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第3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ICS 31.260

 P 69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 XXXXX—xxxx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 Enterprises in Shenzhen Municipality Part 3: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f transportation (征求意见稿)

 20XX - XX - XX 发布 20XX - XX - XX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XXXXX—2020 I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引

 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3 5 专业要求 .............................................................................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安全生产常用法规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专业划分依据 ............. 22

 DB4403/T XXXXX—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2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3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4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 本文件为《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3部分。

 本文件由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牵头起草单位:。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DB4403/T XXXXX—2020 1 引

 言 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全国“平安交通建设”试点工作中,构建了“1521”安全监管体系。制定了道路运输、城市公交、港口及航运、建设工程及管养、驾培维修等5大板块安全管理手册,分别对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过程、方法、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详尽规范,有效指导了行业各安全监管单位依法依规科学监管、行业企业遵纪守法科学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把“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做好、做实,并以标准的形式把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固化下来,推广出去;有效规范全市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引,细化每一个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现深圳“高质量、高标准的特色”,深圳市交通局开展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是根据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现状确定的其中一个重点领域,开展该项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符合我市现实需求。

 本文件的制定,为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一个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又一个有效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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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TGF 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B4403/T 5-2019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Enterprises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GB/T 3300-2016,定义3.1] 3.2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f transportation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

 DB4403/T XXXXX—2020 3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规定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符合JT/T 1180.1和JT/T 1180.16的要求。

 4.2 原则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3 建立和保持 4.3.1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建设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4.3.2 企业应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绩效,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4 自评和评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向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申请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估。

 4.5 评价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的划分及对应分值,参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专业要求 5.1 目标与考核 5.1.1 目标 5.1.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改进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5.1.1.2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结合经营范围,制定文件化的可考核的安全生产目标。

 5.1.1.3 企业应结合各职能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能,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部门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5.1.1.4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1.1.5 安全生产目标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安全生产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事故率、责任事故死亡率、责任事故受伤率、车辆年检率、培训考核合格率等内容。

 5.1.1.6 安全目标的预期结果应具体化、定量化、数据化。

 5.1.1.7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具体化、定量化、数据化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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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考核 5.1.2.1 企业应制定安全目标奖惩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计划和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记录备查。

 5.1.2.2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有效性,根据评估结果作相应调整。

 5.2 管理机构与人员 5.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2.1.1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工作职责,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5.2.1.2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应明确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2.1.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形成文件化记录,并做好记录。

 5.2.2 安全管理人员 5.2.2.1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并满足以下要求:

 ——年度施工产值不足 5000 万元,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年度施工产值 5000 万元以上不足 2 亿元,按每 5000 万元不少于 1 名的比例配备; ——年度施工产值 2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名。

 5.2.2.2 企业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工作职责,在企业内容进行公示。

 5.2.2.3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5.2.2.4 从业人员在 50 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其它企业宜配置安全总监。

 5.2.2.5 安全总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相应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资料性附录A的表A.2;——具备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5.2.2.6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自变更或者任免之日起 20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2.2.7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在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经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5.3 安全责任体系 5.3.1 健全责任制

 DB4403/T XXXXX—2020 5 5.3.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5.3.1.2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逐级签订书面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可追溯。

 5.3.1.3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5.3.1.4 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3.1.5 其他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注: “一岗双责”就是一个从业人员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负责。

 5.3.2 职责 5.3.2.1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3.2.2 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织起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3.2.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并具体落实; ——落实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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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3.3 责任制考核 5.3.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制定文件化的考核制度和评分细则,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5.3.3.2 企业应每年对各职能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予以奖惩,做好记录。

 5.4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资质证书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5.4.2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5.4.2.1 企业应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更新方式和周期、评审周期以及文件的标识、存档、发放、回收的管理要求。

 5.4.2.2 企业应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资源库,及时更新,并在企业内部公开。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可见资料性附录 A 的表 A.1。

 5.4.2.3 企业应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要求融入和转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内容应以文件化的形式进行呈现。

 5.4.2.4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资源库,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4.3 管理制度 5.4.3.1 企业应建立健全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4.3.2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资源库的更新情况,适时评审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修改并保存记录。现行有效版本应及时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5.4.3.3 对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企业应建立包括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等内容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5.4.3.4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方。

 5.4.3.5 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DB4403/T XXXXX—2020 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4 操作规程 5.4.4.1 企业应在风险因素辨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特点编制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4.4.2 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组织制订/修订相应的操作规程。

 5.4.4.3 企业应及时将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各岗位从业人员,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

 5.4.4.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起草制定工作。

 5.4.5 修订 5.4.5.1 企业应明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周期和决定因素,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5.4.5.2 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及时组织开展新制/修订管理制度、操作贵的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4.5.3 发生以下情况时,企业应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发生变更; ——企业的规模、组织架构、人事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作业工艺、危险有害特性发生变化; ——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体系认证、事故原因分析、安全检查等发现涉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问题; ——其他相关事项。

 5.4.6 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5.4.6.1 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更新相关文本,确保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4.6.2 企业应建立、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4.6.3 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4.6.4 企业应设置专职人员,监督和指导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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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安全投入 5.5.1 资金投入 5.5.1.1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5.1.2 企业应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用于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防护、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5.5.1.3 企业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4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5.1.5 企业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

 5.5.2 费用管理 5.5.2.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2.2 企业应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测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注:“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6 设备设施 5.6.1 通用要求 5.6.1.1 企业应足额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设施设备,并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台账。设施设备应满足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的证明。

 5.6.1.2 企业应设置专人,对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设立专人查验、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正常运转,保存记录。

 5.6.1.3 按规定设置设施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

 DB4403/T XXXXX—2020 9 5.6.1.4 规范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有明确的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

 5.6.1.5 定期对设备设施、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5.6.2 设备安全管理 5.6.2.1 翻模、滑(爬)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自行设计、组装或者改装的施工挂(吊)篮、移动模架等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6.2.2 施工便道便桥、临时码头,应满足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并提供临边防护和水上救生等设施。

 5.6.3 特种设备 5.6.3.1 企业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前应依法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6.3.2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6.3.3 企业应选用具有特种设备的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并与安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前对特种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保存记录。

 5.6.3.4 施工起重机械,应有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经安装验收合格,不应超过允许工作参数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其它要求: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施工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施工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对在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特种设备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状况完好,并填写《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并做好记录;使用租用的施工起重机械的,则应向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租赁的起重施工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审核出租单位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督促出租单位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

 5.6.4 电气安全管理 5.6.4.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气安全管理。

 ——电缆线、电线配备、电箱电气配备、电缆线路架设、配电箱或开关箱符合要求; ——潮湿作业现场照明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持证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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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配置与线路敷设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标准规定;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未采用“TN-S”系统;在外电线路附近作业、与外电线路交叉,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5.6.4.2 定期对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5.7 安全技术管理 5.7.1 施工组织设计 5.7.1.1 企业应按相关对规定,建立施工组织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5.7.1.2 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5.7.1.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7.1.4 施工组织设计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5.7.1.5 应严格按照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如有变更应重新按程序报批。

 5.7.1.6 企业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5.7.1.7 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出安全防范意见,并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注明。

 5.7.1.8 应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7.2 专项施工方案 5.7.2.1 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核、批准制度,并依据设计风险评估结论,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工程部位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7.2.2 专项施工方案应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实施。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和审查。

 5.7.2.3 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7.3 安全技术交底 5.7.3.1 企业应制定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安全技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5.7.3.2 交底内容至少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点、有关的安全操作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可能引发的事故、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避难措施等。

 DB4403/T XXXXX—2020 11 5.7.3.3 任一项目均实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5.8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5.8.1 科技创新及应用 5.8.1.1 企业应使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优先选购安全、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

 5.8.1.2 企业宜组织开展与生产经营范围相符的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5.8.1.3 企业宜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5.8.2 科技信息化 5.8.2.1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求,设有相应的电子显示设备,如电子显示监控设备。

 5.8.2.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宜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5.8.2.3 大型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或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设置动态监控系统,大型桥梁、隧道等重点作业场所、工序及拌合站、预制场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或活动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5.9 队伍建设 5.9.1 教育培训管理 5.9.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

 5.9.1.2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长期和年度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对象、目标、内容、时限、考核标准和方式、持续再教育培训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5.9.1.3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9.1.4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自救互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5.9.2 教育培训时长 5.9.2.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16 学时。

 5.9.2.2 企业新上岗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不少于 72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20 学时。

 5.9.2.3 换岗、离岗 6 个月以上复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 8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9.2.4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不少于 8 个学时的安全培训。

 5.9.3 从业人员管理 5.9.3.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获得行业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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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3.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并获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离开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应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作业范围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划分。

 5.9.3.3 新进从业人员、离岗 3 个月以上复工的或换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9.3.4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9.3.5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

 5.9.3.6 新员工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9.3.7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9.4 宣传教育 5.9.4.1 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可利用单位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单位网站等方式开展。

 5.9.5 规范档案 5.9.5.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等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5.9.5.2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教育培训计划或者实施方案; ——教育培训课件或者教育培训资料; ——教育培训签到表和培训学时记录; ——教育培训影像资料; ——考试试卷或者考核记录。

 5.9.5.3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进行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还应当包括委托培训等情况。

 5.9.5.4 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复审、考核等内容。

 5.10 作业管理 5.10.1 现场作业管理 5.10.1.1 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不应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5.10.1.2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检查,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5.10.1.3 企业进行吊装作业前,应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向作业人员说明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5.10.1.4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5.10.1.5 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指定专人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

 5.10.1.6 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应采用可靠的防雷、防风、防火和防电等措施。

 5.10.1.7 生产物资堆放和存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5.10.2 安全值班

 DB4403/T XXXXX—2020 13 5.10.2.1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计划和值班制度,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建立值班记录。

 5.10.2.2 企业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并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5.10.3 相关方管理 5.10.3.1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明确,并落实到位。

 5.10.3.2 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保存相关记录。

 5.10.3.3 企业应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住宅小区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咨询机制,在进行危险作业、改建、扩建等可能对周边单位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作业时,应当告知周边单位,接受周边单位的监督和咨询,并配合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检查。

 5.10.3.4 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5.10.4 工作环境 5.10.4.1 工作、生活场所的布置符合安全、消防和职业健康要求,疏散距离合理,消防通道畅通,各种设施布局合理。

 5.10.4.2 项目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5.10.4.3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并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施工驻地不应设置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

 5.10.5 警示标志 5.10.5.1 在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如爆破作业、吊装作业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并采取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5.10.5.2 施工作业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11 风险管理 5.11.1 风险辨识 5.11.1.1 企业宜建立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并符合 DB4403/T 5-2019 的相关规定。

 5.11.1.2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文件化的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

 5.11.1.3 风险辨识应围绕人、设施设备(主要指车及运输物品)、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风险清单。

 5.11.1.4 企业宜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火灾、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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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1.5 企业应按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的规定,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对风险清单中所列风险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风险分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风险分级标准(风险四色分布图)

 风险等级 后果严重性 1 2 3 4 5 可能性 1 低 低 低 低 一般 2 低 低 一般 一般 较大 3 低 一般 一般 较大 较大 4 低 一般 较大 较大 重大 5 一般 较大 较大 重大 重大 图例:

  5.11.1.6 企业应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并形成文件化的风险清单,风险分析表格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事件分析表(见表 1),风险因素分析表(见表 2),可性能判断标准表(见表 4)。

 表 2 风险事件分析表 风险辨识范围 (业务名称)

 作业单元 典型风险事件

  表 3 致险因素分析表 风险辨识范围 (业务名称)

 作业单元 典型风险事件 致险因素 人的因素 设施设备因素 环境因素 管理因素

  表 4 可能性判断标准表 序号 可能性级别 发生的可能性 取值区间

 DB4403/T XXXXX—2020 15 1 极高 极易 (9-10] 2 高 易 (6-9] 3 中等 可能 (3-6] 4 低 不大可能 (1-3] 5 极低 极不可能 (0-1] 备注:

 1.可能性指标取值为区间内的证书或最一位小数; 2.区间符号“[]”包括“等于”,“()”不包括“等于”,如:(0-1]表示 0<取值≤1。

  5.11.1.7 风险辨识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 ——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应及时开展专项风险辨识; 注: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掌握地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5.11.1.8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5.11.2 风险管控 5.11.2.1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企业、车队、和岗位的管控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并细化岗位责任。

 5.11.2.2 企业应设置专(兼)职风险管理部门或专职风险管理人员,细化所有部门和岗位人员的风险管控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培训,保存记录。

 5.11.2.3 企业应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5.11.2.4 企业应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绘制安全风险点分布图(“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和作业风险比较图,制定文件化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甚至消除风险。

 5.11.2.5 企业应将风险基本情况、岗应急措施等信息应通过安全手册,风险公告栏提醒等方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

 5.11.2.6 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应设置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存在较大风险的,应设置较大风险告知栏。风险公告栏、岗位风险告知卡的制作可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等行业标准的要求。

 5.11.2.7 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11.2.8 企业应每季度定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风险清单应包括风险名称、风险描述、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风险清单更新的,应在更新后 3 日内进行报送。

 5.11.2.9 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每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风险管控情况,报送内容包括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基本信息。

 5.11.2.10 企业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营运车辆,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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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2.11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更新管理制度,并根据以下情况,及时修订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增减、修订所引起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的该表;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物料、作业条件、生产工艺流程或关键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 ——本单位试生产(运行)和重要设备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 ——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相关行业领域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等; ——行业管理部门有专项工作部署。

 5.12 隐患排查与治理 5.12.1 隐患排查 5.12.1.1 企业应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各车队、每一辆营运车辆排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符合 DB4403/T 5-2019 的相关规定。

 5.12.1.2 企业宜建立并落实“一患一策一档”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式管理,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推行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5.12.1.3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隐患排查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 1 次; ——定期排查每半年应不少于 1 次,并涵盖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 ——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专项部署、季节性变化(如暴雨台风季节等灾害性气候)或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进行专项排查。

 5.12.1.4 企业应每个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在企业内部进行不少于 30 日的公示。

 5.12.1.5 企业每半年应向本单位工会报送不少于 1 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5.12.1.6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内容包括排查对象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保存。

 5.12.1.7 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驾驶员应在出车前,对车辆及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出车。

 5.12.1.8 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或车辆以及货物转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5.12.1.9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营运车辆、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5.12.1.10 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隐患,企业应按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确定隐患等级,形成文件化的隐患清单。

 DB4403/T XXXXX—2020 17 5.12.1.11 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的安全自查自纠,每月检查后建立安全隐患资料数据库,经监理单位确认或报送给建设单位。

 5.12.1.12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排查记录应包含排查时间、具体车辆或者场所、排查人员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5.12.1.13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5.12.1.14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宜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监控。

 5.12.1.1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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