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X委办发〔2016〕5号)以及XX镇《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X政〔2016〕13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纳入XX镇“河长制”管理的各行政村。

 第三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河长”负责制。本镇辖区内河流,流经村的书记担任“河长”。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沿河两岸违章建筑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5、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五条 “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90分(含6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六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奖金制度。年终考核时,获得优秀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村书记和主任,镇政府每人另奖励2000元,同时给予村集体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合格等次(得分60分至90分)的村书记和主任,不奖不罚;获得不合格等次(得分60分以下)的村书记和主任,镇政府次年将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第七条 “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年度内本辖区禁养区范围内新出现养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河段沿河两岸新出现违章建筑以及垦殖、大量垃圾现象的;

 (三)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X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得分

 组织领导

 4

 成立领导组织得2分,明确专人负责得2分。

 河长制

 宣传教育

 4

 加强对沿河单位和村民的“河长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积极响应、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年度计划及

 方案措施

 4

 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有工作计划的得2分,有具体措施的得2分。

 巡河走河情况

 4

 每月至少要坚持一次巡河走河活动。查巡河记录和图片,缺一次扣0.5分。

 信息上报

 4

 每月至少上报一条工作信息。缺一条扣0.5分。

 垦植退垦

 情况

 15

 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垦殖现象(面积10平方以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铲除的扣3分。

 垃圾清理

 情况

 10

 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清理的扣2.5分。

 违法建筑拆除

 情况

 10

 沿河两岸每出现一处违章建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拆除的扣5分。

 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

 20

 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拆除的扣5分。

 工业污染整治

 5

 辖区河道内每发现一处工业污水排放的扣5分。

 污染源

 的登记和监控

 20

 河道两侧流域范围内没有开展污染源登记和监控报告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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