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模版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 * 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别:

  经济类型:

 有 限 责 任

 户口所在地:

  住所:

 市北路广场 A 座 21 楼

 住址:

  主要负责人:

 牛自波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0755-82718888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 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

 。

 乙方应在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岗。

 (四)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无试用期。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

 (二)如经考核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岗位所要求的工作任务(以《岗位说明书》为考核依据),则可据此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可视情况根据甲方制度给予乙方培训、调整工作(工种)岗位、降薪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水平。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

  ,乙方服从甲方的岗位及工作地点调整安排。

 (五)除临时性工作、短期学习培训、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况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处理。

 第三条

 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第 2、3 项工作制的,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自行加班须征得甲方同意确认,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五)乙方其他工作、休息、休假管理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

 (二)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甲方经营效益及乙方的绩效情况核定,乙方月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试用期工资

  元/月。

 (三)甲方可以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 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五)乙方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第五条

 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 六条 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 七条 条 规章制度 (一)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甲方的规章制度,通过员工手册、OA 办公系统、内部网站、公告栏、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公布。甲方颁布的规章制度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主动理解并充分学习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制度,定期登陆公司 OA 办公系统学习、掌握公司最新制度。对于要求乙方掌握的制度,在公司新制度颁布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完成学习工作,否则视同已知晓公司该项制度。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甲方正式颁布新的公司制度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公司制度条款为准。乙方同意甲方的相关信息在 OA 办公系统公布后,公布之日即视为已向乙方公告送达之日,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本人。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六)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岗时以及离职后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详见《员工保密协议书》。

 (七)在劳动合同终止前 6 个月内,用人单位有权调整掌握商业秘密员工的工作岗位,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八)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等相关法规,如有违反该法规的行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处罚。

 (九)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八条 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变更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未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含甲方缴纳的部分)。乙方同意该费用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未能在到岗后 30 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足以影响甲方对乙方的录用决定,视为欺诈: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2、乙方在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未治愈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3、其他情形。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视为严重失职:

 1、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疏于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 2、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日以上(包括三日); 2、无故损坏公司财物,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3、未经甲方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4、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5、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8、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公司秩序;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10、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11、一年中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 12、煽动怠工或罢工; 1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14、参加非法组织者或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 15、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6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十二款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的,或乙方在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 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六)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如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未全部交接的,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七)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持有异议未能达成一致的,

 并不影响乙方工作交接和离职审批手续等义务的履行。

  第 九 条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相关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 十条 条

 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扣减相应费用:

 1、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 2、甲方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扣减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 十 一条 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二条 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约定以下事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派乙方到甲方关联企业工作的,乙方自愿服从委派。

 (二)因甲方工作本身具有流动性,乙方需在甲方各关联企业或关联项目调岗,工作地点会根据甲方实际工作或项目需要而做出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对甲方造成损害,乙方应依法赔偿。

 (四)乙方应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甲方可以与乙方约定服务期。乙方若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违约责任并执行。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完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办理完工作移交后,乙方才可离职。如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或未全部交接的,甲方有权顺延发放乙方的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且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送达相关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若乙方变更邮寄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通知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不准确,导致甲方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回执上注明的当地收寄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依照下列乙方提供的乙方通讯地址送达的文件即为有效送达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本劳动合同中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编:

  。

 (八)其他约定 1、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按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执行。

 2、乙方尚未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向甲方据实赔偿。

 3、员工因严重违纪等情况被辞退的,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 三条 条

 其 其 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制度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二)公司正式颁布的行政人事相关制度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劳动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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