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公安局350兆手持数字终端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4732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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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文件编号:宣公共采【2017】127 号 宣汉县公安局 350 兆手持数字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谈 谈 判 判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宣汉 宣 宣 汉 县 公 安 局 局

 共同编制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 年1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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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14 第四章

 供应商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5 第五章

 供应商和响应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6 第六章

 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8 第七章

 供货合同 ................................................................................................................................... 30 第八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36 第九章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 37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宣汉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宣汉县公安局 350 兆手持数字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宣公共采【2017】127 号 注意: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与本谈判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不同编号,供应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以谈判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准。

 二、谈判项目:宣汉县公安局 350 兆手持数字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谈判项目简介: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 8:30-18:00(北京时间)期间通过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hggzy.gov.cn)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和采购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5 日 11:0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应按《供应商须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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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的规定,另准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递交。本次谈判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的谈判响应文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乡镇西华大道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开标厅二。

 九、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xhggz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之处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公安局 地

 址: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联 系 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18111385619 采购代理机构: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 109 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邮

 编:63615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受理股 0818-5226736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受理质疑相关事宜

  交易组织股 0818-5226169 采购文件、采购程序答疑相关事宜

 交易评审股 0818-5202726 评审、成交及履约,谈判、履约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

  现场监督股 0818-5202716 谈判、履约保证金退还,质疑处理、现场监督相关事宜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818-3131833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45 万元。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谈判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交款方式:只接受响应供应商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宣公共采2017-127号谈判保证金”)

 交款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保证金到账查询:登录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交易主体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注意:供应商在缴纳谈判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请将填写好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回 单复印件一起带到响应文件递交现场,交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格附后)。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联系电话:0818-5202716 6 履约保证金 成交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只接受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宣公共采2017-127号履约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31701362910000790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行 银行账号:51001756236059123456 交款时间: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7 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3家 8 可实质性变动内容 除资格审查内容外,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9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0 现场踏勘 无 11 标前答疑 无 12 合同分转包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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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项目验收 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实施完毕后,应通知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派人参与验收。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02736

 14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5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6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90 天。

 17 谈判文件解释 对谈判文件的解释,由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

 二、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1.1 供应商必须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时间、金额和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按以上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1.3 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2)在谈判现场未能完全提供谈判文件所明确的相关原件(含备查原件); (3)通过资格审查后,供应商拒不报价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同一供应商后面报价高于前面报价的; (4)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7)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履约保证金 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2 日内,采用转帐形式向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在谈判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和退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2 如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撤消成交通知书,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组织谈判或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

 2.3 履约保证金退回: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三十(30)天内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以无息退还。

 三、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的构成 3.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3.3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收到谈判文件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均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今后不得针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和投诉。

 4.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谈判响应文件 5. 知识产权 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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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须分册装订(密封要求见“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6.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必须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提供); (3)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承诺函; (6)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不提供); (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9)响应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若要求,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1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1)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2)除上述已经提供的材料以外,供应商和响应产品符合谈判文件“第四、五章”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应响应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要求。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图片)等。

 (2)说明所提供货物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

 6.3 报价部分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审查通过后,再填写“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中不得装订此报价部分,谈判活动现场单独密封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递交给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股工作人员。

 6.3.1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响应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6.3.2 供应商每种货物的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7.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7.3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所投货物的价格信息,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谈判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8.1 供应商应当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用于通过谈判小组审查后谈判活动现场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 1 份。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须分册装订(密封要求见“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两部分响应文件均需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分别对应标注“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和“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8.2 谈判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8.4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制页码,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8.5 谈判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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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谈判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8.7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印制和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9.1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9.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对应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有分包的,应按上述要求按包分别进行印制、封装和签署。

 9.3 密封完好:所有外层密封袋的接缝处均应粘贴牢固,所有密封袋接缝处均应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1 供应商在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0.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0.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10.4 报价部分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资质资格审查 宣汉县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根据谈判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 , 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质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审查内容为谈判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含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相关文件,其产品应遵守其规定)规定的,不得通过资质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资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向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资质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质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谈判小组出具资质资格审查报告后,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将通过资质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质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宣布未通过资质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质资格审查的原因。

 六、谈判 11. 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三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11.1 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应当对通过资质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可进行谈判,经谈判仍不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应给予每个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每轮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集中统一报价。谈判小组可要求拒不报价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同一供应商后面报价高于前面报价的供应商重新报价,拒不重新报价的或违反规则报价的,谈判小组将报请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其作出处理。

 (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的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作补充或修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其补充或修改部分是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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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本项目根据需要可采用多轮谈判方式,谈判应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谈判结束后,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谈判文件不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5)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1.2 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成交通知书 12. .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谈判的主要内容 (1) 价格。

 (2) 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3) 服务承诺。

 (4) 其他因素。

 (5) 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6) 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4. 签订合同 14.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人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4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4.5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 验收 15.1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清点数量及初步验收,送货单需要采购人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成交供应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按合同实施完毕后,由采购人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要求共同组建验收组,验收组应该由 3 人以上熟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技术人员单数组成,按谈判响应文件和产品标准进行验收(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标准)。验收不合格,将采用拒绝付款,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再允许该供应商参与宣汉县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惩罚手段。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八、支付货款 16. 申请支付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验收组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发票和相关的报账资料后。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余款在产品正常使用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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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介

 绍

 信 (仅报名时提供)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兹 有 我 单 位 ___________

 __ 同 志 等 _____ 人 前 往 贵 中 心 办 理“

 ” 项目(宣公共采【2017】XX 号)报名等相关事宜,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联系人:

 手机:

 QQ:

 日

 期:

 二、谈判函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工程)。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供货(工程)。

 3、我方的谈判有效期为 90 天,并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谈判保证金。

 并承诺:

 我公司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提供“第四章、第五章”所列全部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同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

 (1)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在谈判现场未能完全提供谈判文件所明确的相关原件(含备查原件); (3)通过资格审查后,我方拒不报价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我方后面报价高于前面报价的; (4)提供了有虚假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 (5)在谈判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6)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完全理解谈判小组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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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提供)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四、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的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不提供)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宣公共采【2017】XX号)谈判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须附有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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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诺函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司作为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 制造厂家授权书 (仅限第四、五章有要求的提供)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制造厂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厂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宣公共采[

 ]

 号“

  ” 项目第

  包的谈判,全权处理与该产品谈判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谈判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厂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谈判的项目及采购文件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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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报价一览表 (通过谈判小组审查后密封递交)

 第

  次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 价(万元)

 总

 价(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可按项目报总价或按产品明细分项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2

 九、分项报价明细表 (通过谈判小组审查后密封递交)

 第

  次 采购文件编号:

 第

 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施工、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3

 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此表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采购人办理)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中标(成交)供应商

 申请查询事项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申请查询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公章)

 查询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说明:

 1、采购人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网页打印件、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送地址: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

 24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请中小型企业填写该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应证(应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资料),或提供中小型企业所属的经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应证。

 2、此声明函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提供,响应报价评审没有要求的,不需提供。

  25

 第四章

 供应商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资质性要求:

 1、谈判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参加投标活动不提供);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具有注册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准销证。

 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二)资质性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自动功率控制以及上报功能、场强上报功能、电池电量上报功能的测试报告。

 2、供应商具有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书。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须对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具有除支持空口写频外,还具有空口读频功能,并满足该功能作出承诺。

 2、供应商须对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具有讲话方别名显示功能,并满足该功能作出承诺。

  说明:本章是对供应商和响应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 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当按第五章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第五章

 供应商和响应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公共安全器材或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 ),验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提供严格按“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承诺函”格式签署承诺函原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谈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验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不提供); 3、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参加投标活动不提供);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注册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准销证 复印件,验原件。

 二、应当提供的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自动功率控制以及上报功能、场强上报功能、电池电量上报功能的测试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具有除支持空口写频外,还具有空口读频功能,并满足该功能承诺涵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具有讲话方别名显示功能,并满足该功能承诺函原件。

  27

 注意:

 1。

 、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8

 第六章

 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1. 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1 350 兆数字集群对讲机 *1、1.8 寸及以上彩色显示屏,强光下可视; 2、中文操作界面,数字及功能操作全键盘; 3、防水防尘等级 IP67 及以上; *4、支持 4 种工作模式:模拟常规、模拟集群、PDT 数字常规和 PDT数字集群; *5、每台配置一块 2000mAh 及以上锂电池; *6、内置北斗+GPS 双模定位模块,支持时间或距离、时间与距离方式上传定位信息; 7、 支持不低于 500 个字的单条短信显示; 8、 具有待机界面时间显示,支持卫星授时与 PDT 系统授时两种方式; 9、 支持单呼、组呼、全呼、广播及报警呼叫; 10、 具备越区切换功能,保证在跨基站过程中通话不掉线; *11、具备自动功率控制以及上报功能; *12、具备场强上报功能; *13、具备电池电量上报功能; *14、除支持空口写频外,还具有空口读频功能,读频参数应包括:组呼号、网络参数、信道参数、定位模式等; 15、讲话方别名显示:当接收方未保存讲话方个呼 ID 到电话本时,接收方会自动解析讲话方别名,以中文显示在接收方屏幕上。

 台 96 2 350 兆特殊警种数字集群对讲机 *1、1.8 寸及以上彩色显示屏,强光下可视; 2、 中文操作界面,数字及功能操作全键盘; 3、 防水防尘等级 IP67 及以上; *4、支持 4 种工作模式:模拟常规、模拟集群、PDT 数字常规和 PDT数字集群; *5、机身轻薄,带电池厚度小于等于 26mm,带电池重量小于等于270 克,每台配置普通硬质天线和可 90 度以上弯折战术柔性天线; *6、每台配置两块 1400mAh 及以上锂电池; *7、内置北斗+GPS 双模定位模块,支持时间或距离、时间与距离方式上传定位信息; 8、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耳机及蓝牙指环按钮; 9、支持不低于 500 个字的单条短信显示 10、具有待机界面时间显示,支持卫星授时与 PDT 系统授时两种方式; 11、支持单呼、组呼、全呼、广播及报警呼叫; *12、具备越区切换功能,保证在跨基站过程中通话不掉线; 台 4

  29

 *13、具备自动功率控制以及上报功能; *14、具备场强上报功能; *15、具备电池电量上报功能; *16、除支持空口写频外,还具有空口读频功能,读频参数应包括:组呼号、网络参数、信道参数、定位模式等; 17、讲话方别名显示:当接收方未保存讲话方个呼 ID 到电话本时,接收方会自动解析讲话方别名,以中文显示在接收方屏幕上。

 2. 商 务要求 :

 2.1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供齐所以产品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2.2 成交供应商 3 年内每年对设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免费维修保养。

 2.3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鲜章。

 2.4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进行现网测试,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样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测试,如果测试内容与谈判文件不符,取消成交资格并按虚假应标处理。

 2.5 本项目所有产品质保一年;每件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标志,出现质量问题, 供应商须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且费用自行承担。

  2.6 售后服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反应,提供应急策略并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3 天内到达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保证采购人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注意:对供应商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应当在第四章规定,不能在本章规定。如存在这样的要求的,应当以第四章规定的为准,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

 30

 第七章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XHGGC-2017xxx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采购文件编号:宣公共采【2017】

 号)的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及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RMB¥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采购单位确认,在采

  31

 购单位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单位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单位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谈判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单位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单位和乙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采购单位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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