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马尔康市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4122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采购编号:

 5132292020000594

 马尔康市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代

 理

 机

 构:四川融才弘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0 2020 年 年 8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3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6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14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15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17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随机抽取程序„„„„„„„„„„„„„„32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融才弘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马尔康市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及资格预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的供应商可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

 目 编 号:5132292020000594

 2.采购项目名称:马尔康市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

 3.采

  购

  人: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才弘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2019 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金额:391.64 万元,最高限价:391.64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马尔康镇沿河污水管网检查井进行维修,新增污水管网并入主管网,污水排放口新修检查井 14 座,城区全线管网清理疏通,对河流主干线河水冲刷出现的悬空现象进行维修加固,并做护脚预计 500 米,新建污水井 2 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采购内容:对本项目的施工。本项目共 1 个包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资 格 预 审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文件自2020年 9 月2日 9: 00 至 2020 年 9 月 8 日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

 报名方式:通过邮件方式报名。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获取。供应商报名时将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将已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发送至 362924779@qq.com,邮

 件主题请注明“公司名称”,由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之后,视为报名成功(咨询电话:17781675645)。加盖公章的原件请于资格审查当日交于代理公司。

 八、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0 2020 年

 9 月

 10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资格预审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资格审查时间:0 2020 年

 9 月

 10 日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一、资格预审地点:马尔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马尔康市马江街 24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马尔康市达萨街 603 号

 邮

 编:624000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868374000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融才弘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 52 号珠宝中心 2A 栋 704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76657

 第二章

 资格预审 申请人须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91.64万元(其中含暂列金34.19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91.64万元(其中含暂列金34.19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 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8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

 028-61676657 9 申请人 询问/质疑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资质要求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1.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的规定,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申请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0 申请人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马尔康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企业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 号”)。

  12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3 其他 本项目资格预审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67号)存在冲突的,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67号)文件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

 马尔康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融才弘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申请人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4. 资格预审费用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申请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

 代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资格预审小组成员。

 申请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申请人协商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申请人拒绝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申请人同意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申请人协商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申请人拒绝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申请人同意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资格预审文件

 8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8.1 资格预审文件是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资格预审项目所需的资质、项目需求等要求。

 8.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或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不足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申请文件

 10. 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11 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2. 申请文件格式

 12.1 申请人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

 12.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13. 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 申请文件至少提交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如有)、 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以及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

 13.2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请文件为准。

 13.3 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3.4 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申请人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3.5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3.6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3.7 申请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3.8 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4.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文件时及时处理)

 14.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如有)、 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正本 ” 或 “ 副本 ”字样。

 14.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4.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5. 申请文件的递交

 15.1 申请文件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

 15.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申请文件。

 16. 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补充 、 修改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4.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规定处理 )

 16.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16.3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评审

 17.资格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

 资格预审结果

 18.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布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监督下,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 6 家向其发出磋商邀请。(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6 家,但满足 3 家,则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磋商邀请)。收到磋商邀请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凭邀请书获取采购文件参加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采购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全程监督职责。无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方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19. 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7)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财库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 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针对资格预审过程及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其他

 2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2.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申请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3.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申请人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该项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何一项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提供 2019 年度申请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个月内由申请人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声明原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

 6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详见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

 7.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见本申请文件第五章。

 9 9.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0.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申请文件第五章。

 11.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二选一提供)

 12. 法 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不必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申请人申请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需涵盖所有要求内容,未按要求提供导致申请文件被判为无效申请文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未提供具体格式的由申请人自拟。

 (封面格式)

 正本/ / 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名称:

 审查日期

 :

 0 2020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人名称:

 注

 册 号 :

  注 册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名称(单位公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审查的情况,如授权代表参加审查,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3.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4.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申请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资格预审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一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审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为单位授权委托人参与审查时才须提供;(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人员。

 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

 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三、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完全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资格预审以求侥幸通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四、(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申请人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情况进行承诺:

 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依法履约,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 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个月内由供应商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4). 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以上 1、2、3、4 项具有同等的磋商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并逐页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申请人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申请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申请人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九、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

 (申请人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格式不限,

 供应商自拟)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随机抽取程序

 一、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资格预审,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组建; 3.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二、 审核程序 1.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三、 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根据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核记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和资格预审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3、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根据审核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审核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5、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采购人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申请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五、随机抽取供应商 1、资格审查结果应当现场告知申请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如申请人不在现场自行离开的,视为已通知到相关申请人。

 2、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其递交申请文件的签到顺序确定编号(签到表顺序号即为参加随机抽取编号),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现场参与(新冠疫情期间自愿现场参与人员必服从现场管理)。随机抽取过程应有两名以上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保存。

 3、本项目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中现场采取随机抽取 6 位申请人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6 家,同时≥3家的,则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未抽中的申请人将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六、审查结果 1、提交审查报告 采购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出具书面资格预审报告。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查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

 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在审查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2、停止审查 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审查。

推荐访问:马尔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管网
上一篇:2020国庆节建国71周年心得体会
下一篇:村文化员工作总结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