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0 1.0 总则

 1.1 为确保人事档案机密完整,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科负责职员人事档案建立和完善及保管。

 1.3 档案管理遵照以下标准:

 1.3.1 借阅层级审批标准。

 1.3.2 个人情况相对保密标准。

 1.3.3 确保真实,不停丰富完善标准。

 1.4 本制度适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职员,不含外派(副)总经理、财务经理。

 0 2.0 建档

 2.1 建档时间 2.1.1 人力资源科在职员入职后 2 个工作日内建立职员人事档案。

 2.2 档案内容 2.2.1 人事档案内容要求以下:

 2.2.1.1 真实全方面反应职员个人情况和在企业工作经历; 2.2.1.2 使用蓝(黑)钢笔工整书写; 2.2.1.3 除职员证件外,其它资料必需为原件。

 2.3 人事档案由初始资料和后续资料两部分组成。

 2.3.1 职员入职前须提供人事档案初始资料,内容包含:

 2.3.1.1 职员级以上职员:个人简历、职位申请表、面试考评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实、体检表、担保书、学历证书验证证实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2.3.1.2 美容护肤顾问:《职位申请表》、《担保书》、体检表/健康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折账号复印件等。

 2.3.2 职员入职后依据需要对其人事档案应给予补充和完善,后续资料包含:

 2.3.2.1 职员级以上职员:劳动协议书、就业证、职员劳动手册、转正考评表、个人总结、人事异动申请汇报、人事谈话笔录、培训统计、奖惩统计、交接清单等。

 2.3.2.2 美容护肤顾问:劳动协议书、岗位变动通知单、奖惩统计、交接清单等。

 2.4 每十二个月 6 月和 12 月,人力资源科组织职员填写《个人基础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一),并存入职员人事档案。

 0 3.0 归档及管 理

 3.1 档案管理要求 3.1.1 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科安排专员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3.1.2 人事档案统一存放,按工号次序排列,专员专号。

 3.1.3 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标准,不得议论和泄露档案内容,更不得私自将人事档案提供她人查阅,违者给予开除。

 3.1.4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所。

 3.2 对于发生霉变、虫蛀等不能继续使用档案材料,由人力资源科通知职员立即补办。

 3.3 离职人员档案保留期限 3.3.1 职员级(含职员级)以下职员离职,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档案材料最少继续保留六个月以上; 3.3.2 主管级(含主管)以上职员离职,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档案材料最少继续保留十二个月以上; 3.3.3 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私自离职职员,档案材料最少继续保留二年以上; 0 4.0 借阅档案

 4.1 借阅标准 4.1.1 用户代表、业务/超市代表和终端督导可查阅分管美容护肤顾问人事档案; 4.1.2 主管或经理级可查阅下级职员人事档案; 4.1.3 总经理/副总经理可查阅经理级(含)以下职员人事档案; 4.2 借阅审批权限 4.2.1 本部门职员:由查阅人所在部门责任人和人力资源科责任人审批; 4.2.2 非本部门职员:由查阅人所在部门责任人和人力资源科责任人审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4.3 借阅人事档案,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见附件二),经审批同意后,到 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手续。

 4.4 其它 4.4.1 人事档案借阅人应注意档案材料保密存放,并按时归还。

 4.4.2 不能按时归还,借阅人应立即补办借阅手续,并通知人力资源科。

 4.4.3 人力资源科负责登记档案借阅时间、借阅人及档案名称等,并在归还时查对档案是否完好。

 4.4.4 严禁涂改、复制、折叠和污损人事档案,违者给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4.5 对于借阅人事档案逾期未还,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收回。

 0 5.0 附则

 5.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凡和本制度相抵触,同时废止。

 附件一:《个人基础情况记录表》 附件二:《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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