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参考范文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1-04-26 点击:

公司上班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范文3篇一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 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 2、 (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天上下班 4 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 8:30 和 14:30 前,下班时间 11:30 和 17:30 后打卡; 3、 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 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

  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

  公出视为出勤状态。

  如 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 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 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

  若每周内综合事 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情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 进行处理。

  第三条 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

  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

  若不能证明有在司情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 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 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

  迟到次数每达到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 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 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必须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 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 旷工 1、 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达到一小时以上。

  2、 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情况)。

  3、 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

  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 考勤核对 1、 综合事务部每月 1 日统计考勤情况。

  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 11:00 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 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 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 每月 2 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 2 日时间内反馈问 题,以便及时调整。

  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 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

  (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 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 10%。

  第三章 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 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 3 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 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 100%扣除薪资。

  5、 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 5 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 15 天。

  第二条 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 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 10 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 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 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证明;连续请 5 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 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

  否则按事假计。

  4、 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 60%。

  5、 连续请病假时间 15 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 婚假 1、 因本人结婚且达到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

  一般婚假 3 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 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 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 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 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

  丧 假假期为 1-3 天。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酌情给予 1-3 天的丧假。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 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 假。

  第五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 产假&陪产假 A、 符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 158 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 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 女员工怀孕第 1—8 个月,可享受 1 天产检假;怀孕第 8 个月以上,可享受 2 天产检假; 天数可以是当月累积的 1 天或者 2 天;申请产检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未提供者按事假进 行处理。

  D、 男员工给予 10 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 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 产假薪资 A、 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 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 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 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 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 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 产假续假 A、 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

  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 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 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 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 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 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 带薪年休假 1、 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 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 5 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经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 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接 受直接申请。

  4、 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 12 月 31 日)安排。

  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 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 月 1 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 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 月 31 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条 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 予以辞退。

  第八条 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 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

  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 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情况计为出差。

  第十二条 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 100 元。

  公司上班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范文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50 至 12:00,下午为 1:10 至 5:30。

  每周六、 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 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 到公司的算迟到,以 1 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 ,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 分钟至 1 小时到班者 按旷工 1 小时论处;超过 1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 旷工 1 小时论,超过 15 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 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 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 5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 超过 5 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4 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 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 3 次,超 3 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 1%,充 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4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小时至 8 小时以内按一天 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 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 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 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 3 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 1 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 1 天者,本薪照给, 4 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4 天至 8 天者扣 一天的工资。

  (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 天由直属核准。

  2、4-6 天由经理核准。

  3、7 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 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 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

  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 8:50 至 12:00。

  下午:自 13:10 至 17:30。

  第三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 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 上班迟到 5 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 5 分钟以后打卡者,为 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 3 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

  凡一个月内 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 次打卡的时距应在 30 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六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 5 元。

  公司上班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知范文三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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