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科技奖奖励办法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9-06 点击:

 XX 农科技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农科技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球农业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励。北京XX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集团”)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为回馈农业、回报社会,于1999年出资设立此奖。

 第二条

 为了奖励在农业应用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报国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农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农科技奖的推荐或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

 XX 农科技奖的推荐或申报、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XX 农科技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奖励的最高决策机构,设主任委员 1 名,委员若干名。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掌握设奖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对设奖学科及其相关领域出现的重大科学和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及其对科学研究、社会和经济产生的影响有较强的判断能力; (三)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修养。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XX 农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对获奖结果作出评审和决议; (四)对项目的推荐或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五)为完善奖励有关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是奖励的评审组织,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对科技成果的判断力; (二)从事科学研究或推广工作,熟悉候选项目和候选人以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内容和国内外发展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公平公正,热心科学奖励事业。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对项目提出评审结果并报送奖励委员会; (三)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为完善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委员若干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组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对本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并报送评审委员会; (三)对评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XX 农科技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是奖励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奖励的宣传、项目征集、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示、公布结果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三章

 奖励范围、奖项类别及授奖标准 第十三条

 XX 农科技奖主要奖励国内外农业行业中植物生产类(包括植物育种、植物营养、植物保护、植物基因工程等),动物生产类(包括动物育种、动物营养与饲料、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基因工程、水产等),农业工程和环境类(包括农业工程与生态环境、农业信息化等)等重点领域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大成果。成果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前瞻性、可产业化潜力,未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 XX 农科技奖。

 第十四条

 XX 农科技奖奖项类别、数量及等级:

 XX 农科技奖每届共设不超过 10 个奖项类别:植物育种奖、植物营养奖、植物保护奖、动物育种奖、动物营养奖、动物医学奖、水产科学奖、基因工程奖、环境工程奖、智慧农业奖。每个奖项类别只设一个奖励等级,为一等奖。每个项目采用前 15 个重要完成人和前 5 个重要完成单位。

 第十五条

 XX 农科技奖授奖依据是主要完成人及项目水平的综合评定,授奖项目应具有重大创新,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可转化程度高,具有重大应用潜力。

 第四章

 推荐或申报要求与程序 第十六条

 推荐或申报 XX 农科技奖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二)符合奖励范围的; (三)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 (四)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未曾获得 XX 农科技奖的; (五)未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

 第十七条

 XX 农科技奖实行专家推荐、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三种方式:

 (一)专家推荐:经奖励委员会核准的国内外农业相关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术权威、主管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为推荐专家,推荐专家包括奖励委员会成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历届 XX 农科技奖特等奖获奖者、国内外知名权威专家学者等。每位专家可推荐 1 项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推荐专家不能推荐本人,也不能是推荐相关成果的合作者。

 (二)单位推荐:经奖励委员会核准的国家一级学会、全国各省(市)级奖励办、省级或省级以上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学院可推荐,推荐不限额。

 (三)个人申报:全球农业领域科技工作者均可自由申报。主要完成人应当征得项目其它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方可申报。

 第十八条

 XX 农科技奖推荐书和申报书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可按照当年推荐和申报要求提交。推荐方和申报完成人为第一责任主体,对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九条

 XX 农科技奖采用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终审的评审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奖励办组织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合格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以会议方式对形式审查合格项目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对本组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审结果。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出会议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会议评审结果提交奖励委员会终审,最终评选出获奖结果,由奖励办通过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异议是指对项目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真实性有不同意见或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异议。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

 奖励办负责接受异议处理,组织调查,核实情况,自受理之日起 1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及时通知异议方、推荐方和主要完成人。

 第七章

 授

 奖 第二十六条

 获奖证书和奖金由 XX 农集团颁发,奖金数额以当年 XX 农科技奖奖励决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骗取奖励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XX 农科技奖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 XX 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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