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020—科技处、国资处、保卫处、后勤处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表(2020)

 )— — 科技处、国资处、保卫处、后勤处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1 责任体系 1.3 经费保障 1.3.1 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 查预算审批凭据

 1.3.2 学校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查财务凭据

 科研实验安全相关检查项目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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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处 (实验动物中心)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9.6 实验 动物安全 9.6.1 实验动物的购买、饲养、解剖等须符合相关规定 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实验动物需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9.6.2 动物实验按相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保障动物权益 查看记录

 9.7 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9.7.1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应有专用集中场所 学校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交接记录;学校有生化固废中转站;动物实验结束后,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经必要的灭菌、灭活处理;配备生化实验废弃物垃圾桶(一般内置黄色塑料袋),有标签;学校有统一的生化实验废弃物标签

 9.7.2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应满足特殊要求 生物实验产生的 EB 胶毒性强,需集中存放、贴好化学废弃物标签,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耐扎的利器盒/纸板箱盛放,送储时再装入黄色塑料袋,贴好标签;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生化实验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生化实验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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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资处 处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4 安全检查 4.2 安全检查 4.2.3 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等,开展定期专项检查

 4.2.5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计量用具 安全检查人员要佩戴标识、配备照相器具;进入化学、生物、辐射等实验室要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具;检查辐射场所要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条件许可的,应配备必要的测量、计量用具(电笔、万用表、声级计、风速仪等)

 6 安全设施

 6.3 通风系统

 6.3.1 有需要的实验场所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通风系统 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柜口面风速 0.35-0.75 米/秒,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6.3.2 通风橱的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规 根据需要在通风橱管路上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的吸附或处理装置(如活性炭、光催化分解、水喷淋等);任何可能产生高浓度有害气体而导致个人曝露、或产生可燃、可爆炸气体或蒸汽而导致积聚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实验时,可调玻璃视窗开至据台面 10-15 厘米,保持通风效果,并保护操作人员胸部以上部位;玻璃视窗材料应是钢化玻璃;实验人员在通风橱进行实验时,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较轻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橱内,以免堵塞排风口;通风橱内放置物品应距离调节门内侧 15 厘米左右,以免掉落

 6.4 门禁监控

 6.4.1 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关注重点场所,如剧毒品、放射源存放点等危险源的管理

 8 化学安全 8.1 危险化学品购置 8.1.1 化学品采购需要符合要求 化学品需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查看相关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8.1.2 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合规 此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校职能部门保留资料、建立档案;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控化学品;查看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批记录和学校审批记录;购买此类危险化学品应有规范的验收记录

 8.1.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8.1.4 保障化学品、气体运输安全 查看资料,现场抽查。校园内的运输车辆、运送人员、送货方式等符合相关规范

 8.2 实验室 化学 品 存放

 8.2.1 实验室内化学品建有动态台帐 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8.2.2 化学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 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氧化和还原化学品不得混放、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8.2.3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原则上不应超过 100 公升或 100 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 50 公升或 50 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 20 公升或 20 千克;单个实验装置存在 10 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 20 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 50 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可按 50 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8.2.4 化学品标签应显著完整清晰 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8.3 实验 操作安全 8.3.3 做好有毒有害废气的处理和防护 对于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并在实验装置尾端配有气体吸收装置;配备合适有效的呼吸器

 8.4 管制类化学品 管理 8.4.1 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8.4.2 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8.4.3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查看现场、记录本;职能部门提供年度清单

 8.6 6 化学废弃物处置 管理 8.6.1 化学废弃物需进行规范处置 化学废弃物包装严密,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学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无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混放,不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和废液;化学废弃物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企业)签约处置。查看委托合同及处置单位的资质

 8.6.2 学校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 标签信息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特性、主要成分、产生部门、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8.6.3 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应的废弃物混放)、贴好标签,盖子不敞开;实验室内无大量存放现象;实验废弃物存放点位置合适无干扰、标签信息清晰、大桶存放时不能超过公称容积的 85%;对于危险性大的废弃物,要独立包装,标签信息明确;不能混合,尽量原瓶装,加贴废弃物标签

 8.7 危化品仓库与 废弃物中转站 8.7.1 学校建有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对废弃物集中定点存放 危险品仓库、化学实验废弃物中转站须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安全警示标识等管控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专人管理;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正确配备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沙箱、自动喷淋等);若是实验楼内暂存库,必须有警示、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等管控措施,面积不超过 30 平方米;不混放、整箱试剂的叠加高度不大于 1.5 米;暂存库不能在地下室空间

 9 生物安全 9.7 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9.7.1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应有专用集中场所 学校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交接记录;学校有生化固废中转站;动物实验结束后,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经必要的灭菌、灭活处理;配备生化实验废弃物垃圾桶(一般内置黄色塑料袋),有标签;学校有统一的生化实验废弃物标签

 9.7.2 生化废弃物的处置应满足特殊要求 生物实验产生的 EB 胶毒性强,需集中存放、贴好化学废弃物标签,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耐扎的利器盒/纸板箱盛放,送储时再装入黄色塑料袋,贴好标签;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实现溯源追踪;生化

 实验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生化实验垃圾桶 12 特种设备 与 常规冷热设备 12.2 压力容器 12.2.1 规定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大于 0.1 兆帕且容积大于 30 公升的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设备铭牌上标明为简单压力容器不需办理

 12.2.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每 4 年复审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12.2.3 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合理,有安全警示标识 大型实验气体罐的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大型实验气体(窒息、可燃类)罐必须放置在室外,周围设置隔离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罐远离火源热源

 12.2.4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的气罐满足防爆要求 容器的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电气设施是否防爆,避雷装置接地良好

 12.2.5 压力容器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 制定大型气体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维护、保养及安全责任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定期检查大型实验气体罐外表涂色、腐蚀、变形、磨损、裂纹,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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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卫处 处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6 安全设施

 6.1 消防设施

 6.1.1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消防喷淋等,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

 6.1.2 紧急逃生疏散路线通畅 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含)以上;路线与现场情况符合;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师生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6.4 门禁监控

 6.4.1 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关注重点场所,如剧毒品、放射源存放点等危险源的管理

 6.4.2 门禁和监控系统运转正常,与实验室准入制度相匹配 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出入记录可查,建议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 1 个月;停电时,电子门禁系统应是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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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勤处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5 实验 场所 5.1 场所 环境 5.1.4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蚀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设吊顶;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实验室门上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5.1.7 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 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6 安全设施

 6.2 应急喷淋 与 洗眼装置

 6.2.1 存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有显著引导标识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要点 情况记录 6.2.2 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安装合理,并能正常使用 应急喷淋安装地点与工作区域之间畅通,距离不超过 30 米;应急喷淋安装位置合适,拉杆位置合适、方向正确;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淋头下方无障碍物;不能以普通淋浴装置代替应急喷淋装置;洗眼装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水量水压适中(喷出高度 8-10 厘米),水流畅通平稳

 7 基础 安全 7.1 用电 用水 基础安全 7.1.1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 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宝)的充电电源

 7.1.2 给水、排水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各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需有明显的标识

 11 机电等 安全 11.1 仪器设备 常规管理 11.1.3 仪器设备的接地和用电符合相关要求 仪器设备接地系统应按规范要求,采用铜质材料,接地电阻不高于 0.5 欧;电脑、空调、电加热器、饮水机等不随意开机过夜;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监控报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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