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线路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上海市电力企业市区供电企业工程建设部线路专职岗位

 工作标准

 1 1 、专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要求了线路专职岗位工作项目、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和要求和责任权限。

 1.2 本标准适适用于上海市电力企业市区供电企业工程建设部线路专职岗位工作。

 2 2 、工作项目

 线路专职岗位受施工管理主管领导,负责实施企业扩建工程、更改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基础建设工程中线路专业全过程管理总体协调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属各基层单位制订工程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考评措施、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方法等工作。负责市政排管工程、关键工程管理、协调工作。

 3 3 、任职条件

 3.1、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础标准,有从事本岗位工作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遵法,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确保质量。

 3.2、上岗资格要求:

 3.2.1 含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2 含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2.3 含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

 3.3、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3.4、技术知识要求:

 3.4.1、掌握排管工程施工建设专业知识。

 3.4.2、掌握输变电工程建设步骤。

 3.4.3、熟悉线路设计法规、经济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4.4、熟悉电力网及电气设备材料。

 3.4.5、熟悉概预算(线路部分)专业知识。

 3.4.6、了解市政道路公共管线(上话、上水、煤气、雨污水管)计划、施工、配合技术规范和要求、 3.5、岗位技能要求:

 3.5.1、从整体意识出发,能对工程(200 万以上业扩、更改工程及基建)施工管理中带有方向性、关键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领导决议提供意见。

 3.5.2、能协调工程各专业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3.5.3、依据施工管理科目标任务,能提出加强和完善工程实施计划,并落实完成。

 3.5.4、有较强语言文字表示能力,能拟写业务文件、制订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和调查汇报。

 4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主管领导下,严格落实工程管理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按工程管理法规、法则(基建程序)办事,模范实施厉行节省、勤俭建国方针,努力提升经济效益。

 4.2、负责线路工程和多种单项工程中线路工程工程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平衡、协调等)常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控制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

 4.3、负责线路工程扩初图纸审核,确定扩初设计工程量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实际情况要求,和同工程现场实际赔偿项目等相符要求,做到工程量及其它赔偿项目不漏项。

 4.4、参与市局主持扩初审查,作为本专业关键讲话人。

 4.5、线路工程扩初审批下达后 30 天内,提出设备和设备性材料订货清单,报基建处、送材料科。

 4.6、线路工程施工图完成后,依据扩初审批文件认真复核图纸,并就各专业间相关部分是否吻合协调进行查对,确保施工图纸正确性,做到不漏项、不出死点。

 4.7、负责组织并主持施工图设计交底,形成文件发送各相关单位,并督促其实施。

 4.8、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方法计划,按形象进度计划督促其落实实施。

 4.9、负责对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进行会签、审定,并核定工程量。

 4.10、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判定,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汇报,并督促质量事故处理。

 4.11、按部颁验收规范和多种要求、标准,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和签证。

 4.12、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工程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必需时应主动统计工程缺点纳入工程档案,以提供运行时参考。

 4.13、依据工程计划,负责按要求编报掘路计划申报项目。

 4.14、参与线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依据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对投标单位施工组织方法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落实施工队伍。

 4.15、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商谈、签定工程对外协议,配合概预算同志做好相关费用收支工作。

 4.16、按协议要求日期督促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完工图和完工资料,并认真审核工程量,交综合管理科相关概预算同志,并配合其做好工程决算工作。

 4.17、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积累、汇编、整理,调查研究已投产工程质量情况(包含设备质量),总结经验提出改善意见。

 4.18、帮助落实各供电所通常市政工程中电缆施工计划,帮助供电所协调电缆施工中出现管线配合矛盾。

 4.19、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市政工程及相关通常市政工程工程配合协调会。

 4.20、负责帮助、督促、检验工程造价 200 万元以下市关键工程和实事工程形象进度,必需时制订出网络计划。

 4.21、负责协调、督促、检验工程造价 200 万元以下市关键工程和实事工程实施。

 4.22、负责帮助供电所协调市关键工程和实事工程实施中出现矛盾,确保工程准期完成。

 4.23、负责搜集市政工程信息,立即和供电所进行交换。

 4.24、负责和市重大办联络立即反应工程情况,必需时请重大办出面协调。

 4.25、完成主管部署其它工作。

 5 5 、责任和权限

 5.1、对工程(线路工程和单项工程中线路工程)扩初设计工程量复核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2、对全部变更工程量审核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3、对各项工程全部工程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4、有权对基层专职人员进行合理监督和指导。

 5.5、有权对各项工程提出技经方面合理化提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工程建设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审核人: 姜晓敏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李

 峰 本标准于 20XX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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