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阆中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4663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阆财采〔2018〕1 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一:南充安龙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国际汽车城内 法定代表人:王俐 联系方式:0817-3352569 委托代理人:杨春 联系方式:13198192816 投诉人二:四川帕菲格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姚治传 联系方式:0817-3350266 委托代理人:蒲凯 联系方式:13698282064 被投诉人一: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李小丽 联系方式:0817-6303178 被投诉人二: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阆中市爱武街 2 号 联系人:胡德波 联系方式:0817-6263949 南充安龙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帕菲格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阆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清洗吸污车、吸污净化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阆政采招〔2017〕5113812017000317)的质疑答复,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本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8 日、1月 9 日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0 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2018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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