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品精选)

来源:入党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

  全

  监

  理

  制

  度

 编制:

 审批:

 目 目

 录

 一、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1 (一)

 职责分配总原则…………………………………………… 1 (二)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1 (三)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 (四)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2 (五)

 安全监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3 二、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4 (一)

 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 4 (二)

 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5 (三)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5 (四)

 危险交底监控制度………………………………………… 6 (五)

 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7 (六)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7 (七)

 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8 (八)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8 (九)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9 考核内容…………………………………………………………… 10

  1

 一、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

 (一)

 职责分配总原则:

  监理企业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理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监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

 安全监理组织框架图

 (三)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

  2 督促检查安全监理责任的履行; 2、 组织分析识别和评价工程项目和危险源,策划项目安全监理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 3、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源; 4、 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 5、 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 主持安全监理会议; 7、 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施工安全事项,参与调查重大安全事故; 8、 审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和各类安全监理核验表,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9、 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

 (四)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 编写安全监理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2、 协助业主考察工程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意见;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监督实施; 3、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核查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

  3 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向总监提出报告,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 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签署核查意见; 8、 定期评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向总监提交报告; 9、 指导安全监理员实施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等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10、 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五)

 安全监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自检工作; 3、 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对易发事故的高危作业工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监督施工承包单位遵照强制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当严重险情制止无效时,应按规定迅速报告。

  4 4、 检查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检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 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6、 做好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安全监理日志。

 二、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

 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 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 会议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

 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控制的主要措施。

 (4)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

  5 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5)

 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

 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项目工地例会合并进行)

 1、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2、 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

 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2)

 针对安全生产机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机器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

 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

 通过会议,总结表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好经验,讲评、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安全管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三)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规定应通过

  6 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3、 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 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四)

 危险交底监控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7 5、 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审批,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五)

 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 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 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4、 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六)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

  8 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 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七)

 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 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 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八)

 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

  9 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 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 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九)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取得岗位证书后,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二级安全监理培训。公司统一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安全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施工监理规定。进入工地现场后,针对工地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和相关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0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59-99》

 (10)《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3、考核与评价:每季度公司分期分批组织镇区现场监理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的内容参考培训教材(1)~(10)。

 考核内容:

 第一是核查工地现场监理资料和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记录;

 第二是发出考核问卷请工地相关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评价。

 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度监理人员考核、考核评价情况和工地监理工作实效,确定年终奖金,并且把本年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作为本年岗位工资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11

 ** 工程

 监

 理 理

 安 安

 全 全

 生 生

 产 产

 责 责

 任 任

 制

  监理有 限公司

 二零一七 年三月

  12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 . 总监理工程师:

 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项目部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 日常工作; 1.3. 审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检查安全隐患; 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1.6. 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7. 审定施工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8. 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9.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动态月报,并签署意见。

 2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3 . 安全 监理工程师:

 3.1. 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3.2. 负责本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3.3. 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

  13 理工作;

 3.4.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 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 检查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通知书;

 3.6.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教育落 实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 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3.8. 每日巡视现场安全现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 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10.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 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11. 对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3.12. 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及时归档;

 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安全工作;

  14 4.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方案、申请及隐患整改回执等,并向总监理工 程师提出报告;

 4.4. 负责本专业安全分项工作的检查及相关隐蔽验收;

 4.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 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6. 负责本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4.7. 检查进场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同意使用;

 4.8.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

 5 . 监理员:

 5.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5.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具、施工机械设备、起重机械、 脚手架和扣件、临时用电物品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3. 参加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安全隐 患;并做好记录。平时对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 理安全员汇报; 5.4. 做好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二、施工安全的事 前监理

 本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15 方针,把可能影响到 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都考虑到。监督承包人从机械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组织和技术管 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使工程在以后的施工中避免 可预见的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对设计文件、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注意设计中采用的新结构、 新材料、新工艺和特种结构设计中是否提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议;对设计文件中注明的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对防范生产安 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 及时提醒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对有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相邻建筑物、构筑 物和地下工程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核人是否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是否已签 字;

 4. 审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监督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安全员是否经过安全资格培训。(本工程中特种作业人 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5. 检查安全制度健全情况: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审查是否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若没有,

  16 则及时补充;若有,则 审查方案中组织、人员、设备等是否到位,并应有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7. 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8. 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9. 审查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方案是否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施工 安全的事中监理

 1. 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并留下计录;

 2. 对进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进行核查,包括: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或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 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安装完毕后自检记录并办理验收。

 4. 监理人员加强全方位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 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监理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的重点是:脚手架、 “三宝” “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及电梯等起重机械及施工 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的要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

  17 机械、临时用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道口、基坑边沿以及有害物质存放地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

 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围挡,且围挡设施是否坚固稳定;从事拆除活动的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施工安全的事后监理

 1. 出现轻微的一般事故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或继续恶化,并 总结经验和教训;

 2. 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并与消防、医疗、主管部门等及时 联系进行处理。

 五、专业责任人汇签栏:

 安全监理岗位 姓名 专业 证书号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18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项目监理部(组)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项目监理部(组)与各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书。

 3、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项目监理部(组)具体实施,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设)和各专监及监理员具体负责各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项目监理部(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2、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汇报交流综合安全情况,分析研究综治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执行。

 5、安全生产例会由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三、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

  19 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一)、对项目监理部(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四)、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四、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公司工程监理部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项目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二次,检查情况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于台帐中,记录受检查项目的安全情况。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1、 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项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进行整改。

 2、 收到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部在指定时间,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确定责任人,并用书面形式回复项目监理部(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 整改期限过后,整改单位用书面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项目监理部(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要时公司工程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重复上述程

  20 序,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步骤要求:

 1、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应根据生产情况、季节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各区域的监理人员经常检查安全,每道工序进行时应检查安全问题。

 (三)所有层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台帐资料,现场两部分。

 1、台帐资料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档、保管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签订情况; (4)、按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台帐资料的整理、分类情况。

 2、现场的检查内容。

 (1)、场容、场貌、文明安全状况; (2)、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齐全完好情况; (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6)、现场用电安全状况; (7)、各施工作业区的便桥、支架搭设、高空作业、道路交通等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3、检查工作要严、细,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四)、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项目监理部(组)组织的检查必须记入安全工作台帐。

  21 2、各区域监理人员的检查应在监理日志中有相应内容。

 五、安全作业监理的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坚持安全工作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4、进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作业场所,不得在作业场所内乱窜乱跑、打闹嘻戏。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按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执行,杜绝违章作业,违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

 (二)、奖罚 1、监理人员的奖励和罚款每年初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与工作难度而定。

 2、年终考核得分为 60 分者,不奖不罚;60 分以上者,每增一分,奖励该部门最高奖励金额的 2.5%;60 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罚最高罚款金额的 2.5%,罚至最高罚款金额为止。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部奖励,并处以罚款 1000元。

 4、所发奖金,其中 50%给签字人,其余发给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所处罚款从部门签字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5、连续发生同类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

  22 相应的行政处分。

 6、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先进。季节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定期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检查制度。部门责任人亲自抓,分管人员明确。按规定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部门内部坚持正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六、安全生产监理的台帐制度

 台帐资料具有真实记录和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情况的作用,在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有助于本单位自我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需要改进的工作,有利于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也是自我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并为责任追究提供有效凭据。

 (一)、本单位必须建立监理安全台帐,由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当年所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活动、检查等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工作。

 (二)、要对台帐资料的记录做到完整、及时、准确。

 (三)、台帐资料的整理按按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分类、按序、有目录、有页码,便于查阅。

 七、监理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事故和“三防”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机构和网络。

 2、加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一起进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做到胸有成竹,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序、科学、合理、正确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

  23 亡和财产损失。

 4、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宣传和教育,树立抢险抗灾意识。

 5、及早准备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并落实专人管理。

 6、积极动员全体人员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

 八、安全事故的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 1 小时内要求施工单位向公司、公司向集团的负责人、劳人部、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先电传集团总部劳人部,由集团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 1 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 10 万以下的向业主指挥部上报,10 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 1 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非本项目人员伤亡事故,也按以上程序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求当事人、当事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后,书面资料建档保存。

 2、重伤事故三人以下的,由集团总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相关部室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集团会同当地市级劳动、公安、检察,经贸委、工会、业主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4 5、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受调查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反映情况。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对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负责落实、处理。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发现的和检查中指出的劳动安全隐患、危害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间要求。

 1、重伤事故应在十日内结束。

 2、死亡事故应在二十日内,情况复杂的可延至三十日内结束。

 3、重、特大事故按上级部门规定。

  25 (六)、事故结案。

 1、据事故等级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结案。

 2、车辆交通事故,由事发地交警部门处理,凭责任裁定书结案。

 (七)、事故统计。按当事人劳动关系隶属确定,属本单位职工的在安全生产月报、季报中反映;属劳务、协作单位的人员将事故调查材料报公司及上级部门备案。

 九、消防和生活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护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要求项目部应急小分队配备的专、兼职消防队员负责日常灭火器材的配置、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消防器材的齐全有效;监理要定期到各项目部、各工区检查消防安全的情况,做到有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

 (一)、根据易燃物面积和危险等因素配置必需数量的消防器材。

 1、生活区、办公用房每幢房屋配置 1211MY4 型、4B 级(下同)2 只以上; 2、生产区的木工棚、材料库、停车库、修理车间、配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生活区的食堂,按每 20—30m2 面积配备一只;其它作业工棚按 50—80m2 面积配备一只。

 3、炸药库、柴油库(槽罐)、乙炔、氧气瓶储存库,按每处 2只以上配备,距油库(油槽罐)出入口 5-8 米处备沙箱(堆)、铁锹。

 4、沥青拌和设备每台(套)配 8—10 只,或较大容量的推车型灭火机数只按设备周边每 24M 左右间距均匀分布。

 (二)、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提取的部位,铭牌朝外,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必须固定位置,距地面 50—150CM 为宜。用挂置方式的不能用铁丝缠绕住手柄。

  26 3、灭火器应设置在干燥、无腐蚀物的地方,否则必须增设防雨设施和保护措施。

 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22-+550C)的环境内。

 5、灭火器前不得有障碍物。

 (三)、要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做到配置合理、有效。

 (四)、灭火器换药时,可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项目监理部(组)行使监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职责,正式发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理作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工作。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指派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项目监理部(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在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未审查审批前不得开始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十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项目负责人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对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需附专家论证意见),在项目开工前,报监理机构,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签字后实施。

 十三、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

  27 理办法:

  1、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厂“三证”。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XXXXXX 有限公司

 XXXX 年 XX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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