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空调采购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空调采购

 采购编号:大政采询【 2019 】

 006 号

 询价通知书

 采 购 人: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自贡·大安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4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5 -

  第 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 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8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37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43 -

  第十章

 附件..................................................................................................................................- 47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委托,拟对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空调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大政采询【2019】006 号。

 2.项目编号 :(见采购公告网页上的采购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空调采购。

 4.采购人: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

 5.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否。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预算金额:人民币 968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最高限价:

 序号 合同包号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 /

  96800.00 元

 2.项目清单:

 序号 合同包号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 挂机空调(大)1.5P 台 25

 2 / 挂机空调(大)2P 台 2

 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详见第三章。

 2.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因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进行现场报名,所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将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询价小组进行查询、审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通知书随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后,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以及询价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

 2.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纸质版询价通知书。

 3.询价通知书售价:0 元。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19 年 8 月 2 日 9 时 30 分起至 10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提供《供应商签到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十章)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询价开始时间及地点:

 1.询价开始时间:2019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询价通知书的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3 3

 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中心卫生院; 通讯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大山村 2 组; 邮 编:643010;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3890012650。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 10 号楼 2 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邮 编:643010;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3-8556204。

  2019 年 7 月 25 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96800.00(大写:玖万陆仟捌佰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96800.00(大写:玖万陆仟捌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技术服务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进口产品政策 1.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1.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第六章。若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响应无效。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不作为无效响应。

 2.3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2.4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扶持政策。

 2.5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本节第 2 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本节第2 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5.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财库〔2019〕9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响应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5.2 采购标的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响应产品若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供应商提供了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将在性能、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指标同 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采购的政策,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6.信息产品管理 ★6.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标的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

 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范围,且供应商提供了响应标的所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则对该响应标的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3 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 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失信行为惩戒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按第七章要求提供《诚信情况声明函》)。未提供该声明函的,视为无效响应。

  8

  询价情况公告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9

  询价保证金 金 额:¥1936.00 (大写:壹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交款期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的 24:00 前。

 (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 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交款方式:询价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采用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受益人为本项目采购人,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担保人”、“被担保人”和所担保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应交询价保证金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不得低于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询价保证金)等事项;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的,应通过供应商基本存款帐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缴入下述任一账户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询价的,可以由该公司上一级管理公司代为交款),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保证金无效。账户一:

 收款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大安支行账 号:51001615308051500794 账户二:

 收款单位: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广华山支行账 号:230330440921950351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成交金额的 10 %。

 缴纳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注:由采购人填写《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直接缴入大安区财政局保证金管理专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按合同要求。

  11 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 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813-8556204 。

  12 结果工作(含评审情况 咨询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13890012650 。

  13

  ★响应文件数量 响应人应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 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均须为纸质版。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领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到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3-8556204。

  15

  供应商询问、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中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和成交结果(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中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内容)和采购过程(不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3.联系方式:

 3.1采购人 (1)联 系 人:

 邓女士; (2)联系电话:

 13890012650; (3)地 址:

 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大山村2组。

 3.2采购代理机构 (1)联 系 人:张先生; (2)联系电话:0813-8556204; (3)地址: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10号楼2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贡市大安区财政局。联 系 人:朱女士;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13-5114090; 联系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广华路54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三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报送大安区财政局备案。

  1. 适用范围

 二、总

 则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公告发布; 询价通知书中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由采购人承担全部责任。

 1.3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见第一章。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自贡市大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3.响应人:是指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4.采购标的:是指询价通知书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5.响应标的:是指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人拟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6.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7.本询价通知书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8.本询价通知书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性、技术服务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五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9 项)。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询价保证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供应商凭本单位收款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影印件】(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原件】

 理(联系电话:0813-8556203

  0813-8556204)。

 收款收据应写明单位名称( 即: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事由 ( 即:

 ×××× 项目投标保证金 )、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等内容,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鲜章)。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页【原件】、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影印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

 218 室办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即报价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三、询价通知书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公告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更正公告栏中予以公告,由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所产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2:00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权利,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会以此限制其参加询价会。

 12.4 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考察的,如获成交资格,不得以任何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及其他响应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否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5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2.6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询价通知书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询价会开始时间 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要求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1 1 )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 2 )

 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代表与《供应商签到函》中的供应商代表应为同一人,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针对采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3.2.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响应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表(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

 ★(4)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核心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说明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6)商务要求应答表; (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不能在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3.2.2 技术服务性响应要求:

 ★(1)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响应方案,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采购项目要求中的“≥或>”、“≤或<”、“±”区间范围值,供应商应填写响应产品本身的具体的指标数值(产品只能写出区间范围值的除外)。如供应商响应产品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等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本询价通知书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3 报价响应文件。

  13.3.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政府采购政策性证明材料; ★(3)《诚信情况声明函》;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2 报价要求:

 (1)供应商不现场填写报价,以供应商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的一次性报价。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不得修改或删减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报价。

 ★(3)供应商的报价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4)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方案,并且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6)供应商报价应按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且总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供应商报价的单价和总价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

 (8)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或提供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则不能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供应商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 (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影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彩页资料可不用A4 幅面纸印制。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因供应商包装、密封或标注错误造成询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其响应文件拆封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 ” 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询价通知书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推荐)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

 26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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