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2010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丙方 (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考生 符合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经甲方与考生协商,委托乙方培养该生为 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现经甲、乙

 一、丙方按规定享受的工资待遇,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

 二、丙方入学时,甲方应将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三、在丙方学习期间,甲方应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乙方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甲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乙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乙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甲方。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另一份备案),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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