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主要工作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党 支 部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保证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两周一次),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两先两优”评比活动,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

 (四)做好党员评议工作,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按党员标准进行考核,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进行教育和查处,对不合格进行劝退,对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党员等要加强帮助。

 (五)按时收缴党费,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长期外出、进修的党员加强联系和教育。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的方法加以纠正,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吸收党员工作。对吸收的预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份子,要指令专人每季度至少谈话一次,并认真填写写实表。

 (八)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行政领导一起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本部门群团组织,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做好统战工作。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有哪些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半年上一次党课。

  (2)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和党小组要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成员既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相互交流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3)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可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群众通报,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农村党支部可建立党员联系户制度,企事业党支部可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等等。

  (4)党员汇报制度。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要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6)党日制度。党日就是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通过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7)创先争优制度。“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导在党内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党支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创新精神,使党员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

  (8)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来决定。同时,党支部还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9)“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两公开”就是指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是指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

 党员的其本权力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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