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高校财务探究管理论文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高校财务探究管理论文

 目录

 一、规则修订背景

 二、新规则针对高校的特点

 (一)高校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二)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加强了预决算管理

 (三)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提高与折旧

 (四)突出高校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五)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六)防范财务风险和绩效评估,财务报表分析体系多元化

 三、财务规则的变化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促进高校财务人员从记账型到分析型转变

 (二)财务规则的变化为高校账务统一奠定基础

 (三)对预算的编制更加严格

 参考文献

 正文

 摘要:近些年,随着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旧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方式要求,2012年4月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颁布实施,对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各高校都是一个新课题,文章通过对比新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针对高校的特点,探讨了新规则下高校财务制度的变化和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以期为高校更好地执行新规则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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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高等学校;财务规则;财务管理

 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确了高校收入和支出,明确了高校不许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界限,提出了高校可以实施权责发生制。修订后的《规则》,更加适应现阶段国家对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和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一、规则修订背景

 原高校遵循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对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制定高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使高校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功能,促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1997—2012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十分重要的15年,国家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等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稳步推进,原《规则》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难以适应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及新形势下加快事业改革与发展和的需要。为体现这些年财政改革取得的相关成果,因此修订了原规则。

 二、新规则针对高校的特点

 新修订的财务规则针对高校着重突出财务制度的转变、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提高与折旧、严控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和实施绩效评价等内容。

 (一)高校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新规则下,高校财务规则向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靠拢,明确了高校的教育补偿机制。高校是提供教育的场所,但是高校也应该讲成本核算。高等教育中受益群体包括全体社会和入学学生两部分,所以高校收入基本由财政资金和个人学费两部分组成。个人学费作为高校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一部分,而成本补偿应以教育成本为基础,具有成本分担、补偿、以支定收、以收抵支、不宜统筹等特点。所以新规则规定,高校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高校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目前,高校的筹资渠道多样化,经济实体众多,各项活动丰富多彩,各种项目的经济核算方式也一般视同企业支出、考核、支付,因此目前高校会计的结算方式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高校的国有教育性质又决定了会计体系不能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应辅以收付实现制,这样会计双轨制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目前,国家财政部门要求高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信息公开制、政府采购、公务卡制,高校财务部门既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又要对自身事业收入进行管理,而高校通过基本户的学费、住宿费收入进行支付经济活动时,实际支付流程中具体业务发生与票据的取得往往赤同步,有时间差,特别是跨月及跨年时,这个问题更加明显。现在高校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基本都占流动资产的50%以上,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以往采购商品的预付货款因未及时清算等原因形成呆坏账或是转付商家的钱多,购物金额少,因结算不及时,产生债务纠纷,无法收回形成呆账。这样如果高校继续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将造成会计事项的不完全同步。另外,随着国家财政部门在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对高校在预算拨款资金和项目追加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和评估,因此,《规则》在高校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用,可以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高校真实的资产和负债将会更加清晰,对于高校可以通过完整真实的会计报表,全面掌握高校的各项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不同部门的拨款使用情况,有助于更准确地进行高校成本核算,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学费收入标准,考核各科研项目的具体运行情况,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行全貌,对负债作未雨绸缪,有利于对高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得到真实的一手财务数据,更好更完善地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高校在新规则下,也可以像企业一样编制现金流量表,找出原因,控制现金流,更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相关会计年度的现金,让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阳光化、专业化。

 (二)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加强了预决算管理

 以前高校预算约束软化、预算刚性不强,“以拨作支”财政确认支出时点不准确,缺乏勾稽关系。新规则强化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和事业单位决算管理,高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其中高校支出将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指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指通过科学民主决策,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区分轻重缓急、择优予以安排。高校在保证事业计划、工作任务完成,保证固定资产完好和逐步增加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包干经费。高校预算安排好后,每一笔支出都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人大监督。预算改革后,统一不再区分预算外、预算内、制度外三张皮;预算外和制度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综合预算推行到位后,将不再搞小口径、中口径、大口径,而是全口径预算。对于高校来说,随着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不断推行,将形成财政零余额账户、高校零余额账户、高校特设账户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汇缴专户的财政专户体系,以前高校的基本存款户将成为游离于体系外的合法小金库,强化了决算报表的编制。

 另外,新规则把预算管理(在建工程,基建)基建会计统一纳入高校会计内核算,这样,高校在每年编制预算报表时,必须考虑下一年度的基建支付情况。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难度,但同时也提高了高校预算的真实性与实用性,真正做到了高校年度财务运行以预算为基准,全面真实地反映了高校的财务状况,使高等教育财务成本核算更加真实。

 (三)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提高与折旧

 由于财政集中化管理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准确反映资产价值及核算成本,新规则完善了资产管理,重新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界定,将在建工程从固定资产中分离为单独一类资产,提高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合理配置资产的要求;固定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有突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规则》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明显偏低,使得一些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的物品由于单位价值达到了规定金额而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从而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总量,并影响了固定基金的总额。因此,提高固定资产起始价值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价值要求。新《规则》将固定资产的确认从原来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但是一部分原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资将要调整为低值易耗品。在提高标准后的调整过程中,容易将符合新标准的固定资产也调整为低值易耗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怎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界定固定基金的减少,会计账目如何更改,财政部门如何批准,规则上没完全说明,期待着补充规定的出台。另外,以前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更谈不上计提减值,难以反映资产现在的真实价值。传统观念认为,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计盈亏,不计提折旧,不算成本,许多应该报废的资产虽然没有了使用价值,但还在会计账上,造成了高校固定资产规模庞大,但是会计信息失真,许多应报废和失去了使用价值的资产仍然没有核销,而近年来的在建工程因为没有竣工决算而不能入会计账,使高校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完整地体现出高校的资产实际价值,同时也虚增成本虚减结余。

 旧规则下高校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一直都以入账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会发生合理损耗及报废,实际情况的发生就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总量,造成资产信息的失真。由于不计提折旧,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相差越来越大,固定资产在报废、毁损、丢失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损失。按旧规则规定高校从事日常业务活动,必然会发生固定资产的损耗,但由于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损耗不能在成本核算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特别是现在,高校学生收费读书,教育成本核算及学生培养成本多少的核算都很重要,但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提折旧,现今培养学生的成本就是糊涂账,特别是近些年高校房屋等新建改建成本越来越高,都需要用折旧的办法把成本分摊到教育成本中。

 新《规则》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高校不提取修购基金。可以引用企业会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做法,但是这样做造成了以前的固定资产若折旧的话,高校账面净资产将与实际的高校资产价值之间产生较大的缺口,特别是房屋建筑物和图书,如何界定也是个难题,但实行新规则可以使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再背离,使之更符合实际。

 (四)突出高校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高校应是非营利性组织,运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背离了高校的宗旨,而且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给高校的财务运行带来了隐患。

 新规则规定,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确保财政资金只能运用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上。从制度上杜绝了滥用财政资金投资。高校经费专款专用,严格对外投资和经营,杜绝了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的不务正业、偏离教学和科研投入情况的发生并且明确规定了教育与经营分开,确保了高校教学的公益性、严肃性、社会性,规避了高校投资的风险性。

 (五)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新规则进一步强化了高校预算管理,规范了高校事业支出和收入管理,并且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目前,高校监督审核程序不完善,力度薄弱,走过场,流于形势比较普遍。新《规则》新设“财务监督”一章,明确高校财务监督,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高校不仅需要上级部门和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更应该通过财务信息公开方式,引入社会各行各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而且需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化的原则,在高校内部通过领导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财务管理及支付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高校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部门,如果没有监督或监督不严,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名声受到伤害。现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公务卡制和公开招标制后,增加了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对高校财政拨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批、控制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主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与考核,这一切都提高了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效率,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六)防范财务风险和绩效评估,财务报表分析体系多元化

 以往,高校会计核算资产范围不全面,重分配、轻管理,争着要资金、要项目,但支出形成资产后最好是能不管就不管,财务风险和绩效评估重视程度不够。随着时代的发展,新规则与时俱进,新增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用于衡量高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突出了预算的重要性,另外规定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新增的财务分析指标丰富了以往的财务分析内容,全面、完整地展示了高校年度重要经济活动,如学科建设、科研、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绩效目标、效果等方面的重大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容易造成公共财政重大投入(支出)管理目标浪费严重等现象。

 我国高校普遍不重视教育成本核算,这主要是由于高校传统的公益性和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无法具体地将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高校在项目上马时争资金,轻管理,对于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评估体系不完整,容易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因此,高校需要引进企业的成本管理理念,进行成本核算,力求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高校财务管理应以绩效评估为导向,围绕绩效最大化的目标进行成本效益管理。

 高校还应该比较学费收缴率、欠费比例、贷款比例、还贷比等,通过分析找到差距,识别差异,发现问题,防范财务风险,使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正在进行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和新会计制度改革,必将给高等学校财务工作、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

 三、财务规则的变化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促进高校财务人员从记账型到分析型转变

 权责发生制下,需要财务管理人员改变过去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的思想。新财务规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分析型”财务转变,这就要求高校通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会计软件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掌握对会计账目的财务基础数据的分析、汇总和判断及推理能力,并通过准确的分析判断,提交财务报表和文字说明,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如通过对高校债务比例和偿债能力及未来学费增涨趋势和财政部门对高校投入的变化预测及资产负债率、事业收入比等,为学院是否搞大型基建、基建规模大小、基建对学院发展的影响等方面提交书面报告,以数字分析作为项目评估依据。这就促使财务人员从传统的“核算型报账”向“管理型会计”转变,服务和管理共同发展。这对高校财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能力、全面地参与高校的各项决策,发挥助手作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和谐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财务规则的变化为高校账务统一奠定基础

 原规则基建会计可以单独核算。但这样导致基建会计自成一体,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而现在,统一的新规则为基建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融合打下了基础,使高校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阳光化,统一核算体系下使基建会计不再游离于高校账之外,可以更加明晰地判断出高校真实的财务情况,把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避免了跨年度入账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往来款项额度过高、资产负债比过高等弊端。

 (三)对预算的编制更加严格

 新规则下应强调高校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引入绩效模式,预算的编制应以零基预算为基准,改革以往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强调预算激励机制,强调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项投资要进行可行性认证,对基建维修项目进行追踪监督,要把下一年度基建投入编入预算中,所有收支都要考虑进去,强调预算执行的刚性,非特殊原因不再追加预算。平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按月编制预算调节进度表,对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正,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另外,新规则对高校收入和支出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预算编制事业收入要以财政专户核拨给高校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样对预算的编制要求更加严格,也使预算的编制更加科学、准确。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第6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2012-04-04.

 [2]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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