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电力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技术规范》 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9]58号)有关要求编写。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指导,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织编写(能源20190534)。标准制定任务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

 二、标准编制的背景和意义 伴随着国家对知识经济的逐渐重视及国家万众创新的迅速推进,科技成果合理有效的运用及积极的转化成为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重点。但是,当前电力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工作仍存在“两难”的突出问题:一供需匹配难,缺乏具备广泛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平台,供需双方难以对接;;二是定价难,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定价缺乏客观的数据参考,信息不对称造成交易价格同成果价值不匹配。目前国内行业/企业已建设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繁多,追求大而全,业务难以聚焦,形成具备行业影响力的交易平台。此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对电力领域开展专利等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作针对性不强,且行业标准仍是空白,因此亟需制定具有电力行业特色的标准。

 本标准将建立以交易转化为导向的电力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设计、建设规范,从而推进具备行业特色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推广,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支撑。鉴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仍处于发展阶段,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将随着电力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逐步完善。

 三、标准编制的原则和思路

  2 (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编制要求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制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标准框架并编写标准内容。在编制术语和定义部分时,充分搜集、整理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现有术语及其定义,力求建立较为规范、全面、标准化的概念。在非术语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对相关条款的规定,要充分参考各方意见、协调一致的基本规律。

 (二)吸收借鉴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先进经验 在充分调研和用户交流的基础上进行标准编制工作,充分借鉴线上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的模式、经验和做法,促进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相互借鉴、相互提升、共同发展,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使该标准与现有普遍采用的管理体系相兼容。

 (三)着重考虑标准全面性和通用性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着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必要功能。明确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数据要求、性能要求、安全要求、保密要求等内容,全面覆盖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设计、开发和建设各个阶段。综合考虑电力行业各企业特点,合理设置规范的颗粒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规范适用于电力行业各企业对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设计、研发、建设等进行统一规范,便于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借鉴,降低平台建设风险和成本,使标准真正成为实用操作指南。

 四、标准编制过程

 (一)筹备阶段 2019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征集标准编制组成员,遴选核心编写专家组成核心编写小组,同步进行各用户单位的调研收资工作。并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资料,起草标准草稿。

 (二)标准编写 2020 年 1 月 9 日-10 日,在北京正式召开标准编写启动会暨第一次编写会,总结标准编写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工作交流,讨论标准编

  3 写大纲和草稿,明确任务分工及编审进度。

 2020 年 8 月 31 日,受疫情影响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召开第二次标准编写会,审定标准大纲,修改完成标准初稿,明确后续工作安排。

 2020 年 10 月 30 日,通过腾讯会议在线召开第三次标准编写会,会上各编写成员汇报标准修订进展,讨论标准现有初稿并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 2020 年 11 月初,公开挂网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反馈,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四)送审报批 2020年12月,在北京召开标准审查会议,根据标准审查会议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五、标准结构 按照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起草的原则和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具体要求,确定标准的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本标准结构如下: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功能要求 ---数据要求 ---性能要求 ---安全要求 ---保密要求 六、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主要为电力行业服务,与我国电力科技项目管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没有冲突。

  4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进行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没有重大分歧意见。

 八、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标准性质为推荐性。

 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建议标委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计划,标准颁布后通过网络、会议等公告标准发布信息,由标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标准的宣贯,介绍标准的特点、技术要求和实施情况等。

 十、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无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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