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湛江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湛师院[2002]60号

 为加强我院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 重点学科代表着我院的学术水平、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实际问题的生力军。

 第二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我院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基础较好、水平较高、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以加快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推动和带动其他学科的建设,增强我院的综合实力,提升我院在高校中的地位。

 二、重点学科的分级和建设目标

 第三条 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分为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扶持学科和院系共建学科四个级别,按3、3、3、1的数量定期考核评估,末位降级,进行分级滚动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目标是,通过分期分批重点建设部分学科,加快学院硕士授予单位和硕士点的建设工作,争取个别学科能率先达到或接近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整体提升学院的学科水平和知名度。

 三、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具有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对我省、我国当前及长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对我院特色优势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条 有学术水平高、富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每个研究方向均有学术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科研、教学工作基础,已培养过几届有较高质量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科研成果水平较高,获得一定数量的纵、横向科研经费,或已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 具有符合学科发展需要的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和比较齐备的图书资料,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基础。

 根据以上条件,学院在评选重点学科时制定有关细则,明确量化标准。

 四、重点学科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九条 重点学科的评选,由所在教学院、系根据评选条件经论证后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报送科技处;由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核后报院领导确定。

 第十条 重点学科的评选工作一般三年进行一次;对符合学院需要、条件较好、成绩显著、有特色的新兴学科,经申请、审核达到条件可及时评选增列。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的评选,须从学院重点学科中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评选要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跨专业发展的实际和学科发展趋势等综合考虑确定。

 第十三条 鼓励跨教学院系、跨教研室组建重点学科,结合学院实际所组建的新兴交叉学科,并在省内乃至国内有竞争力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采用学院、教学院系、重点学科点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模式,学院负责制订全院学科建设工作规划、工作细则,做好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教学院、系根据学院的安排,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学科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学院、系领导下,根据计划任务书,完成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经学院评选确认后,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由院长与学科带头人签订任务书,重点学科所在的教学院、系每学期要根据任务书和进度计划,检查一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负责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各项规划、计划的严肃性;

 3、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对一些重大科研项目,由学科带头人直接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在申报立项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攻关;

 5、负责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学科带头人每三年必须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

 学术带头人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2、具体实施学科建设的各项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3、负责本方向学术梯队的组建,积极组织申报科研项目;

 4、每三年必须申请或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相关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职能部门对重点学科的管理

 1、科技处要根据《湛江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及经费的审批工作,并适时对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在学院科研立项、项目申报、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给予大力支持。

 2、教务处在组织全校性的专业调整和改造时,要充分考虑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改立项等方面,要尽可能满足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

 3、人事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在学术梯队人员的配备、培养等方面,全力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

 4、资产管理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在实验设备配置及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

 5、财务处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充分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并对重点学科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6、总务处要根据各重点学科的建设规划,对学术梯队人员的住房、学科建设的用房和办公条件等给予大力支持。

 7、审计处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使用等项目加强审计与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院拨和教学院、系配套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院按年度经费下拨,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扶持学科和院系共建学科今年暂按8万、5万、3万、1万的经费进行建设(以后再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教学院、系应按不低于校拨经费的50%配套。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仪器设备、零配件购置及实验室建设; 图书资料购置; 业务骨干国内进修;学科建设业务费、学科建设所必须的实验材料费、资料费、学术交流费及成果出版等业务费。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

 重点学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与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学科建设总评估。

 重点学科实施“滚动发展和排位筛选制”,即检查与评估的结果按同级排序,凡当年排序为最后一位的学科,学院暂停拨款,促使其改正;凡连续两年排序为最后一位的学科,自动降低一个等级;凡连续两年排序为第一名的学科,自动进入下一轮高一级别的重点学科,学院将根据省级有关规定推荐其进入省级重点学科。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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