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太平镇等5个乡镇不动产统一数据整合建库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050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1 项目编号:

 :WSZC (Z )2017-197 号 等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太平镇等 5 个乡镇不动产统一数据整合建库采购 招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采购机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采购单位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中国· 四川· 达州(万源)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 年 12 月

  2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5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5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

 45

 与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

 4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

 57

 第七章

 合同文本

 ................................ ..........................

 68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等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太平镇等5 个乡镇不动产统一数据整合建库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WSZC(Z)2017-197 号 注意: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项目编号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为不同编号,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为准。

 二、 招标项目: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太平镇等 5 个乡镇不动产统一数据整合建库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太平镇等 5 个乡镇不动产统一数据整合建库采购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有效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具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9:00-17:00(北京时间)期间通过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wyggzy.gov.cn)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和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网上报名

  4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备注:

 本项目 报名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年 1 月 月 11 日 日 11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万源市河西万兴路政务大楼六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

 九、 本采购 项目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和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wyggzy.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万源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982821878 采购代理机构: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万源市河西万兴路政务大楼六楼 邮

 编:63635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18-8508896

 2017 年 12 月 21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341.7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3 现场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4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

  要求

 5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6 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性审查 7 投标保证金 交款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且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金 金

 额:人民币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汇款时请注明具体项目编号“WSZC(Z)2017-197号” 收 收 款 人: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专户 到账查询:登录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交易主体系统,从采购业务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填写要求: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未按模块中显示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退 退

 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将《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情况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交给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退还。

 8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资格性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之时起,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金

 额:中标总金额的5%。

 收 收 款 人:万源市财政局 帐 帐

 号:2317

 5821

 0902

 6407

 234 开 开 户 行:工行万源市支行 缴纳方式:非现金方式缴纳,在采购人处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注明“WSZC(Z)2017-197号履约保证金” 退 退

 还: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验收报告》原件、《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采购人已开具),按照《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程序和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否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3 采购文件的解释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代理机构配合采购人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4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配合采购人答复; 供应商对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由采购机代理机构答复。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17 采购文件咨询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18—8508896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 的投标人

  8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通过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如涉及)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6.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

  9 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10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做出澄清或者修改,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本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1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2 项规定。

 14.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服务/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如涉及)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服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5.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如涉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服务部分”要求。

 15.3 。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售后部分要求”。

 15.4 商务部 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3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7 项规定。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其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投标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共二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密封以投标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20.4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2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

  16 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5 开标结束后, 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足 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5.1 资格性审查无效投标条款 【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阐述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除本表条款外,投标文件其他偏差均列为细微偏差,不得作为无效投标依据】

 序号 审查 因素 审 审

 查

 标

 准 1 资格性 审查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 6 条。

 (6)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注:在资格性审查时,除以上条款外,投标文件其他偏差均列为细微偏差,不得作为无效投标依据。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到场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

  17 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如使用投影仪),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4)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5)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6)印制和签署、密封和标注等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详见本章“第 19-21 条”具体规定。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之时起,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到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若无异议则视同接受此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方式)。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 合同分包 28.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5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4 项规定。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19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2 合同公告备案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6 项规定。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

  20 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4.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签署验收报告(壹式叁份,采购人存档壹份、中标人壹份、履约保证金退还附件壹份)。

 35 资金支付 35.1 采购人出具履约验收报告确认履约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价款。

 七 、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21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十、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九、其他 38 其他 38.1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2 十、 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23 十一、 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情况说明

  投标 单位 ( 盖 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

 金 金

 额 ¥:

  元(大写:

  )

 投标保证金退入单位

 开户行名称

 账 账

  号

 授权人 联系方式 姓 姓

 名

 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后放弃投标情况说明( 如 有佐证资料则附后)

 交易中心组织股意见 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意见 交易中心主要领导意见

  24 十二、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验收结束后递交)

 中标单位名称

 ( 盖 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缴纳履约 保证金时间

 金 金

 额 ¥:

  元(大写:

  )

 履约保证金 退入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 账

  号

 授权 人联系方式 姓 姓

 名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 (业务股室及单位 意见)

 )

 采购单位 (业务股室及单位意见)

 财政采购监督股室意见 备注: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0 项” 规定执行。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分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26 二、投标文件正文顺序

 投标文件请按以下顺序编序号,分部分编制并编列页码:

 1、目

  录(自制)

 2、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可自制)

 3、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4、第二部分——服务部分 5、第三部分——售后部分 6、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7、第五部分——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27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万源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8 ( 二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服务内容.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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