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辽宁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全面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安排

  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分 4 个阶段目标推进。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 年 8 月底前,省住建厅出台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 年年底前,各级住建部门应根据《保障性住房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完成本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照本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保障性住房领域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其中,北镇市住建局除完成信息公开工作外,还应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公开格式,细化公开内容、明确信息保障、创新工作方式,锦州市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及把关工作。

  (三)统一公开标准阶段。2021 年年底前,省住建厅根据锦州市及北镇市相关试点成果组织制定保障性住房领域全省统一的公开事项目录、信息内容标准及政府网站公开格式,报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后统一印发。

  (四)成果全省推广阶段。2022 年年底前,各级住建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保障性住房领域共开事项目录、信息内容标准及政府网站公开格式,对原有保障性住房领域公开信息进行细化完善。

  三、工作要求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已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及《辽宁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附件:保障性住房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下载 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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