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质安29号转发文件《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整改复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大我市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规范整改复查工作,提高整改效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交委质监站实施监督的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是指交通运输部及其质监局、市交委、市公路局和市交委质监站,在各种检查、交竣工检测时要求进行整改的质量安全问题,经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并自查合格、监理单位自查或复查合格、建设单位核查确认,市交委质监站进行随机抽查的活动。

 第四条 市交委、市公路局及市交委质监站对整改复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负责实施整改复查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分别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自查责任人,整改率应达到 100%,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二)监理单位落实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的复查责任人,复查率应达到 100%,签字确认整改的结果。对本单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还应分别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自查责任人,整改率应达

  - 2 - 到 100%,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落实经监理确认整改的核查责任人,对整改工作逐条进行核查,并确认整改情况。对本单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还应分别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自查责任人,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第五条 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按照整改自查、监理复查、业主确认和随机抽查等四个环节进行。责任单位收到整改通知至建设单位提交整改结果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一)整改自查阶段。包括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自查,分别按以下规定实施。

 1.施工单位整改自查步骤。

 (1)收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后,对本单位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报监理单位审批。

 (2)按照审批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殊情况须征得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查,形成整改报告(附相关检测、试验、测量、观测等资料及整改影像资料)。

 (3)自查合格后, 将整改报告和“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附表 1-1)报送监理单位复查。

 2.监理单位整改自查步骤。

 (1)在收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后,对本单位存在的类

  - 3 - 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报建设单位审批。

 (2)按照审批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进行自查,形成整改报告。

 (3)自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和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附表 1-2)报建设单位核查确认。

 3.建设单位整改自查步骤。

 (1)在收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后,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查,并形成整改报告。

 (2)自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和经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认的“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附表 1-3)报送市交委质监站。

 (二)监理复查阶段。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附表 1-1)和整改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复查,验证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形成整改复查报告。并将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 (附表 1-1)和复查报告一并报建设单位核查确认。

 (三)业主确认阶段。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或监理单位的“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附表 1-1 或 1-2)后,应及时对整改结果组织核查确认。核查确认后,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报送县交委质监站,并附按合同段填写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结果清单表(附表2),整改复查资料由建设单位归档保存。

  - 4 - (四)随机抽查阶段。市交委质监站收到建设单位的整改核查确认书面文件后,及时组织整改结果的随机抽查,对明确要求返工、停工或报废处理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全部核查。并填写“质量安全问题监督抽查记录表”(附表 3)。

 第六条 在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整改复查工作。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评价系统,视情节轻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禁止或限制从业。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二)整改不彻底,复查、核查确认或抽查不合格的; (三)在整改复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交委质监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5 -

 附表 1-1: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施工单位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段

 施工单位

 整改通知 (意见书)

 编

  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致监理工程师:

 我项目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告

 自查责任人:

 复查责任人: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

 日期:

  监理工程师意见:

 附件:复查报告

  监理工程师签字:

 复查责任人: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核查责任人:

  日期:

  - 6 - 备注:施工单位存在问题适用此表。

 附表 1-2: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监理单位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段

 监理单位

 整改通知书 (意见书)

 编

  号

 建设单位

  致建设单位:

 我总监办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整改责任人:

  - 7 - 复查责任人: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签字:

 核查责任人:

 日期:

 备注:监理单位存在问题适用此表。

  - 8 -

  附表 1-3: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建设单位整改复查情况确认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整改通知书 (意见书)编号

  - 9 - 备注:建设单位存在问题适用此表。

 我单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报告,请予以检查确认。

 附件:整改报告

  整改责任人:

  整改核查人:

  质量(或安全)分管领导:

  日期:

  - 10 -

 附表 2: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整改结果汇总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段

 施工单位

 整改通知(意见书)

 编

  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存在 问题 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责 建设单位 整改责任人 复查责任人 整改责任人 复查责任人 整改责任人 复查责任人 1

  2

  3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负责人:

  - 11 - 附表 3: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监督抽查记录表

 建设项目:

 序号 合同段 抽查的问题 抽查结果 处理意见 抽查责任人 抽查 时间

  监督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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