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部分主要市政道路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4317

来源:澳洲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采购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部分主要市政道路维修采购项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国·四川·眉山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零二零年 八 月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 3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18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20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33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部分主要市政道路维修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动生成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部分主要市政道路维修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预算金额:259.93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天府大道、视高大道、腾飞大道、兴安大道、兴家路等五条道路的路基、路面、人行道及附属设施等内容的维修处理,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 10 家供应商进入磋商,若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小于等于 10 家的,则符合资格要求的全部通过,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依法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企业的所有配备人员须为入川验证登记人员,已通过验证登记的人员须与验证登记时申报岗位一致,且所有人员都在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自 2020 年 09 月 02 日 09:00 至 2020 年 09 月 08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现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获取,申请资格不得转让。

  本次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办理时间:2020 年 09 月 02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未在要求时间段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供应商请先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1463674360@qq.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供应商报名后,自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附件中的资格预审文件,供应商相应报名纸质资料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前交由我公司工作人员存档。

 2、现场报名:眉山市东坡区环岛路1号岷江东湖饭店主楼4层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现场报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9 09 日

 10:00 (北京时间)。

 路 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环岛路 1 1 号岷江东湖饭店主楼 4 4 层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送达资格预审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开启时间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9 09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大道一段 联 系 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28-36242110 代理机构: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环岛路 1 号岷江东湖饭店主楼 4 层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38666188

 2020 年 9 月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259.935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59.935万元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5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 1、申请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申请文件1份(U盘,须与纸质版一致)(实质性要求)。

 2、申请文件需分别胶装成册,不得散装。

  7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

 请人在评审阶段资

 格发生变化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工作日。

 9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进场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5%的预付款,剩余合同金额的 95%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10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38666188 11 供应商询问 采购人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28-362421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38666188 12 供应商质疑 采购人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28-362421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38666188 供应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仅接受供应商一次性提出的质疑内容,逾期或二次提出的质疑内容将不予受理。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028-36061206。

 供应商投诉方式:书面方式。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5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 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7 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资格预审。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项目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4. 资格预审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预审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资格预审文件

 8 8. .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资格预审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资格预审邀请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方法

 9 9 .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0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1. .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1.1 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2. .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2.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 . 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 . 资 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4.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4.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4.6 要求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4.7 (实质性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4.8 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5. . 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包装。

 1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5.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5.4 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应商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用正楷填写“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表”然后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6.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抽取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6.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 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7.1 供应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可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申请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 供应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17.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将认定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资格预审和评审

 18. 资格预审小组的组建 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资格预审结果

 19.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发出采购文件。(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则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参加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无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方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给予保密。代理机构将及时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七、参加资格预审的纪律要求

 20. 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6)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

 他

 22.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3. (实质性要求)本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以外,资格预审小组在评审时,仅对申请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企业的所有配备人员须为入川验证登记人员,已通过验证登记的人员须与验证登记时申报岗位一致,且所有人员都在有效期内。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资格预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但应当要求供应商履约时具备相关能力即可,不得采取要求供应商事先拥有或者租赁相关设备排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获得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得只要求提供或者只认可其中一种或者几种途径和方式);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预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企业的所有配备人员须为入川验证登记人员,已通过验证登记的人员须与验证登记时申报岗位一致,且所有人员都在有效期内。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 (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正本/ / 副本)

 X XXXXXXXXXXXXXXXX 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供应商名称:

 XXXXXXXXXXXXXXXX

 采购项目编号:

 XXXXXXXXXXXXXXXX

 包号:

 XXXXXXXXXXXXXXXX

  X XX 年 年 X XX 月 月 X XX 日

 一、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名称)处任 XXXXXXXXXXXX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 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说明:

 1. 上述证明文件在 申请文件 中附有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 或护照复印件( ( 申请人 的 法定代表人 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 时才能生效。

 2.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仅在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资格预审活动 时 提供 。

 二、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XXXXX(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XXXXXXXXXXXX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资格预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资格预审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XXXXX。

 职

 务:XXXXXXXXX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

 职

 务:XXXXXXXXXXXX。

 有效通信地址: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座机):XXXX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承诺函

  致: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资格预审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活动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不是国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九、我单位/ / 公司完全同意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须知要求的非资格性条件的实 质性条款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X。

 日

 期:XXXXXXXX 年 XXXXXXXX 月 XXXXXXXX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公司 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名称)参加 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XXXXXXXXXXXXXXXXXX 本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名称)

 参加 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六、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函

 致:XXXXXXXXXXXXXXXXXX 本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名称)参加 XXXX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 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温馨提示:

 申 请 人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前 可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自行查询其主体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XXXXXXXXXXXXX单位的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八、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并不影响其申请文件的资质及效力。

 2.资格预审申请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其申请文件的资质及效力。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九、申请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公司/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参加 XX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公司/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公司/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XXXXXXX。

 日

 期:XXXXXXX 年 XXXXXXX 月 XXXX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申请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申请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申请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申请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十、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第六章

 评审方法

  一、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资格预审,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组建。

 3.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二、 审核程序

 1.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三、资格预审审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 一)

 (1)成立不足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申请人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成立超过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申请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 年内)或提供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同时应提供审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有效的相关证书(提供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签字的需提供合伙人身份证明等)。

 (3)成立时间超过1年或1个财务年度(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申请人提供 2019年度申请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4)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 年内)。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申请人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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