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独家代理合同被确认无效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中介独家代理合同被确认无效

  独家代理卖房却起争议中介诉房主索赔被判驳

  原告某中介公司诉称:XX年5月,中介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房屋限时出售委托协议》,王某委托原告出售一套房屋,且原告是出售被告房屋的唯一委托人。合同约定,在委托期限内,如果原告完成委托工作,则即使王某委托第三方代理出售并达成买卖交易,王某仍应向原告支付委托出售价格的%,赔偿中介公司的佣金损失。协议签订后,原告中介公司积极安排业务员推销这套房产。但被告却于XX年5月底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完成网签并与案外人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因此,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原告佣金损失十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他找其他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的原因是原告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通知他,不能在短期内按原委托价格430万元出售房屋,要求王某降价出售,王某拒绝了。后中介公司说,如果将前期收取的3000元押金退还,协议将自动解除。于是,王某主动将3000元押金打到原告中介公司负责人的账户。因此,王某不同意原告主张的佣金损失,原告没有对房屋出售进行任何有效工作,原告也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受到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署的《房屋限时出售委托协议》是委托合同,由被告支付一定报酬,原告负责以约定的价位出售被告所有的房屋。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被告作为委托人明确向原告表示解除合同,原告公司员工向被告提供原告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及银行账号,足以表明原告同意收取退还的押金,且原告在庭审中也认可已经收到被告退还的押金3000元,此行为便可视为双方已就解除委托合同达成了一致。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自原告接收被告退还的押金之日起即告解除。原告主张的广告推销、宣传等损失,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独家代理说辞

  根据您房子的情况我特别推荐你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业务,这个业务从我司开展以来已经对许多卖房子的业主实现了快速有效的售房案例,我们店上个月光我销售出去的5套房子里就有4套属于独家代理业务,这个业务最大的好处就是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并且比传统的售房更有分析化与灵活性,我们***四家店覆盖了从昌路到汉路,盟路到建路周边的所有小区,并且还有三家店在正在筹备开业,举个例子来说,现在你这套房子在我们店登记后,然后别家的公司您也进行登记了,在多家中介公司相互竞争的同时会产生恶性压价的可能,这个我是深有体会的,同一个客户别的中介公司把这个房子报价故意报低,然后客户会认为同一房子这个中介比较低会考虑那边的,也可能会对您房子的价格水分产生质疑,而对于您来说不仅价格上面您没有做主,另外客户在挑选房子的同时对您房子因为价格各个不相同而有疑虑不敢做选择,这些还是比较积极的想法,再说不好一点的,每天登记的房源量那么大,登记完之后因为对您房子的不重视然后便石沉大海了,即便有看房的,看完后也不会对看您房子的客户的反馈意见有个针对性分析,您房子始终卖不出去也找不出原因到底在哪,这对您来说可是利益上的亏损,假如你做独家代理业务的话,首先我们在我公司的各项广告推广上会把您的房子给登在头条,比如洛阳晚报,DM单,彩页,大型活动现场,因为这些推广都是要收费的,会收费的推广都是效果非常明显的,所

  以我们只针对做独家代理的客户给予登记推广,另外我们在各个区域的连锁店覆盖面非常的广,每个店面人员配备都在-10名左右,独家代理就是我们每个置业顾问的任务考核,所以您的房子的推广就成为我们每个员工每天都要去完成的任务,这样不仅增大您的看房访问量,而且我们每天会做出看房分析,将这些看房的反馈信息告诉您,有不合适的及时作出整改,无需多久您就可以卖出您的房子,另外每天店面的来访客户都会第一时间看到您的房源情况,首先您的房子会出现在店面展示房源条的显眼位置,其次每个员工都会首推您的房子,刚才已经强调了,这是我们对签过独家代理房子的下达任务,而对于您这边这项业务没有任何费用,只需要将您房子的钥匙和证件由我们保管,然后和您签订一个周期的合同,下来您就可以忙您的事情,等着您房子有人要买的好消息就行了。

  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襄阳市汇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安嘉置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法通则》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销售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___

 _中广住宅楼__房产,该房产为住宅,可销售面积房源为8套。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日至日。合同到

  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并不得自行销售,否则视为甲

  方违约,应按照上述8套房产总房款的1%标准赔偿乙方。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格表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与乙方协商,征得乙方同意后重新制定价格;重新制定价

  格后,乙方须按照新价格执行。

  第四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房款的百分之一。

  2、代理佣金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2)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即可结算该套房源销售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全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该套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的,应付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房源表、平面图、地理位置图、标

  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表等;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产

  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积极积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房二卖等误订

  情况的发生。

  4、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乙方在营业网点进行房源销售;

  采取派单、房源张贴、电话、网络营销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收房款或定金。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

  乙方保证代理期限内,每周代客户看房不低于5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佣金。

  乙方工作导致的工商等职权部门纠纷、投诉、罚款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本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

  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附件有房产价目表和房源表。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襄阳市汇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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