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20xx 年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的论述精神,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总体部署,根据省民政厅 扶贫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20xx 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xx 年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围绕无为市、南陵县未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及低保户、残疾户、重病患者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年内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进一步查漏补缺、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等政策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到相应的保障范围,在 2020 年 6 月

 底前,把各项涉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精准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将未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情况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救助保障政策进行对照,依据对照结果进行分类施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兑现保障政策。对已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家庭进行全面复查,掌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措施实施到位。

 (二)扎实抓好已脱贫户基本情况核查。组织所辖镇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未享受低保的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做到户户见面,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因学因病等导致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户,要逐户逐人进行排摸,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确保解决吃穿“两不愁”的问题。

 (三)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

 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落实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 12 个月的救助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后再按程序将其退出保障范围。

 (四)加强民政保障对象与扶贫对象的信息共享。建立定期联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无为市、南陵县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工作对接,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准确率,减少工作量。4 月底前要开展一次民政保障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息比对,做到全面监测、数据明晰,确保兜底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6 月底前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全面排查复核。加大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监督力度,畅通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盯紧审核审批关键环节,防止“乱作为、慢作为”,对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响应、及时核实,将群众监督举报和明查暗访、线上核查相结合,切实防范“漏保”“脱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风险,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接,严查问题线索,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防止

 发生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六)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报告制度,掌握其生活状况和供养意愿,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镇级明确委托照料人,重新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按时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加强集中供养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凸显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护理经济压力,提升救助供养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继续将无人照料的建档立卡失能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提供集中供养,对不愿集中供养的失能人员委托专人提供照护服务,采取发放补助的方式,落实照护责任。

 (七)全面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关爱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镇级社会工作站作用。实行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帐,细化关爱保护帮扶措施。督促各镇加强与留守儿童家庭和监护人的沟通,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动态。通过宣传动员、入户走访、摸底排查、逐一建档等方式,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解决好留守困境儿童无人监护、生活无着落、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现实问题,切实兜牢留守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底线。适时调整孤儿保障标准,

 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指导各镇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精准定位到村、识别到户、建档到人,做到关爱一个、帮扶一个、脱贫一个。

 (八)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精神,及时受理贫困家庭提出的救助申请,落实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确保救助及时高效。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实施先行救助,着力防范脱贫对象返贫。

 (九)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把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补贴范围,对不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予以清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情况,适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缓解因物价上涨给贫困对象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

 (十)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形成良好的乡村风气,帮助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精准对接,将社会组织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与贫困村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激励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开展扶贫助贫活动。积极动员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指导慈善救助、志愿服务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引导慈善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助力解决贫困问题。

 (十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全面实现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网上办理,发挥好信息系统在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级,促进社会救助业务规范、高效开展。按照“凡救必核”的原则,认真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和已保障人员的核对工作。全面运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困难群体数据库,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提供救助保障,防止返贫现象。

 (十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灾害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或灾害发生期间,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保障补助金,重点解决好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要认真梳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做好救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及时施救。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要及时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要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救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检查督查。通过专项调度、暗访督导和问题通报等方式,重点帮助镇、村解决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履职尽责,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作风扎实、措施精准、管理规范。

 (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协调医保、住建、教育、人社、应急等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做好部门间数据共享,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切实将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合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扶贫部门报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信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文件,推广兜底保障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中努力营造尽锐出战、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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