基层处理水泥浆掺胶刮批),该费用仅

  计税金。。天棚粉刷层不再另行计取。具体部位及界面区分后续以甲方书面通知

  单为准。

  C、地下室防霉涂料、内墙乳胶漆主材价格按联系单签证的实际价格结算。

  D、施工期间如因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额外协助而发生点工,普

  工价为 120 元/工日,技工价为 140 元/工日。普工、技工的划定同定额说明。

  此单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工程点工适用于不能

  套取相关定额费用的零星用工。

  E、零星机械台班按下表中综合单价包干签证,仅计税金: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1

 PC60 挖机

 小时

 1

 160

  2

 PC120 挖机

 小时

 1

 180

  3

 PC200 挖机

 小时

 1

 255

  4

 PC200 炮机

 小时

 1

 450

  5

 PC400 炮机

 小时

 1

 1000

  6

 运 输 车 (

 12

 小时

 1

 125

 方)

 7

 运 输 车 (

 24

 小时

 1

 220

 方)

 备注:适用于不能套取相关定额的零星工作,如有其它机械另行签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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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钢筋砼支撑凿除费用

  0

 元/m3,钢构柱拆除 0

 元/t,基坑围护凿

  除 0 元/m3,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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