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20年批发零售业内资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沧州渤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9 2019 年 批发零售业内资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加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提升企业年报公示率,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新区局决定开展全区批发零售业内资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此次联合抽查对象为全区批发零售业内资企业。抽查频率 1次,随机抽查比例 4%。

  二、抽查时间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三、抽查内容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和“商标、特殊标志行为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新区局执法科和商广科参与到黄骅港分局对港城区批发零售业内资企业共同进行抽查,由黄骅港分局在“河北省双随机与

 双告知综合系统”制定方案,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于 6 月 30 日前向新区局注册科报送抽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2.中捷分局、南大港分局自行在“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制定方案,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在本地政府官网“‘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示抽查结果,并于 6 月 30 日前向新区局注册科报送抽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 ( 二) ) 抽查方式及流程

 1.新区局和中捷分局、南大港分局在政务外网“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行制定抽查方案,开展随机抽查。

 2.新区局和中捷分局、南大港分局在政务外网“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中自行对抽查对象进行编组、分派、认领,并通过系统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及与被抽查对象的随机匹配。

 3.各科室、分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明确的法律依据、检查方法,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

  ( ( 三) ) 抽查结果处理

 1. 新区局有关科室、各分局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公示全部抽查检查结果。

 2.在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

 行为,要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

 3.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本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是加强企业年报公示率的有力抓手,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干深入一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要做到“一企一表”,“谁检查谁签字”。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 三 )加强结果运用。各科室、分局应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 四 )加强信息 报送 。各科室、分局要主动加强与新区局注册科的沟通联系,于 7 月 1 日前将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报送新区局注册科。

 联系人:高慧

 附件:2019 年批发零售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汇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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