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依据银川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目录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

 银川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事项目录 序号 号 行使 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1 银川市司法局 行政裁决

 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进行裁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年修改)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 年国务院令第 571 号修改)第五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

 【规范性文件】《2019 年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二、(一)3.(8)重新组建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法制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裁决

 计量 仲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 年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部门规章】《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 年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关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

推荐访问:银川市 职权 裁决
上一篇: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须知
下一篇:商业银行考试试题题库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