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特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导师评分和同学评价六个方面。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根据新生入学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总和排名,在新生录取时确定。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依照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综合评价成绩评定。

 研究生助管奖学金每年3月和9月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助管岗位在每学期末最后两周申请,开学前一周公示确定,岗位有效期为半年。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40分)+科技创新(25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5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

 第二学年总成绩(100分)=品德表现(10分)+学习成绩(30分)+科技创新(35分)+参与社会活动情况(5分)+导师评价(10分)+同学评价(10分)。

 研究生获得的科技创新分值总分超出上述比例的,可折合一定的比例计入总分,具体由各学科评定小组自行决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非在职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六条 品德表现

 研究生品德表现方面的基础分值为10分,根据不同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在学年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培养单位或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在学年内,学生恶意欠缴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不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向学校或者法学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每一项扣1分。

 3.在学年内,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被法学院或学校查实的每次扣1分。

 4、在学年内,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第七条 学习成绩(第二学年学习成绩评价标准分值40分,第三学年学习成绩评价标准分值30分)

 1.学生第二学年的学习成绩为第一学年各科成绩总和除以门数再乘以0.35。(不包含英语课成绩)

 2. 学生第三学年的学习成绩为第二学年各科成绩总和除以门数再乘以0.3。(不包含英语课成绩)

 第八条 科技创新(第二学年最高评价分值25分,第三学年最高评价分值35分,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家等法律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著每篇分值为30分,合著每篇分值为20分。分值按比例分摊,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

 2.在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知识产权、法学论坛、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著每篇分值为15分,合著每篇分值为12分。分值按比例分摊,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

 3.在除上述1、2所列刊物以外的其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独著每篇分值为6分,合著每篇值为4分。分值按比例分摊,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

 4、参与撰写各类学术著作和教材的,每1万字分值为1分。

 5.获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分值为5分;获厅级或校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分值为2分;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每项分值为1分。

 6.获得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每项分值为10分;作为主持人获得有关部门或学校资助的其他科研项目的,每获得1000元经费资助对应分值为2分;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名)并结项者,每项分值为5分;参加省部科研项目(前5名)并结项者,每项分值为3分;参加厅级科研项目(前5名)并结项者,每项分值为1分。

 7. 应邀参加全国博士生论坛的,每次分值为2分;获奖的,每项分值5分;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学术论坛上作报告的,每次0.5分;获奖的,每项1分。

  8.参加郑州大学或法学院、各学科组织的学术报告并提交固定格式的心得体会的,每篇分值为0.2分。(具体表格由学生听取报告时向组织单位领取。)凡办公室通知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无故不到者,每次扣科技创新积分0.5分。

 9.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通过当年司法资格考试的,可获得科技创新分值为5分。

 10.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雅思(6.5)、托福(80分)或者其他英语水平考试,符合出国要求的,每项分值6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通过的,每项分值10分。

 11、以上所指论文字数须在4500字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分值;与指导教师合作发表的论文,视为独著。

 第九条 参与社会活动情况(最高分值为5分)

 1.担研究生会主席的基础分值为2分,副主席、副秘书长的基础分值为1.8分;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长级干部、年级长、班长(同年级同专业人数30人以上者可设副班长)的基础分值为1.5分; 担任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书记的基础分值为1.2分,委员级干部的基础分值为1分,具体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

 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分值为0.1分。

 3 .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获得学院奖励每次活动分值为0.1分,获得学校奖励每次活动分值为0.2分。

 第十条 导师评价(最高评价分值10分)

 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评价组成为:本人导师评价5分,导师组评价5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价组成为:本人导师评价6分,班主任评价4分。

 第十一条 同学评价(最高评价分值10分)

 同学评价的具体分值由本专业同学根据本学年的综合表现给予评定。

 第三章 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研究生综合评价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放假前一周进行。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和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评定由各学科成立的评定小组根据本办法评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评定以及研究生助管奖学金的评定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

 研究生办公室在研究生评定工作的前一周将各专业研究生品德表现的扣分情况、听取学术报告的加分情况及参加公益活动的加分情况,进行汇总,各学科评定小组应于评定前一周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汇总资料,作为计算相应分值的依据。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学科评价小组和研究生办公室应当将评定成绩及时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经法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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