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120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项目 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归档编号:亚华正信政采竞 2018 ( 15 )号

  剑阁县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广元 )

 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采购单位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 2018 年 年 8 08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4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8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54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66 -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剑阁县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自动生成的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剑阁县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人: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40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 -n 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2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六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08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8 月 20 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 1601 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七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18 年 08 月 29 日 10:00(北京时间)。

 八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 年 08 月 29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 1601。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剑阁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 3 - 联系电话:0839-6601909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 3 号楼 1 单元 1601

 联 系 人:杨女士

 0839-3222676 保证金咨询:赵女士 0839-3269605

 2018年 08月13日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40万元;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40万元;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磋商保证金不得多交、少交)。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等能确认项目的具体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70071500000307。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2267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及时到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13 供应商询问 和质疑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注:1 1 、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剑阁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剑阁县财政局备案。

 16 招标服务费及前期需求论证费用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和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服务费及前期需求论证费用。

 17 投标须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1.报名费交纳收据复印件;2.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则无须此要求,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鲜章,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总

 则

 - 7 -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 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 8 -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

 - 9 -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 7.6 注:对于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未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说明,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联系方式:赵女士,0839-3269605,18113697722,邮箱:316467357@qq.com),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将不予退还本次采购项目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 10 -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 11 -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 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响应文 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报价函; (2)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4.2 其他 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2.1 服务部分。

 磋商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2 商务部分。磋商供应商的商务应答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商务应答表(根据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要求、其他要求等内容据实

 - 12 - 填写); (4)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售后服务承诺相关材料(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诚信情况承诺函; (10)磋商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磋商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1)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 13 -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日期、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 14 -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 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 15 -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 24 4. .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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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5 5. . 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 26 6. .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7 7.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 17 -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8 8.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29 9.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0 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1 1.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2 2.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 18 -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3 3. .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4 4. .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5 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 36 6.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 19 -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 20 -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 21 - 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注: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 按各地标准执行 。

 2. 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5.提供 2017 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 22 - 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磋商适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复印件;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附查询网页截图)。

 注:1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2019 年 1 月 1 日,《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相应的原来正在使用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准则以及其他的涉及到的会计制度及准则会停止使用,我系统单位的财会人员对新旧制度的巨大变化不熟悉,可能无法适应和使用平行记账的方法,不及时记账、错误使用会计科目等

 - 23 - 情况时有发生。局机关和各单位之间的数据交互只能靠手工报表实现,导致财会人员工作量很大,局机关收集数据十分困难,且收集的数据可能失真,不能及时、真实的反应业务活动情况,加大了财务风险。

 伴随着国家监督工作的日益加强,财务监管工作日渐重要,要求财务管理达到数据准确、业务清洗、公开及时、查询便捷等几方面。

 通过“剑阁县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可对整个卫生系统单位科学财务管理及会计信息传递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推动我局对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工作;加强平台各单位资金监管;规范各单位财务的业务活动和财务公开。

 为规范“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建设”会计软件采购行为,达到操作方便、核算规范、监管有力、资金节约的目的,特制定如下采购要求。

 (二)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我局对全卫生系统的项目建设要求,建立“剑阁县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系统” :全面支持《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管理要求,满足双基础、双报告、双分录要求,同时兼顾不适用平行记账单位的使用要求;支持全系统的会计核算、查询汇总,监管部门(机关相关股室)用户的查询汇总;满足局平台单位的账务处理要求及合并报表要求;满足卫生系统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公开的要求;满足卫生系统财务处理峰值正常使用。模块要求:基础平台、运行平台、系统管理、账务处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报表管理系统、出纳管理系统、监管汇总查询系统。

 按照“适应形势、方便操作、规范核算、利于监管、相通相融”的,以医联网络为载体、会计核算系统为支撑,建立“统一网络平台、统一业务标准、单位

 - 24 - 分户核算、部门集中管理、局实时监控”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服务器设在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心机房,各单位通过医联网登录平台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满足多用户同时在线操作;局相关股室、审计等职能部门通过授权实时在线查询、提取、汇总分析会计信息,形成财政资金预算、支付、核算、决算业务全程化管理体系。

 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建设,实现局和各卫生系统各单位等实时共享一致的财务数据,使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监管工作同步进行。在平台上,所有的核算报表及分析报表都由系统自动生成,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强化财务审核监督、管理分析和辅助决策。

 1.通过财务数据大集中模式,实现财务数据的“来源唯一,实时共享” ,彻底改变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系统数据交互只能靠手工报表、数据失真、信息孤岛的问题; 2.通过局相关股室对各单位核算的有效监管,有利于实现单位核算与财务监管的同步进行,实现局对单位财务的实时监控和集中监控,提升卫生系统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3.通过基础数据平台的建设,有利于以后扩展新的应用,整合实现更多的业务功能。

 4.通过平台的建设,使各单位会计人员能够掌握《政府会计制度》的业务要求,快速准确编制政府财务会计报告。

 5.通过平台的建设,全面监管各单位财务信息和报表信息,掌握各单位项目实施的整体进度实施情况。

 6.通过平台的建设,规范下级单位财务核算情况,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督。

 - 25 - 7.在技术上,严格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坚持“规范、安全、实用、可靠、易用、可扩展”的原则。

 系统遵循“集中、动态、协同、高效、安全、稳定”的理念,在软件及整体方案设计上融合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和灵活性、时效性、准确性、开放性、集成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经济型等设计思想。

 建设遵循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规范:

 GB/T 24589-2010

 财经信息技术 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 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T 20273-2006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28-2007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 GA/T390-200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

  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 GB9385-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_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_T 15497-2003

 技术标准体系 GB_T 15498-2003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5277-1994

 信息处理 64 位块加密算法操作方式 BG/T 15278-1994

 数据加密-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 ISO/IEC CD 15408 信息技术安全的评估准则

 8、剑阁县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项目实施期间,新、老平台同时运行、同时维护、相互衔接,保证原平台数据无缝对接到新系统。

 - 26 - 整体搭建:支持最低 140 个账套的会计核算、查询汇总:包括 57 个行政乡镇卫生院单位会计核算、查询汇总;3 个社区医院会计的核算、查询汇总;3 个公立医院会计的核算、查询汇总;3 个行政事业机关会计核算、查询汇总;14个监管股室(局领导、有关股室)用户的查询汇总;满足全县卫生系统期末 160个站点财务处理峰值正常使用。

 9、县卫生系统板块建设:

 (1)账务核算体系:每个单位设置 1 个基本账套,使用新会计制度,核算和反映常规收支、资产负债表、资产情况等;分部门、分资金性质、分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单独反映各部门、各类资金收、支、结转结余情况;其他账套,根据上级要求和管理需要设置。

 (2)查询汇总分析功能:县卫生领导、相关股室等职能股室通过授权实时在线查询、提取、汇总分析各部门财会计信息,形成财政资金从预算、拨付、支付、核算全过程管理体系。

 (3)培训和初始化: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单位财务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各类账套初始化工作。

  (三)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 27 - 1 县卫生系统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平台系统软件 1 套 该软件具有系统管理、账务处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出纳管理系统、监管查询汇总查询系统。

 1.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管理是软件各个业务模块所需的基础模块,必须对系统运行所需的一些相关信息进行相应的设置。

 (1)会计制度:全面支持《政府会计制度》,同时也支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层卫生单位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

 (2)对单位、人员、账套集中管理,支持多单位、多角色、操作员分级授权模式,用户的功能权限应能够具体到系统中的各功能模块上,用户的账套范围权限可以灵活设置。

 (3)支持系统操作日志查询及导入导出功能;支持动态口令;支持强制性复杂口令设定,数字证书等;能在区、乡级各站点终端上实现自动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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