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补充报告的批复】生活垃圾填埋

来源:软件水平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环审[2010] 号

 关于对大方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补充报告的批复

  

 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大方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补充报告》结论。《补充报告》评价标准适当,内容较全面,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拟在大方县东关乡田坪村大树组新建日处理能力为90吨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不含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埋库区主体工程、渗滤液处理站等生产和生活辅助设施,填埋场设计库容83.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1年。该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大方县总体发展规划。我厅于2009年11月以**环审[2009]36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至今未开工建设。由于项目工程填埋库区内防渗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在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上编制了该《补充报告》。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原《大方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和《补充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建设。

 三、拟建场址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作好填埋场库区的地质勘察工作,根据勘察资料,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的要求,对库区防渗方案进行优化论证,对场址进行严格的人工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水位情况按要求进行地下水导排设计,防止地下水破坏防渗膜,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隧道的保护,强化隧道上方垃圾库区的防渗结构,严格控制填埋场总库容和垃圾填埋高度,总库容不得超过83.8万立方米,隧道上方填埋高度应低于41米。

 五、其余环保要求按照原《大方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审[2009]36号批复文件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补充报告》及批复分别送**地区环保局和大方县环保局,并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大方县环保局负责。

  

  

 二○一○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补充报告  批复         

  抄  送: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地区环保局、

         大方县环保局、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 

  共印20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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