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门禁监控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501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温江法院门禁监控项目 招标编号:温政采招[2017]061 号

  成都·温江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制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 ............................................................................................................ 4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 7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2.2

 总则 ................................................................................................................... 11 2.3

 招标文件 ............................................................................................................. 13 2.4

 投标文件 ............................................................................................................. 15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 23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25 2.7

 投标纪律要求 ...................................................................................................... 27 2.8 采购资金 ............................................................................................................. 30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 30 第 3 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32 3.2

 投标函 ................................................................................................................ 33 3.3

 承诺函 ................................................................................................................ 35 3.4

 投标报价表 ......................................................................................................... 37 3.5

 分项报价明细表 ................................................................................................... 38 3.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1 3.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2 3.8

 中小企业声明函 ................................................................................................... 43 3.8.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4 3.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5 3.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 46 3.11

 技术条款偏离表 .................................................................................................. 47 3.12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和配置的详细描述 ...................................................... 48 3.13

 项目实施方案 ..................................................................................................... 49 3.14

 售后服务及承诺 .................................................................................................. 50 3.15

 声明 ................................................................................................................. 51 第 4 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53 4.1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53 4.2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 53 第 5 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4 5.1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4 5.2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4 第 6 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55 6.1

 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 .................................................................... 55 6.2

 履约要求 ............................................................................................................. 56 第 7 章 评标办法 .......................................................................................................... 85 7.1

 总则 ................................................................................................................... 85 7.2

 评标方法 ............................................................................................................. 86 7.3

 评标程序 ............................................................................................................. 86 7.4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 95

  7.5

 评标细则及标准 ................................................................................................... 96 7.6

 废标 ................................................................................................................... 98 7.7

 定标 ................................................................................................................... 99 7.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 100 7.9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 101 7.10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102 第 8 章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及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 104

  第 第1章 章

 投标邀请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资交易中心”)受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委托,拟对 温江法院门禁监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温政采招1 [2017]061 号

 二、 招标项目:温江法院门禁监控项目

 三、 资金来源 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0 1020000 元。

 四、 招标项目简介

 温江法院门禁监控项目。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 6 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 (一 一)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二 二)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续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 (三 三) )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售价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年 1 月 2 日。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下载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 (未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2. 供 应 商 应 首 先 登 录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网(http://www.cdggzy.com/)并注册,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进入采购项目公告,点击“马上报名”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招标文件】栏中下载招标文件; 4.咨询电话:028-82740599。

 八、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http://www.cdggzy.com 网上下载。

 九、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 )

 (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 8 年 1 月 15 日上午 0 09:30 至 10:00。

 (二)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8 年 1 月 15 日 上午 10:00 。

 (三)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楼开标室(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 43 号天府智谷 C 栋 3 楼交易服务大厅)。

 十一、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中段 91 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2761816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 43 号天府智谷 C 栋 3 楼 邮

 编:611130 联系人:交易三科 联系电话:028-82781679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8-82740599 集中采购监 督机构:成都市 温江区 财政局

 地 址:海科大厦 联系电话:028-82727142

 第 第2章 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2000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7章)

  4.

 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 元整。

 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或试点银行(成都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交纳方式]。

 1. 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

  (1)收款账户

 户名: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www. cdggz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成都银行温江支行

 (2)要求

 ①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 16:00 前到账;

 ② 投标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区公资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拒收投标文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由系统中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成功的投标人交纳。

 2. 试点银行(成都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方式交纳

  (1)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 16:00 前在《采

  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对“以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栏进行勾选,并上传投标保函(上述截止时间前可更改);如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勾选并上传投标保函,市公资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公示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中供应商的“交款方式”栏将不会显示“投标保函”,我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保函。

 (2)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函原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保函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函应单独递交,请勿密封包装在响应文件内)。

 :

 注:

 有效 投标 保证金 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9 2.4.9 投标保证金 ” 。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12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3.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详见投标人须知 2.4.11

 14.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详见投标人须知 2.4.12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地址: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 43 号天府智谷 C 栋 5 楼 504。

  16.

 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 2.9)。

 17.

 对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并由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投标人须知 2.9)。

 18.

 合同签订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

 19.

 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0.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

 注意:本项目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如要求对复印件的原件查验的,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到评审委员会现场;如评审委员会采用其它方式提供原件的以评审委员会为准。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区公资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温江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二、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三、

 “投标人”系指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四、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2.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六、七、八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2.2.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的构成

 一、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标邀请;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投标文件格式; (四)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五)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 评标办法; (八)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及合同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二、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变更公告。

 2.4 投标文件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 联合体投标

 一、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

 二、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

  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三、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 知识产权

 一、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投标人如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封面;

 一、

 投标函;

 二、

 承诺函;

 三、

 投标报价表;

 四、

 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

 九、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

 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一、

 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二、

 投标产 品技术性能 、技术参数及配置 的详细描述 ;

 十三、

 项目实施方案;

  十四、

 售后服务及承诺;

 十五、

 声明;

 十六、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7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8 投标报价

 一、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并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9 投标保证金

 一、有效投标保证金情形 (一)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 前到账;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且为一次性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上述情形以区公资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将封存响应文件,待系统恢复后,以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二)试点银行(成都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保函应为成都银行出具的原件(如有分包,应按包件分别出具); 2.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投标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

  还应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5.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后 30 日。

 上述情形以供应商递交给我中心的投标保函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三)如供应商以多种方式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任一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保证金条件即可。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原路径退还;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保函退还至供应商(退还银行保函时供应商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供应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四)无故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10 投标有效期

 一、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12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1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

 二、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四、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五、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六、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 (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七、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4.12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一、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密封包装(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以密封在同一包装内)。

 二、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 2 2.4.12 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2.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 1 章投标邀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二、 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按区公资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三、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4.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4.11.条、第 2.4.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三、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和中标

 2.5.1 开标

 一、 区公资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区公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在《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中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时应有监督人员对开标现场进行监督,且可根据具体情

  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三、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行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区公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四、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五、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唱标的投标文件(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 2.4.14 条规定递交的修改、撤回)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区公资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七、 告知投标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查阅评标结果。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短信、现场公示、电话、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等任一方式通知未通过资质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代表保持通讯畅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如需投标人澄清,联系人将与投标人代表联系,如联系不上,则视为自行放弃,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5.2 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 7 章。

 2.5.3 中标通知书

 一、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二、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504领取中标通知书。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一、 中标人在收到区公资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点击“采购合同管理系统”,使用单位数字身份证书登录,进行《成都市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页》的录入工作。

 三、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区财政局备案,同时将合同原件一份交区公资交易中心存档。

  四、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五、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6.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6.5 履行合同

 一、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6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7 投标纪律要求

 2.7.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 2.7.1.1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 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六、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2.7.1.2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2.7.1.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 保密

 一、 不得透露有关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四、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3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采购 资金

 2.8.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第 6 章商务部分。

 2.8.2 资金支付

 本项目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按相关规定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2.9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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