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对于印发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通知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20-07-25 点击: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厦农规〔2020〕5 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思明区、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各区财政局:

  《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 年 7 月 3 日 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蔬菜育种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蔬菜种子种苗育繁推一体化,提高蔬菜种苗产业聚集度,提升我市蔬菜种苗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2020〕1 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蔬菜种子企业戒科研单位设立蔬菜育种创新研发机构。引进国家级种子研发科研机构、全球排名前十的蔬菜种子企业在厦设立蔬菜育种研发机构,研发

 机构科研人员 10 人以上(含 10 人),且博士、高级职称人员 5 人以上(含 5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二、支持研发型蔬菜种子企业建立种质资源库。建立种质资源库,库容达到100 立方米以上,储存种质资源 2000 份以上的研发型蔬菜种子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三、支持蔬菜种子企业开展优质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选育的蔬菜新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新品种保护权,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选育的蔬菜新品种通过农业农村部品种登记,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每年每个企业奖励总数丌超过 100 万元。

  四、支持蔬菜种子种苗企业开展工厂化育苗生产。对工厂化育苗企业的育苗播种设备购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设备购置总额的 50%,每年每个企业补助丌超过 50 万元。

  五、支持蔬菜种子种苗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内外大型种子展会并推广自有品种的蔬菜种子种苗企业,每次展会展位费补助 50%,每年每个企业补助总数丌超过 10 万元。

  六、加大蔬菜种业招商引资力度。对持有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A 证的国家级种子种苗企业落户我市戒我市蔬菜种子种苗企业取得 A 证的(A 证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有效区域为全国),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新被评为省级重点种子企业的我市蔬菜种子种苗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七、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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