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建模与交付标准-条文说明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建模与交付标准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 ........................................................... 59 2

 术 语 ........................................................... 60 3

 基本规定 ........................................................ 61 4

 模型管理 ........................................................ 62 4.1

 一般规定 ................................................... 62 4.2

 模型深度 ................................................... 62 4.3

 模型创建 ................................................... 62 4.4

 模型划分及命名原则 ......................................... 63 4.5

 文件夹命名 ................................................. 63 4.6

 颜色设置 ................................................... 64 5

 交付物 .......................................................... 65 5.2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内容 ................................... 65 6

 交付协同 ........................................................ 66 6.1

 一般规定 ................................................... 66 6.2

 成果兼容性 ................................................. 66

 1

 总 则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含城市综合管廊类及城市轨道交通类工程。

 2

 术 语

  2.0.5

 本术语可参考《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对应的条文说明。

 2.0.8

 LOD 当前国际通常有两种定义 Level of Development、Level of Detail,本标准中 LOD 特指后者,即表达 BIM 模型包含的信息的全面性、细致程度及准确性,由信息粒度和建模精度两部分组成。

 3

 基本规定

 3.0.5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含有大量的工程信息,不管是采用移动介质、互联网还是其他方式移交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建议尽量集中存放信息模型,降低备份过程中的风险,建立信息安全防护制度,妥善保管,确保市政工程信息模型的安全。

 3.0.6

 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和实际操作的需要,信息模型可以按可视化建模精度进行划分,表达元素的几何信息,还可以使用信息数据形式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描述。例如,在机械设备的建模中,几何精度用来表示设备的形状控制尺寸,而大样图、产品等数据则用来表示设备更丰富的信息内容,包括详细的安装尺寸、内部构件和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模型携带的信息数据应该是首选的有效信息。

  4

 模型管理

  4 4 .1

 一般规定

 4.1.1

 市政工程不同阶段对信息模型深度要求不同,为合理提高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创建效率,可于不同阶段交付适宜深度的模型。

 4.1.3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包含的工程任务信息及共性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信息所有权的状态、信息的创建者、审核者与更新者;

 2

 创建、审核和更新的时间;

 3

 所使用的软件及版本。

 4 4 .2

 模型深度

  4.2.1

 交付的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满足各专业模型等级深度,满足下一个阶段信息的共享与继承。

 4.2.2

 应保证市政工程信息模型交付准确性,模型和构件的形状和尺寸以及构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无误,相关属性信息也应保证其准确性。

 4.2.3

 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宜采用较低的建模精度,但需满足工程量计算、施工准备等 BIM 应用要求。

 4.2.4

 交付信息模型的信息由信息输入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4 .3

 模型 创建

  4.3.1

 集成方式为:创建中心文件,各专业以工作集的方式在中心文件上创建模

 型。分工协作方式为:各专业(任务)在同一坐标系、原点坐标上各自创建本专业(任务)的模型,最后以链接的方式组合成整体模型。

 4.3.2

 交付总体模型和各专业模型的坐标位置应与项目地理坐标保持一致,构件的基准点应是(0,0,0)点或者特征点。

 4.3.3

 如深基坑专业分包单位可选择 LOD4.0 信息模型,自行创建深基坑开挖与支护信息模型。

 4 4 .4

 模型 划分 及命名原则

  4.4.1

 由于软件技术的限制和项目协同过程的需要,故模型需按一定的规则进行拆分,以满足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在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使用目的或流畅性需求。界面划分原则依据工作界面划分标准,即对不同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独立承包单位、其他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内容进行划分。

 4.4.4

 模型的拆分和模型的命名应密切结合,在拆分结构的清晰度和管理的有效性、便利性上取得平衡。

 4.4.6

 市政行业涉及专业较多,参与人员和协作团队复杂,项目规模较大,组成项目模型的工程构件数量非常多,因此,清晰、规范的命名规则将有助于众多参与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考虑到各类工程实际情况复杂,因此本条规定属于一般原则。

 4 4 .5

 文件夹 命名

  4.5.1

 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依据文件、过程文件、成果文件三大类文件,各参与方将根据自身需求及实际情况对三类文件进行收集、传递及登记归档。简明且易于辨识的文件命名将有助于文件的查找与归类。

 4.5.2

 科学的文件夹命名有利于项目协同。考虑到各类工程实际情况复杂,且各

 应用单位习惯不一,因此本条规定为一般原则。状态代码参照了国内外有关 BIM标准,“工作中数据”是指各专业分部尚未确定或未完成审核手续的设计文档或数据;“共享数据”是指各专业分部已经确定并完成审核手续的设计文档或数据,其他专业可作为设计依据;“出版数据”是指完成审核手续并对外交付的交付物;“存档数据”是指用于存档的交付物;“外部参考数据“是指来自外部的设计条件数据;“资源库数据”是指各类内部资源,包括标准文档、模板库、构件库、定额库等。

 4.5.3

 电子文件的命名可协助快速识别文件内容,对于社会广泛协同也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加以较为详细地统一规定。考虑到多种情况,在文件名最后设立“描述”字段,可自行定义,用于补充说明其他情况。

 4 4 .6

 颜色设置

  4.6.1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各阶段交付时,信息模型中各构件颜色应保持一致,后一阶段新增构件可自行选择恰当颜色赋加。

 4.6.3

 表中未作要求的模型颜色可由项目参与方自定义,并应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说明定义的方法。属于两个及以上系统的模型单元,其颜色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项目应用需求可由项目参与方自定义,并宜在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中说明定义的方法; 2

 与消防有关的模型单元,宜采用所归属消防类系统的颜色设置。

 5

 交付物

 5.2

 交付 内容

  5.2.2

 由于市政工程不同专业领域设计、施工阶段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区别较大,在本条中以附录 A 进行分别描述,仅概括市政工程中实施常见的模型交付内容,附录 A 中未列举内容可参考相近专业及元素执行。

  6

 交付协同

 6.1

 一般规定

  6.1.2

 模型交付方在交付前应确认交付物与该项目各参与方使用的软件格式一致,若不一致,交付前应商定一致的格式和版本。

 6.1.3

 由于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换模型格式以满足应用需求,而各软件支持的数据格式具有一定的差别,交付方应保障模型和数据准确完整。

 6.1.4

 交付物相关说明文档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模型名称、版本编号、创建时间、创建人、用途、创建依据、更新内容、内容描述、模型查阅与修改方法等。

 6.2

 成果兼容性

  6.2.1

 无论是由模型生成的图纸、文档等数据,还是根据图纸文件创建的模型,其都将用于数据传递及应用,若两者数据不一致,将导致数据的不唯一,影响信息模型及关联文件的价值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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