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计算机等级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0 2020 年 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欠薪案件线索化解力度,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组织架构,将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充实为列席会议单位,压实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成立根治欠薪工作专班,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人员不少于 10 人。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制度落实及问题整改等工作。专项行动期间,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部分人员充实到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欠薪案件调度处理等工作。增加辅助人员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公益岗人员,充实到根治欠薪工作队伍中,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以街道办事处为基层网格,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每个街道办事处明确 1 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要将已发生过

 欠薪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其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及时报告区联席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打造示范工程项目,筛选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好的工程建设项目,对项目建设方、总包方负责人及监管平台操作员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制度落实。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置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推行根治欠薪维权二维码及联系卡的使用。公布24 小时维权电话,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时受理处置欠薪案件线索,将问题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属地,切实降低欠薪案件线索上行数量,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化解在本地。对发生过欠薪案件的项目、存在落实制度突出问题的工程项目,提高随机检查频次,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起到以检查促根治的效果,确保 2019 年 8 月之前的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彻底清零。

 (四)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加强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对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对未落实实名制、专用账户等制度造成欠薪的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对连续 2 次以上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同时提高工资保证金比例,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商品房销售、暂停新开发房地产项目。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区公安部门要建立重大案

 件分级督办制度。对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立案侦办,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加强统筹部署。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力度,区联席办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下大气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根治欠薪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项目负责制、定期督查等制度,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确保欠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强化问责追责。按照《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规定,将问责追责作为根治欠薪的重要抓手,推动各单位(部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符合问责情形的,提出问责建议,交问责实施机关实施问责;涉嫌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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