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数字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招标文件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全数字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DGP371703202002000024

  采

  购

  人: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7 第五章 项目技术要求 ...............................................................................................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数字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定陶区汉源路中段 联系方式:1850530238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县(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6 号楼 21 层 联系方式:吕全 18678577818、王丹丹 18660807794 二、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数字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0320200200002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全数字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3、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新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代理商应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5、所投设备如为进口产品,则需提供进口产品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可追溯);6、通218.000000

  2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 sdf.lkjcreditchina.gov.cn )、“ 信 用 山 东 ” 网(sdf.lkj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08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08 月 19 日 18 时 00 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如果招标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以上网站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浏览下载。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9 日 18 时 00 分)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备案的投标人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4.售价:招标文件 300 元/套,售后不退,开标时现场缴纳给代理机构,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2020 年 08 月 13 日 至 2020 年 08 月 19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09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

  3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全

 联系方式:1867857781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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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 2.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定陶区汉源路中段 联系人:赵效军 联系方式:18505302385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舜泰广场 6 号楼 21 层 联系人:吕全、王丹丹 联系方式:18678577818、18660807794 3 项目名称 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数字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4 项目编号 SDGP371703202002000024 5 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6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 7

 控制价

 0 2180000.00 元(贰佰壹拾捌万元整)

 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8 采购内容 全数字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项目技术要求”。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 3、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新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代理商应具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所投设备如为进口产品,则需提供进口产品代理证书或制造商

 5

  (或全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可追溯); 6、通过“信用中国”网(sdf.lkj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 东 ” 网 ( sdf.lkjcreditsd.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2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是 13 投标人资格审查证件的递交 开标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证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 3、被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最近三个月或上一年度的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新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6、所投设备如为进口产品,则需提供进口产品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可追溯); 7、通过“信用中国”网(sdf.lkj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 东 ” 网 ( sdf.lkjcreditsd.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须提供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全部装入袋内(无需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以便进行资格性审查,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资格审查 不合格,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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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投标人评分证明材料的递交 各投标人须将评标委员会验证评分所用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全部装入袋内(无需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否则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评分证明材料可与资格审查证件分别装入不同袋内递交。

 1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16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唱标一览表一份)

 (单独密封),电子文档二份 (U U )

 盘,单独密封)。

 18 装订要求 胶装形式,不得使用活页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9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在 2020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20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及提交时限 地

 点: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 提交时限:2020 年 09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09 月 02 日09 时 00 分 报价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过期不予接收)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22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

 24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2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6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27 付款方式 供货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90%,余款 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3 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换取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 10% ,须使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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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03027001428123456; 开户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 行 号:313475300188。

 中标人须根据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回执(银行回执须注明用途)到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收据作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若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需携带:1、须填写申请表及提供验收证明,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文件要求退还(申请表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2、公司财务出具的收据一份(加盖财务章),3、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9 验收要求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采购人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活动。

 30 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证在服务期间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1 其他重要说明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补充通知或招标答疑的,将在招标公告同一媒介及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不定期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信息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承担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延误等问题。

 32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3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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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2.1.2 当事人

 2.1.2.1 采购人:系指菏泽市定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1.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 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或全部由有关专家)组成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 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2.1.3 招标依据 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4 2.1.4 合格的投标人

 2.1.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5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4.6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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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5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 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 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7 2.1.7 踏勘现场

 2.1.7.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1.7.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 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8 2.1.8 投标答疑

 2.1.8.1 答疑询问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提出,逾期不再接受。

 2.1.8.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3 所有的澄清答疑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及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不定期关注。

 9 2.1.9 响应程度

 响应程度分为“响应”、 “负偏离”、“正偏离”。

 2.1.9.1 “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性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投标人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2.1.9.2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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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0 2.1.10 其他条款

 2.1.10.1 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 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 2.1.11 费用承担

 2.1.11.1 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标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标准(货物类)下浮至 17.86%收取,公证费 500 元,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投标企业在报价时统一考虑。

 2 2.2 招标文件

 1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 招标公告; 2.2.1.2 投标人须知; 2.2.1.3 评标办法; 2.2.1.4 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 项目技术要求; 2.2.1.6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两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syxmglhz@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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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及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

 2.2.2.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3 2.3 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编制

 1 2.3.1 投标报价

 2.3.1.1 投标报价只允许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格,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费用:产品、主件、标准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安全、相关手续费、培训、交通费、检验检测、图纸资料、软件、技术培训服务、利润、税金、维护、中标服务费等及后续相关完善服务等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项目全部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2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3.1.4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 投标文件中《唱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唱标一览表》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唱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⑤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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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⑦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投标无效。

 2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均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3 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加盖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4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3.4.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5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无效。

 2.3.5.2 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一份,另加二份电子文档(U 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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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3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分开装订胶粘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并保持页码连续。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集中密封或分开密封均可,密封完好后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密封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 盘)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电子文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唱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内容须和投标文件正本中“唱标一览表”一致;否则,以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为准。

 2.3.5.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3.5.5 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无论原件或复印件所有文字、图案、签字及印章应当清晰可辨。

 2.3.6.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以下内容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拟格式。

 (1)唱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4)投标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的声明; (8)商务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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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投标诚信守法承诺书; (11)投标人提供的交付使用时间; (12)优惠条款; (13)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制造产地、性能指标及详细说明(所投产品如为进口设备,需提供中英文相对照资料); (14)技术偏离表; (15)所投设备的检验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16)设备维护方案; (17)售后服务条款:

 a 投标人对所有设备免费负责供货、安装、调试、培训; b 投标人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并保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 设备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d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e 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并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f 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18)其他资料:

 a 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b 投标人情况介绍; c 评分证明材料复印件; d 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4 2.4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4.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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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5 2.5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 2.5.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 (4)由公证处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质保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 2.5.2 开标

 2.5.2.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每家投标人限 2 人进入开标室),如果不按时参加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5.2.2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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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5.3 评标委员会

 2.5.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5.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5.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5.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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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2.5.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5.3.9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4 2.5.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5 2.5.5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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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 2.5.6 澄清

 2.5.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6.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 2.5.7 定标

 2.5.7.1 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2.5.7.2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5.7.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报告推荐的投标人。

 8 2.5.8 中标公示以及中标通知书

 2.5.8.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2 日内通过财政监督部门指定网站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5.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 2.5.9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多个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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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df.lkj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lkj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8)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9)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0 2.5.10 重新招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重新招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重新招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1 2.5.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5.11.1 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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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5.11.2 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5.11.3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 2.5.12 违法违规情形

 2.5.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5.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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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5.12.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2.5.13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定陶区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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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6 纪律和监督

 1 2.6.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2.6.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 2.6.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4 2.6.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 2.7 质疑与投诉

 1 2.7.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质疑格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重复或未按格式要求质疑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7.1.1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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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7.1.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1.3 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7.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1.5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 2.7.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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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各投标人须将评标委员会验证评分所用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评审标准),全部装入袋内(无需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否则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1.3 第三阶段:商务和技术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技术响应性、设备性能、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等等,进行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并由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对商务得分项(客观分)进行签字认可(拒不签字认可的视为认可)。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评分结束后,对评分进行汇总、统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1.4 评标报告按照评审后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1.5 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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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1.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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