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9.06【公示稿】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

  第一条

 规划对象 莆田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绿地上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各类户外广告,以及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阵地的彩旗、条幅、气球等临时性设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莆田市城区范围内的一切户外广告和招牌标识规划、设置,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莆田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莆田市招牌标识设置导则》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形象定位 1、总体形象定位 广告主题形象定位为:壶山兰水、荔林水乡、滨海港城、妈祖故里、文化名邦 2、分区形象定位 城厢区:环境空间宜人,商业气氛浓郁,具有莆仙特色的宜居窗口。

 荔城区:体现政府职能形象,商务特色明显,具有时尚气息的开放窗口。

 涵江区:高新产业集聚,商贸氛围浓郁,具有科技精神的智慧窗口。

 秀屿区:临港产业聚集区,生产型服务功能明显,具有港城特色的经济窗口。

 湄洲岛:妈祖文化鲜明,品味高雅的旅游窗口。

 北岸:临港产业聚集,具有妈祖文化特色的海港窗口。

 第四条

 规划目标 落实莆田市建设“ 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的发展目标,更加突出城市形象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内涵,确保户外广告设置更加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

 形象。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国内先进标准与莆田特色相结合 2、科学分析与规范要求相结合 3、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相结合 4、强制性要求与指导性要求相结合 5、艺术特色与技术要求相结合 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空间控制 户外广告设施空间控制规划以“面、线、点”三个层面进行控制,其中:

 “面”的控制主要目标对象为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重点地区;“线”的控制主要目标对象为道路、廊道,按不同等级和性质分别进行控制;“点”的控制主要目标对象为交叉口、街头绿地、标志性建筑等具有代表性的交通或景观节点。

 第七条

 规划结构 在“点、线、面”控制原则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实施的角度,将规划结构确定为:三带、六区、六点,提出针对性的控制要求:

 1、三带:形象控制带,指莆永高速、沈海高速、兴尤高速,作为城市形象控制线段,应遵循保护生态环境,回归自然生态,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对增设的户外广告从数量到品质进行严格控制。

 2、六区:集中展示区,指文献路商圈、保尾路商圈、荔城商圈、工艺美术城、秀屿商圈及妈祖城。城市商业发展的活力街区,作为户外广告的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应注重提升整体品质,可设置造型丰富的户外广告,鼓励多元化的设置形式。

 3、六点:重要展示节点,指莆田火车站、涵江火车站、莆田高速出入口、莆田西高速出入口、涵江高速出入口及东庄高速出入口。是莆田的城市门户,是城市宣传的前沿阵地,凸显和传播着城市特色文化。应结合场地空间设置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3

 景观雕塑式广告,打造莆田第一印象。

 图 1 规划结构图

 第八条

 “面”的控制 1、展示区 指城市人流聚集,最能体现城市繁华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的区域。

 (1)用地类型。规划分为Ⅰ类、Ⅱ类用地进行控制,其中:

 Ⅰ类用地为城市商业地段,主要包括市级、区级商业中心区以及专业市场等,是集中体现莆田繁荣商品经济与商业活动多样性的区域,对应城市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4

 Ⅱ类用地主要为休闲娱乐区,是城市人流停留时间较长的,最能体现城市生活品质的区域,对应城市用地性质为娱乐康体用地(B3)。

 (2)设置目标 Ⅰ类用地:丰富多样、精致、特色、和谐,注重体现莆田商贸特色,营造繁华商业氛围,激发城市活力。

 Ⅱ类用地:体现丰富多样的城市娱乐生活,注重营造欢快怡人、舒适的氛围。

 (3)设置原则 开放设置,鼓励户外广告多样化;广告造型可灵活、个性,富有创意,鼓励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与地域文化进行设计。

 (4)设置要点 广告类型:鼓励广告类型多样化,LED、投影等新技术广告、橱窗广告、平行式广告、实物广告、候车亭广告、围墙广告等。

 广告内容: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均可设置。鼓励设置全球性广告和国内知名品牌广告,提高广告档次,打造为全省广告设置的标杆。

 广告密度:广告密度适当提高。平行墙面广告总面积占所依附墙面面积(高层建筑塔楼面积不算在内)可提高至 50%。最大许可面积为临街面每延米许可 4.0 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广告媒体形式: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采用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信息量的新媒体广告形式,如数控霓虹灯电子显示、LED、LCD、投影等媒体形式;允许设置体现商业或商品形象的具有三维形体的广告,每个地块仅允许设置一个此类广告。

 广告色彩:在各个城区主色调的基础上,户外广告色彩可采用具有对比突变效果的色彩,如宁夏红;广告色彩可以多样化,但不宜超过三种。

 亮化:鼓励亮化,配合设置节能环保的夜景照明设施,突出夜景效果;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5

 倡使用自发光或霓虹灯式户外广告照明,广告亮度可适当提高;光源色彩可适当增多,但不宜超过三种;必须进行统一的规划、统一设置,避免每个店各自设计。灯光设置严禁对交通和建筑功能产生干扰。

 2、一般控制区 指城市人流不够集中,广告效益一般,在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上,应注重对其布点、尺度、形式等做一定的控制。

 (1)用地类型。规划分为Ⅲ类、Ⅳ类用地进行控制,其中:

 Ⅲ类用地主要为城市商务办公、公用服务经营活动的区域,对应城市用地性质包括商务用地(B2)、公用设施营业网店用地(B4)、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店用地(B9); Ⅳ类用地主要指各类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对应城市用地性质包括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 (2)设置目标 Ⅲ类用地:体现城市高效、简明的行业发展特点; Ⅳ类用地:体现莆田工业、物流仓储等产业发展状况,注重莆田特色产业、名优企业与产品的宣传; (3)设置原则 集约、适当设置,对广告的形式、数量进行一定控制; (4)设置要点 广告类型:橱窗广告、平行式广告、围墙广告、实物广告、候车亭广告,提倡使用实物广告。

 广告内容: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均可设置。应以自身经营相关内容为主。

 广告规模:严格按照各类广告设施设置规范的低限执行。

 广告密度:平行墙面广告总面积占所依附墙面面积(高层建筑塔楼面积不算在内)不得超过 30%。商业广告最大许可面积临街面每延米许可 1.0 平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6

 方米。

 广告媒体形式:采用新技术、新形式,色彩鲜艳明快,创造该地区的活泼、多样化的氛围。鼓励采用新媒体新技术广告,如互动式广告,让广告在宣传自身的同时也能起到娱乐和渲染气氛的作用。为了渲染气氛,局部地段允许有视觉冲击力的广告类型与方式。

 亮化:提倡使用自发光或霓虹灯式户外广告照明,广告亮度严格按照广告照明规范执行,不宜过亮。

 广告色彩:主要采用各城区主色调。

 其他:广告设施及广告图案效果、色彩搭配、亮化效果等应与市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整体造型,更不能影响建筑使用、采光、日照、通风等功能;在与居住区交叉或者交界处避免设置发光广告,确保广告不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

 3、特别控制区 指对城市景观环境、城市印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而自身对空间环境有特别要求的区域,需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形式、造型、密度等。

 规划分为Ⅴ类、Ⅵ类、Ⅶ类用地进行控制。其中:

 (1)

 Ⅴ类用地特别控制区 1)用地类型。体现莆田城市门户形象的对外窗口展示区域,主要包括城市高速互通口、火车站、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交通节点、广场、景观道路等用地;对应城市用地性质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广场用地(G3)。

 2)设置目标。展示莆田地方特色,宣传地方文化、特色旅游、名优企业及特色产品等,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3)设置原则: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应遵循“少而精”的原则; (3)设置要点 1)道路控制要点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7

 广告类型:候车亭广告。

 广告内容: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均可设置。应体现莆田地方特色,以宣传地方文化、优秀旅游资源、名优企业及特色产业为主。

 广告规模:至少广告总面积的 20%面积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广告牌面(单幅)面积≤ 4.5 平方米。

 广告媒体形式:同一道路上设置的广告的形式、色彩、风格、高度、间距应保持协调一致,且广告形式不宜过多。

 其他:不得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

 2)道路立交区控制要点 广告类型:实物广告。

 广告内容: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均可设置。应体现莆田地方特色,以宣传地方文化、优秀旅游资源、名优企业及特色产业为主。

 广告设置位置:在城区快速路立交区和匝道口不允许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广告上任意一点与同侧道路外缘的水平净距离不小于 20 米。

 其他:在立交区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破坏立交桥下绿化景观完整性和观赏性。

 3)交通场站、广场控制要点 广告类型:平行式广告、候车亭广告、实物广告。

 广告内容: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均可设置。应体现莆田地方特色,以宣传地方文化、优秀旅游资源、名优企业及特色产业为主。

 广告设置位置:主体建筑物上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不可利用铁路及相关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纪念性广场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不可利用立体停车楼的任何结构设置户外广告。停车场内部的绿地内不允许设置独立的户外广告。在停车场面临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一侧禁止设置落地式广告。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8

  广告密度:铁路沿线的围墙上可设置户外广告,但总面积最多不超过围墙长度的每延米 0.8 平方米。对于设置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处的大型机动车停车场,最大许可总面积为临街面每延米许可 0.8 平方米的户外广告。其他公共停车场最大许可总面积为停车临街面每延米许可 0.6 平方米。

 亮化:照明的亮度不得超过车站建筑名称的亮度,同时如果这些照明方式被认为会对临近地块或公共标识系统的识别造成干扰或妨碍时,则禁止设置。

 (2)Ⅵ类用地特别控制区 1)用地类型。主要包括城市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对应城市用地性质包括文化设施用地(A2)、体育设施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 2)设置目标。展现区域功能特征,注重人文精神、社会风尚的宣传,促进形成城市地标、特色景观节点。

 3)设置要求 广告类型:以平行式广告为主,不准设置影响空间通透性的围墙广告。允许在国家法定和市政府规定的节日、庆典等活动期间,短期设置漂浮类广告、软体广告等,以营造热烈气氛;

 广告内容: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只能设置宣传文化的公益广告。公立医院以公益性广告为主,私立医院应注重体现人文关怀及自身经营相关内容为主; 广告规模:户外广告设施应注重小型化,不得采用太夸张的手法、尺寸及颜色,不得设置大面积的墙面广告。

 广告密度:平行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不低于 20 米。

 亮化: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内鼓励广告亮化,配合设置节能环保的夜景照明设施,突出夜景效果;医疗卫生用地内色彩协调不张扬,灯光效果静怡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9

 不跳动闪烁。

 (3)Ⅶ类用地特别控制区 主要为城市居住生活区。

 对应城市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

 (1)设置目标:营造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2)设置要求:

 广告类型:以平行式广告为主,不准设置影响空间通透性的围墙广告。

 广告内容:以公益广告为主,允许商业开发地块适当设置商业广告。

 广告设置位置:用于商业开发的地块允许适当设置户外广告,居住区内非商业区域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可结合设施设置少量公益性广告。

 广告规模:户外广告设施应注重小型化,不得采用太夸张的手法、尺寸及颜色,不得设置大面积的墙面广告。

 广告密度:平行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不低于 50 米。

 亮化:禁止使用发光广告。

 4、禁止设置区 包括城市行政办公、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宗场所教、军事、外事、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展现特色自然人文景观的区域,需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尤其禁止设立商业性户外广告。

 (1)用地类型。主要指城市行政办公、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宗场所教、军事、外事、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以及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展现特色自然人文景观的区域,需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尤其禁止设立商业性户外广告。规划按Ⅷ类用地控制。对应城市用地性质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教育科研用地(A3)、社会福利用地(A6)、文物古迹用地(A7)、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公用设施用地(U)、公园与广场用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0

 地(G)。

 (2)设置目标。创造安静和谐的办公和生活环境,保证街区、特色风貌区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3)设置要求 原则上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节日、重大活动需要设置烘托气氛的临时性标语除外)。

 党政机关、学校教学区、文保单位、社会福利院、宗教场所等公共设施,有条件区域经严格审查后允许在其附属广场、入口处适量设置公益性广告;景区、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色景观区,经严格审查后,只允许少量设置介绍景点、宣传自身自然与人文景观的广告;城市公园和防护绿地内设有城市慢道、绿道的,可适度设置小品、雕塑式公益广告等。

 公益性广告设施体量不宜过大,色彩、尺度、材质规格应与环境、建筑等相协调;夜景效果静逸不跳动闪烁。

 第九条

 “线“的控制 1、分级控制 根据城市规划道路等级,分析道路与四类分区交织后的关系,规划将道路划分为开放设置,控制设置,禁止设置三类控制路段。

 表 1 城市道路分类控制一览表 道路等级 展示区 一般控制区 特别控制区 禁止设置区 城市快速路 控制设置 控制设置 禁止设置 禁止设置 主干道 开放设置 控制设置 控制设置 禁止设置 次干道 开放设置 控制设置 控制设置 禁止设置 支路 控制设置 控制设置 禁止设置 禁止设置

 (1)开放设置路段 主要为城市商业集中的路段,为体现城市商业活动的多样性,塑造城市繁荣、活跃的城市景观;允许设置多样化户外广告设施;鼓励采用新技术、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1

 新材料;鼓励亮化。沿主要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大于 25 米。

 (2)控制设置路段 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置应注重整体的韵律感与协调性;以简洁、大方的广告形象,点缀城市街道空间。沿主要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大于 50 米。

 (3)禁止设置路段 不允许设置纯商业的户外广告,允许设置店招、店牌,但在色彩和形态上要严格控制,不得出现与禁止设置区内氛围不相符的类型。原则上小于 5 米的人行道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对一些商业氛围比较浓郁的支路则可按生活性道路的要求进行控制。

 2、分类控制 (1)交通性道路 包括沈海高速、莆永高速、兴尤高速等高速公路,荔园路、荔涵大道、迎宾大道、城港大道、省道 209 线、东笏大道和荔港大道城市快速路以及木兰大道等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主干道,是线性展现城市景观的主要载体。

 设置要求:为避免广告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与密度;沈海高速、莆永高速、兴尤高速等高速公路,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少量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 广告设置应注重车行感官体验;尺度适宜,设计形态风格宜简洁明了,注重整体韵律感与协调性; 保证道路车辆的畅通安全快速行驶,广告设置不可跨越道路与影响视距三角;色彩与灯光效果不宜花哨,不得使用荧光涂料等反光强的材料。

 (2)生活性道路 主要包括为城市居民生活服务道路的主次干道及支路,两侧多为居住用地,主要以体现城市生活文化气息为主。

 设置要求:生活性道路户外广告既要提升城市的形象及软实力,又要展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2

 现美好生活的气息;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广告设置宜小型化、尺度亲切,富有人情味,能代表莆仙文化;以鼓励结合小品、雕塑以及候车亭等街道公共设施设置的实物广告为主;采用无噪音非强光的照明系统,以免打搅居民休息。

 (3)景观道路 主要依托水系、绿带、步行交通系统等构成的城市休闲绿色景观通道等,如木兰溪、延寿溪、白塘湖、土海及其滨溪绿带、城市公园、五山绿道、绿地等生态景观带。

 设置要求:景观道路户外广告既是树立城市旅游新形象的窗口,又是打造城市新型休闲的绿色通道。应遵循“少而精”的原则,可结合小品设置实物广告,起点缀作用,造型要艺术化;只能设置公益性广告,突出滨溪绿带、城市景观带广告的良好性、文化性、公益性和教育性;广告设置应符合景观道路整体风貌控制要求,宜锦上添花,不可喧宾夺主;广告设计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整体设置应注重韵律感与协调性;广告形式、尺度应与道路空间、建筑环境等相协调。

 (4)商业街区道路 主要以体现现代商业文化气息为主的步行街和城市支路等。包括文献步行街、莆田金街、鉴前街、保尾路、顶埔路等及居住区里面的商业步行街区等。

 设置要求:商业街区道路户外广告应以商业广告为主,既要充分反映莆田经济繁荣景象,又要力求体现城市精神文明风貌,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气息。以商业广告为主,展现城市繁华商业活动,营造热烈气氛;广告要求造型生动,有特色;鼓励采用新形式、新技术;鼓励亮化,但灯光效果不宜过于花哨跳跃。

 第十条

 “点”的控制 1、商业节点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3

 主要指城市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广场等商业节点;是城市人口集中,空间开放,是居民日常生活最频繁接触到的区域。

 设置要求:总体设置要求参照展示区、商业建筑设置要求执行;在视觉关注点上应设置适量的公益广告;促进户外广告与环境的有效结合,加强对节点处的建筑橱窗、街头小品、绿化景观等建设与管理,共同营造商业繁华景象。

 2、城市交叉口、立交(互通口)

 主要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所形成的城市主要平面、立体交叉口,同时包含两侧的防护绿带。

 设置要求:优先保障交通行驶安全,不得于交叉口视距三角区范围内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路口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设置路名牌;大尺度的交叉口,可结合防护绿带、交通环岛等使用植物、花卉和其他实物设置广告,以增强路口方向识别性。

 3、公共活动与景观节点 包括城市广场、区级及以下公园绿地、体育中心以及莆仙大剧院、博物馆等文化中心;具有独特的城市空间环境,建筑富有特色,绿化环境良好,是居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

 设置要求:总体设置应符合相应用地类型的设置要求;可结合节点内的景观小品、灯柱等设施,设置尺度宜人的小型广告设施,营造温馨环境;有条件的可在入口广场处,设置景观雕塑式广告,塑造景观标示,强化节点印象;建筑立面上没有预留广告位的,原则上一律不得增设广告设施;特殊情况下,确需设置的,应先附建筑立面改造设计方案,经市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应与建筑、景观环境相得益彰,促进景观节点特色展示;鼓励设置以宣传文化、社会风尚等内容的公益广告。

 第十一条

 重要地区控制引导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4

 规划提取代表莆田城市职能的重要地块,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的重点,结合美丽莆田建设,着力打造莆田户外广告名片,分别代表不同的城市特色的形象、品质,这些地区包括以下七类区域。重点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1 1 、现代化都市商业中心 是全市商业活动最为频繁和多样的地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区域。包括万达广场、联创国际广场、正荣财富中心、新日财富广场、文献广场、正荣时代广场、恒隆广场、中晖商业广场等以及文献路商圈、梅园路商圈、东园路商圈、保尾路商圈等。

 在广告详细规划编制中可适当放宽部分规定要求,鼓励广告亮化,营造商业氛围,塑造丰富多彩、繁华热烈的户外广告环境特色,与地区整体空间特点和商业功能需求相吻合。

 (1)文献路商圈 应进行较高水平的整体城市设计,强调文化与历史特征,在环境构成中,应规范户外广告的尺度、色彩,以及在环境中所处的位置等,使户外广告元素与历史街区风貌特点相协调。

 对该地区的户外广告进行严格审批,户外广告必须与建筑整体形象良好结合,不得影响建筑立面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不得在建筑物裙房以上的建筑外立面,以及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在建筑物裙房、入口处设置户外广告,须与建筑主体良好结合,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对街区原有建筑需进行户外广告整体及个体详细设计,对新建筑在单体报建阶段需进行户外广告专项的规划审批;对广告内容、创意、制作方法等进行公众展示方可实行。在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必须统一规格,整齐美观。

 (2)梅园路商圈、东园路商圈、保尾路商圈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5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可在墙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墙面广告应当整齐有序,大小统一,档次高、质量好;户外广告以商业宣传和推广为主要内容;要求色彩明快、华丽,保证整条街道户外广告的协调;鼓励使用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创意性广告设计;鼓励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型广告设施,以体现商业区的繁荣和热烈的氛围目的;要求橱窗广告沿街连续设置,照明时间应当持续到晚上停业以后;鼓励设置全球性广告和国内知名品牌广告,提高广告档次,使之成为全省广告设置的标杆。

 (3)万达广场、联创国际广场、正荣财富中心、新日财富广场、文献广场、正荣时代广场、恒隆广场、中晖商业广场等商业综合体 广告风格要靓丽、恢宏、协调、时尚,重点体现城市经济繁荣特色;建议在高楼楼面使用投影类广告媒体;尺度适中,避免破坏建筑美感,不能遮挡建筑特有的线条和结构;户外广告应当亮化。

 2 2 、“莆田工艺”创意之邦

 是莆田工艺集中展示的地区。包括华林鞋艺小镇、秀屿上塘银饰小镇、城厢区油画艺术小镇、妈祖国际医疗健康小镇、北高黄金珠宝小镇、涵江雪津啤酒小镇和工艺美术城等地区。广告设计应融入相关特色元素、造型新颖,体现科技感与时尚气息。

 (1)工艺美术城 以“整体协调、规范设置”为原则;广告设置应优先与建筑风貌相协调,注重简繁搭配,宜锦上添花,不可喧宾夺主;近期应重点对与建筑风貌、尺度不相宜的广告进行整治提升,以促进景观环境的协调统一;鼓励采用相关商品等作为广告设计元素;广告造型要求精美、富有设计感,以添加艺术气息;广告内容宜优先展示特色工艺品及相关名优企业;专业市场入口广场处可适当设置一处造型优美、富有特色的大型景观雕塑式广告;内部广场、步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6

 行街区可适当设置小型实物广告,结合小品、雕塑、绿化等,共同打造宜人尺度、营造繁华氛围。

 (2)特色小镇 以“分区设置、时尚引领、创意优先”为原则;广告设施优先集中设置于小镇的会展中心、小镇客厅、企业总部等商业商务集中的地段;该地段广告设置可多样化,鼓励使用橱窗、LED、投影、AR、VR 等媒体形式;生产、生活、景观休闲区等设置广告应参照城市空间分区分类要求管控;此类地段广告设置总体应以门楣店招广告、楼宇标示为主,限制墙体广告设置;广告设计应简洁大方、和谐、时尚;注重街道小品的特色设计及依附其的广告创意设置;允许在展销活动、重大会议会展时沿道路设置临时性的灯杆(柱)广告等;以增强小镇场所感与时尚气息;广告设计宜融入油画/鞋艺/珠宝等特色元素、时尚元素,造型新颖,体现科技感与时尚气息;广告内容宜优先展示其相关名优企业和时尚品牌。

 3 3 、妈祖文化交流与旅游中心

 是莆田妈祖文化的重要载体。包括湄洲岛、妈祖城、北岸妈祖阁周边、港里祖祠周边、莆禧古城等区域。

 在广告详细规划编制中需严格遵守规定要求,注重妈祖文化的传承、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协调以及宗教庄重氛围的营造,严格控制区内广告设置。

 仅允许在妈祖城商业区、旅游码头区、旅游服务中心区、各景点入口节点适当设置广告,广告内容应为宣传妈祖文化、景区简介等内容;其他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广告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尺度适宜,设计风格可融入莆仙传统建设、妈祖文化、滨海等特色元素;广告风格形式要求协调统一,切不可各自为政;可在节日、重大活动庆典期间适当设置烘托气氛的临时性的标语、宣传看板、实物广告等,但在节庆后需及时拆除。

 4 4 、海滨邹鲁、文化名邦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7

 是莆田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宋城、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

 以“严格控制、风貌协调”为原则,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严格控制区内广告设置;仅允许设置招牌式的店招标识、指示牌;店招招牌要求形制统一,做工精良,尺度、色彩等应与建筑相协调,宜采用木质或仿古材质;历史文化街区协调区内广告设置应参照城市空间相关管控要求执行;广告总体设置以橱窗广告、店招为主,限制墙体广告设置;广告风格设计应体现莆仙传统建筑特色,尺度适宜,与周边建筑、环境协调统一;可在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适当设置烘托气氛的临时性标语、宣传看板、实物广告,但在节庆后需及时拆除。

 5 5 、国家森林城市

 是莆田重要的生态区域。包括蘘山、九华山、凤凰山、天马山、壶公山等环城山周边一重山、城市绿心、木兰溪、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以及南北洋河网水系等范围内的湿地及河道控制绿带。规划建议运用植物、花卉、雕塑、座椅、地面铺装、园林小品等实物设置一些景观性强的广告。

 结合《莆田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五山四水三湾”和重要景观视廊进行严格控制。山脚外延 100 米范围禁止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投影广告、立柱式广告,禁止设置对山体有光污染的广告。

 可结合城市绿地、绿化走廊,运用植物、花卉等实物设置一些景观性强的广告。在视觉关注点上设置适当的公益广告,但要注意与建筑物立面、山体、视廊的有效结合。

 6 6 、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

 是城市最为重要对外交通的枢纽,也是城市的门户地带与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包括:莆田军民合用机场、莆田火车站、涵江火车站、各个高速出入口、重要港口及长途汽车站。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地区整体景观要求,塑造良好的城市门户景观意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8

 向,彰显莆田城市欣欣向荣的活力风貌。规划鼓励采用莆田本土广告,起到很好识别作用,让广告先入为主的给进入莆田的游客留下好印象。

 机场、火车站主楼楼顶和墙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只允许存在标识性字体。在不破坏整体环境的前提下,限制在除航站楼、站房外周围大楼的墙面、入城道路两旁的高楼墙面设置户外广告。尺度应与建筑相协调,避免本末倒置。大型广告和招牌、墙面广告等均需亮化,灯光照明应穿透力强、色调一致、不刺眼。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以体现莆仙特色及莆田本土品牌为主,以宣传地方文化、优秀旅游资源、名优企业及特色产业为主。

 7 7 、“莆田创造”质量强市

 是莆田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物流中心等。

 该区域的广告设置应能突出现代工业的特征和高效、快速的特点,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密度与形式,保证产业园区的整洁形象,有利于产品推广和传统产品的促销,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广告内容以宣传企业文化、特色产品为主。

 在工业企业的入口和醒目位置可设置有创意的、适当夸张的大型实体广告。

  广告色彩应能够体现本土特色,选用与周围建筑和环境协调的色调。

 禁止在围栏上设置广告,保障空间的通透。

 广告可不考虑照明。

 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定义 禁止类:不符合城市定位和市容建设要求的,对景观影响突出的设施类型。

 控制类:展示应用的主体类型,通过有效控制可提升品质,强化商业氛围的户外广告设施类型。

 鼓励类:高品质、新媒体,有利于进行艺术化表现、鼓励创新创意、提升城市活力的广告设施类型。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19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规划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和莆田实际,本规划对建构筑物附着式、公共设施附着式、地面独立式、移动式和新技术广告等五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照禁止类、控制类和鼓励类进行分类管理。

 禁止类:包括屋顶广告、垂直式、窗户广告、跨街广告、灯杆电杆、附着于邮箱、废物箱、自行车棚的广告、立杆式、底座式等。

 控制类:包括平行式广告、围墙广告、候车亭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LED 广告以及移动式广告。

 鼓励类:包括橱窗广告、实物造型广告以及全息投影广告、虚拟现实广告等新技术广告。

 表 2

 户外广告分类索引表 分类 对象 说明 禁止类 屋顶广告 包括建筑屋顶、高层建筑裙房的屋顶设置的广告。

 垂直式广告 广告主要展示面垂直于建(构)筑物外立面,并突出于建(构)筑物外立面之外的户外广告设施。

 窗户广告 包括附着窗户和观光电梯设置的广告。

 跨街广告 包括附着人行天桥、铁路桥、立交桥等各类桥体和过街连廊设置的广告。

 附着于邮箱、废物箱的广告

 附着于自行车棚的广告

 立杆式广告

 底座式广告

 附着于电话亭、阅读栏、地名标牌等的户外广告

 依附于灯杆、电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控制类 平行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

 贴附于围墙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交站台广告

 移动式户外广告

 高立柱广告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0

 分类 对象 说明 鼓励类 橱窗广告

 实物造型

 新技术、新媒体 全息投影广告、虚拟现实广告等新技术广告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要求 1、控制类 (1)应同时遵守本规划“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空间控制规划”中的各项规定; (2)平行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 允设位置: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的裙楼、多层建筑的一~三层部位。

 设置要求:平行式广告设施的外沿不应超出建筑墙面轮廓线;

  平行式广告设施的厚度,即广告画面在水平方向上突出墙面的距离 应≤0.5 米,不得妨碍行人安全;

  广告设施底部的净空高度应≥3 米;

  广告设施单体的展示面积应≤200 平方米,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面面 积的 1/3;

 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构建物高度的 1/3,且≤ 8 米。

 在同一建筑立面设置此类广告,应结合建筑立面结构成组有序布置。

 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严禁遮挡窗口和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1

  图 2 平行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示意图

 (3)贴附于围墙的户外广告设施 允设位置:建设工地围墙 设置要求:建设工地围墙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广告,对围墙进行美化,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 广告内容只能用于宣传项目本身和公益广告,且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总面积的 1/2。

 实体围墙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大于 0.2 米,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墙面宽度; 同一路段围墙户外广告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广告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立即拆除。

  图 3 贴附于围墙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示意图

 (4)公交站台广告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2

 允设位置:公交候车亭 设置要求:至少广告总面积的 20%面积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广告牌面(单幅)面积≤ 4.5 平方米; 广告只能设置在雨篷下固定的玻璃框内,报站牌等其他位置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图 4 公交站台广告设置示意图

  (5)移动式户外广告 车身广告: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覆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船舶广告:船舶广告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广告牌面高度≤ 3 米。

 空中广告:空中广告涉及航空安全,须符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6)LED 广告 允设位置:在高层建筑的裙楼、多层建筑的一~三层部位。

 设置要求:

 禁止设置单色滚动屏幕;禁止播放声音;不应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不应对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眩光;避免形成光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3

 康体娱乐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的工业区、仓储区、文教区、旅游区等城市功能区域夜间显示屏照明的最大平均亮度控制为 300cd/m2 ,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 8:00~22:00;交通枢纽地区、大型科技园区、大型文体区域及繁华商业街区四类区域夜间显示屏照明的最大平均亮度控制为500cd/m2 ,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 8:00~23:00。

 屏幕的发光面,正面朝向居住区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侧向居住区和居住区背向电子屏幕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按两者水平投影距离计算),同时应适度调低屏幕表面亮度;

 附着建筑立面设置的显示屏下沿距地面高度应≥4m。

 (7)高立柱广告 允设位置:中心城区范围外的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退线(隧道体及隧道两端挖方地区,桥梁主体除外),且距离交叉路口≥ 50m,立交匝道 100m 范围外。

 高速公路两侧纵向间距≥2000m。

 设置要求: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结构,采用高端灯箱,柱体直径应≥0.5 米;单幅牌面规格尺寸建议为:高速公路 7 米*21 米;广告离最近建筑、高压线(塔)距离不少于立柱广告高度的两倍;立柱总高度≤22m,下端离地面高度≥10 米且≤15 米;广告造型设计应现代简洁,广告图案、色彩应简洁明快。

  图 5 高立柱广告设置示意图

 2、鼓励类 (1)橱窗广告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4

 设置要求:橱窗的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

  橱窗设施不得凸出墙面,妨碍行人的安全;

  橱窗只能设置实体广告,不能空置、堆放杂物或张贴平面广告; 要求橱窗的照明时间必须持续到晚上停业以后。

 (2)实物造型 允设位置:宽度小于 6 米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 100 平方米的广场(空地)及绿地不得设置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要求: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占地面积≤ 2 平方米,宽度≤人行道宽度的五分之一,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广告应排列规整,沿商业步行街的纵向间距≥ 15 米,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的纵向间距≥ 20 米,沿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纵向间距≥ 50 米; 广告不得影响人行道空间内其它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并避免对其它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产生消极影响;

 植物广告不能影响植物生长和整体美观为准则,广告占植物外表面的面积不能超过 10%。

 (3)新技术、新媒体 设置可不受本规划“户外广告分类管理”中其他条款约束;

 必须制定完整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并单独向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批准后设置;

 对处于重要地段、影响突出的此类广告,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图 6 实物造型广告设置示意图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5

 不应影响交通安全、妨碍市民出行和日常生活; 禁止在道路交叉口设置。

 第十四条

 公益广告 1、空间布局 (1)重点设置区域 特色商业节点:如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广场及各专业市场等,在这些集中设置商业广告的主要商业节点拿出比例不小于 20%的广告数量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应保证与同路段商业广告相同品质,采用灯箱广告,成为街道夜景观的组成部分。其材料、色彩、形式等应与该街道的性质、功能定位相吻合,公益广告的设置内容应体现其街道文化内涵,展现城市的文化特质。

 交通枢纽节点:主要指城市的对外窗口地区,如莆田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等。每个地区可设置 1 至 2 个户外公益广告,严格控制数量,最多不宜超过两个,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设。

 特色景观节点:指景区、特色公园及广场用地,如涭溪公园、市政府广场等。规划这些户外公益广告应结合周边建筑,提升品质,体现莆田特色,成为与环境相融的一道亮丽文化风景。

 (2)独立公益广告点位 景观落地式(8 处):涵江高速匝道、涵江互通节点、莆田西互通、涵港大道与莆阳大道匝道、沈海高速匝道、北高高速互通、东庄高速互通、埭头高速互通。

 附着式(11 处):新涵街国欢路口节点、荔涵大道节点、涵江东互通节点、荔城大道文献路路口节点、莆田工业区、黄石工艺美术城节点、火车站节点、荔港大道节点、光大银行节点、忠门秀田广场节点、妈祖城节点。

 2、设置要求 大型公益广告应由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一般也不允许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如确需设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6

 置公益性广告,必须经广告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设置体量不宜过大,其色彩、尺度、材质、规格等必须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的原貌;而且设置的广告只能为临时性广告,必须定期拆除。

 公益广告的内容、画面应精心组织,设计应具有视觉美感,能体现时代审美特点。

 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及风景名胜、森林公园、传统村落等保护范围不得设置与宣传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且设置数量、体量应严格控制,注重广告质量和品位。

 街道、社区管辖的小区、居住区内只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 1 至 2处小型落地式公益广告(可结合宣传栏)等。加强对小区内广告设置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小区自行设置广告,杜绝滥设广告的趋势。在街道、社区内设置户外公益广告,其照明形式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作息,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光污染。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7

 第十五条

 临时性户外广告 户外临时性广告,是指因庆典、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的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等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充气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公益性、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

 1 、临时户外广告的类别及形式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户外广告; 2)企业促销活动期间设置的户外广告; 3)临时户外广告常见形式有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展牌、咨询(宣传)台、海报、宣传画等。

 2、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一般要求 1)临时户外广告原则上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场地内部设置。

 2)禁止在规划道路红线内设置落地式的临时户外广告。

 3)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其上沿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 24 米。

 4)利用烂尾楼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结合烂尾楼立面整饰工程进行;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面面积的 1/10;户外广告的上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 24 米。

 5)临时户外广告到期后应及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3、 临时户外广告时限要求 1)促销等经营性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一般时限 1-3 天。

 2)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活动批准期限。

 3)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4)临时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 2 日内自行拆除。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8

 4、设置充气物的一般规定 1)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充气物,其宽度(厚度或支柱直径)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且应与设置单位的门面平行设置。人行道宽度小于 4 米的不得设置。

 2)

 在非独立门面或两相邻单位距离较近的位置设置充气物,应紧贴门前设置,其跨越距离不得超过门面宽度。

 3)设置充气拱门,跨度不得超过 10 米,高度不得超过 5 米,安装设置安全、牢靠。

 5、灯杆、电杆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国家法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日、庆典等活动期间或因城市景观建设确需设置的,经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信号灯、指示路牌以及灯光照明。

 2)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或电杆上选择其一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内容、色彩应协调,形状、高度、朝向应一致,并与景观相协调。

 3)

 每根灯杆、电杆上最多只准设置两个户外广告。

 4)

 广告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3 米,距人行道侧石外缘不得小于 0.2 米,面积不得大于 2 平方米,单边长度不得大于 2 米。

 6、设置布幅的一般规定 1)

 布幅广告应从严控制,除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布幅形式的户外广告。

 2)

 广告幅面不得使用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其颜色、字体、内容、规格、设置方案等应与现场相协调,不得遮蔽阳台和窗户,需紧贴在建筑物的墙上,并确保稳固、平整。

 3)横幅:一栋建筑原则上不超过一条,长度不得大于 15 米,宽度不得大于 1.5 米;二层以上(即 7 米以上,不含二层)不得设置;在道路同侧设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9

 置多条的,条与条之间的距离必须在 50 米以上。

 4)

 竖幅:长度不得大于 25 米,宽度不得大于 1.5 米;八层以上(即24 米以上,不含八层)不得设置;利用建(构)筑物同一位置并列设置多条的,其规格应统一。

 5)巨幅:单体面积不得大于 300 平方米。

 6)升空气球条幅:气球以及气球条幅必须固定于地面,且总体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气球直径不得超过 3 米;条幅规格不得超过 9 米×1 米。不得设置可移动升空气球条幅。升空气球不得使用危险气体,其所充气体,必须符合空中飘浮物相关规定要求。

 7、彩旗、花篮、太阳伞、遮阳篷,应在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不得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

 8、设置展牌、咨询(宣传)台的一般规定 1)在宽度小于 4 米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

 2)

 占地总面积不得大于所使用场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

 近期重点整治示范区段 1、近期重点整治示范区 本次选取的重点整治示范区是城市的重要门户地区、重要的商业中心和特色街区。包括莆田火车站节点、莆田西高速出入口以及涵江高速出入口、文献路中心节点、工艺美术城。

 2、近期重点整治示范段 近期重点路段的选取主要是选取对于城市形象提升具有显著作用的道路、现状户外广告的问题较多的道路。文献路作为莆田市的传统商业中心,同时紧邻宋城文化保护区。现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泛滥,广告门类较多,改善需求强烈,近期规划为户外广告建设样板示范段。

 3、近期户外广告重点整治类型

 莆田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30

 规划针对大型高立柱、LED 显示屏、墙体广告等三种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广告设施进行控制引导。结合莆田市现状,规划提出空间布局引导和单体设施布局方案评分标准,指导近期三类设施整治。

 (1)大型高立柱广告 根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置密度、尺度、位置等相关控制要求,规划对考评区现状已设的大型高立柱广告中不符合要求的 133 个进行拆除,保留整治其中的 32 个。高速公路沿线的高立柱暂不拆除,待合同到期或者行政许可期满再根据相关控制要求进行整治或拆除。

 (2)大型 LED 广告 依据相关规定要求,重点对考评区内现状 88 处(98 块)进行整治提升,规划其中保留 22 处(30 块),整治 8 处(8 块),拆除 58 处(60 块)。

 (3)大型墙体 依据相关规定要求,重点对考评区内现状 25 处(34 块),其中保留 1 处(1 块),整治 3 处(3 块),拆除 21 处(30 块)。

 第十七条

 规划管理实施建议 1、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宏观总量控制和重点控制地区的监管,对于一般性地段的广告,参照一般性管理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

 2、在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控制地区广告的设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广告案件的方案设计、规划定点、定量及形式、色彩、尺度控制及广告案件许可和登记。

 3、对于大型墙体、LED 广告、高立柱广告及公益广告对城市景观、市政设施影响较大的广告实行以城市管理机构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园林...

推荐访问:莆田市 户外广告 专项规划
上一篇:销售经理劳动新合同
下一篇: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