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D LED 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YZC( CS )2020- - 00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遵循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您出席开标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 3、近一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 4、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 5、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上述证明文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审验,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20 第三章

 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 ......................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2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 57 附件一:电子招标投标 ............................ 60 附件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 6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D LED 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该单位已经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LED 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YZC(CS)2020-002〕”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LED 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YZC(CS)2020-002。

 (三)预算金额:34.00 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供货地点

 备注

 1 LED 显示屏 ㎡ 3.29 沧源县人民法院

 2 拼接处理器 台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3 控制系统 套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4 配电箱 台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5 plc 台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6 控制电脑 台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7 显示屏框架结构 ㎡ 3.29 沧源县人民法院

 8 设备机柜 台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9 电源线 米 60 沧源县人民法院

 10 墙面处理及屏体收边 项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11 安装辅材 批 1 沧源县人民法院

 (六)供货期限:(含安装、培训及验收合格)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30 日历天内(最短时间内交货,并至少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注明供货、安装、培训时间)。

 (七)供货地点:沧源县人民法院。

 (八)质量要求:按三包政策(退货、更换、维修)提供服务。所有产品须为原装、全新产品,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如所供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九)付款方式:以合同签定为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三)供应商应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缴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此招标项目为沧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于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4 04 日上午 0 09:00 时至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0 10 日下午 17:00 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883-2155710,移动座机:18808831475)。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请于 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4 04 日上午 0 9:00 时至 2020年 年 9 09 月 月 0 10 日下午 0 17:00 时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上传至 2304778179@qq.com (此信息仅用于企业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良信息查询)。未按时间要求上传到指定邮箱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注:1、邮件请注明项目名称;2、供应商对已报名的项目放弃投标时,请提供投标放弃函到上述邮箱。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放弃函,则视为有意扰乱招投标市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5 15 日上午 0 9:00 时。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把刻录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 CA)递交至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 3 号楼(一楼)〕开标会场。

 (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获取最新信息。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增凤

  电话:13529621415

 招标代理机构: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李志琴

 联系人:方国怀 电话:

 15912572690

 电话:1580869981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增凤

  联系电话:13529621415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

 李志琴

 联系人:方国怀 电话:15912572690

 电话:15808699812 3

 项目名称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LED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YZC(CS)2020-002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6 供货期限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7 质量要求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三)供应商应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缴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临沧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不署名提问。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和方法 投标截止期 5 天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

 12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相关澄清、补遗文件(如有)

 1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2 日内 14 响应文件构成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帮助的其他资料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 16 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电汇、网银、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认定的所有方式)

 投标保证金:600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南塘支行 账号:53050177615800000156-0106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如娥

 联系电话:15906902225 注:

 1、供应商须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登记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 2、潜在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10-86483801; 3、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17 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采用企业和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18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纸质版文件:开标现场无须递交,中标后提供正本 1 份。

 电子版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电子光盘 1 份。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1 份。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lcggzyjy.cn/),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 1 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

 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现场递交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 3 号楼(一楼)〕。

 20 响应文件电子光盘密封要求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0 2020 年 年 9 09 月 月 5 15 日上午 9 09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 3 号楼(一楼)〕。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0 09 9 月 月 5 15 日上午 9 09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沧源佤族自治县摸你黑广场 3 号楼(一楼)〕。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

 2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25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6 履约担保 合同总价的 5% 27 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办公室电话:0883-7121676。

 28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

 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 30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目录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1、文件中所称的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4、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等规定,在各项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采购概况

 1.1 采购人: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

 2.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采购内容、供货期限、质量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供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4.3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磋商,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 磋商费用

 5.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6. 适用范围

 6.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包含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货物需求一览表。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 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供应商自行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 5 天,采购人(即需求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9.2 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 天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以“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9.3 供应商自行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0. 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10.2 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3 质疑函以扫描件形式提交代理机构(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邮箱 2304778179@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83-7126782。通讯地址: 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10.4 采购人或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10.5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6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7 沧源佤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办公室电话:0883-712167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

 11.2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1.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构成

 1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构成,并按顺序编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3. 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3.2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

 13.2.1 电子标书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

 13.3 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4. 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磋商报价属无效磋商。

 14.2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对同一磋商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以所报单项价格最低的计价,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4.3 磋商最终确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 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磋商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无效磋商。

 15.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16. 磋商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需求方)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供应

 商可以拒绝采购人(需求方)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7.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17.4 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5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电子光盘的数量提交。

 18.2 光盘密封: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密封。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9.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 1 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投标无效。

 19.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6 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文件格式为*.ZCTBJ),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供应商网上上

 传响应文件成功。

 2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交的磋商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承诺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三章

 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

 磋商程序前附表 1 1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1

 资格性审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

 近一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

 2 2

 符合性审查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5 条规定。

 供货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条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 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规定。

 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第 13 条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人最终报价不得超出招标预算价。

 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磋商程序前附表 2 2

 综合评分(满分 0 100 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1

 商务部分(满分0 30 分)

 报价得分(满分 30 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应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 2

 技术部分(满分0 70 分)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评审(满分 40 分)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以及主要部件的结构、选材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40 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记)有负偏离或漏项的每项扣 5分,普通技术参数(非★标记)有负偏离或漏项的,每项扣 2 分,(满分40 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需要逐项应答招标参数中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没有提供或提供不正确则视为负偏离。

 售后服务承诺评审(满分 15 分)

 1、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服务内容、措施及承诺、设备维护方案、服务人员、易损设备的备品备件、保修期、培训方案、本地化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承诺等进行评分,优秀的得 7-10 分,良好的得 4-6分,一般的得 0-3 分。

 2、具有运行维护符合性证书及人员证书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3、在本地具有售后服务点(提供办事处租房合同或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方案评审(满分 5 分)

 1、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第一个档次(5)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优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保证措施完整、具体,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有优秀的把控能力,能够迅速、完美应对产品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

 第二个档次(3)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保证措施具体,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有较好的把控能力,能够较好的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三个档次(1)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符合国家及行业现

 行的标准及规范,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有一定把控能力,基本能够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

 投标企业实力评审(满分 10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满分得 4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叁级以上(含叁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省级信用示范单位荣誉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认定证书(AAA 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 6 分。

 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正文

 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 开标

 竞争性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相关监督部门将对磋商过程进行监督。

 3. 会议程序 (1)现场解密响应文件,宣读其报价、服务期限、质量等内容; (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就报价及承诺等方面与各竞争性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各竞争性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及二次承诺; (4)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供应商二次报价及二次承诺的条件,按评分办法确定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4. 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 磋商

 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多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2 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 综合评分

 6.1 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的依据。

 6.2 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分,得分最高

 者为推荐中标人。

 7. 评标结果

 7.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不得去掉评委评分中的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评分高低顺序推荐。

 7.2 采购人按中标候顺序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若遇特殊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研究决定。除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遇特殊问题,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研究决定。

 (3)采购人不保证最低报价单位一定中标。

 8.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8.1 磋商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8.2 磋商间,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磋商将被宣布为无效,并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并邀请相关代表参加。

 8.4 磋商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

 8.5 磋商办法:评定成交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

 8.6 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代表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评定。

 9. 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进行询问,要求澄清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答复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 成交

 10.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0.2 本次合同将授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报价合理、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好的供应商。

 10.3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项目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的幅度上下不得超过 10%,但不得对报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0.4 在磋商(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无效磋商,采购人可否决所有磋商并不作任何解释:

 9.4.1 磋商(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9.4.2 磋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

 9.4.3 采购任务取消。

 11. 成交通知

 11.1 定标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后签发《成交通知书》。

 11.2 落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示(7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1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提交一份合同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 签订合同

 12.1 成交单位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

 12.3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交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给采购人,中标人还须按中标价的 5%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3 13 合同书不可分割之部分

 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13.2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如有);

 13.3 成交通知书; 13.4 合同书附件。

 4 14 付款方式 14.1 以合同签订为主。

 15. 其他

 15.1 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D LED 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投标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甲方:

 (采购人全称)

 乙方:

 (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第一条:规格、技术参数、技能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金额)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招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质量承诺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五条:运输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规定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的品种、质量等规格要相符,要保证产品的外观及包装要求。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保护措施,不能对产品造成损伤。

 2、在质量承诺期内,如果产品质量或规格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投标人必须免费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产品的运输、装卸等工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4、供货商在运送期内要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第六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

 将产品运达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双方共同验收。

 2、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技术参数、规格、数量。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投标文件和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货物保修期(质保期):

 。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算起。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

 一切费用 5、乙方保证按产品质保期对设备进行保修服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合理的部份成本费。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本次采购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 5%的比列(金额:¥

  ,大写:

 )。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使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履约期满后退还乙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

 3、如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4、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D LED 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YZC( CS )2020- - 002

 响应文件

 供应商全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元)

 供货期限 质量要求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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